1800年法國設立統計局負責組織實施人口普查,1946年以後改為國立經濟與統計研究所。法國王朝復辟時期,開始設立由市長任命的調查員。1822年以後規定每5年舉行一次人口普查,這一制度一直延續到1946年。
法國人口普查的調查內容是逐漸豐富發展的。最初只有男性、女性、兒童等幾項,以後逐漸增加了國籍、宗教信仰、職業等項目。1876年開始制定和使用個人登記卡,1954年以後填寫三份表格:由調查員填寫的房產清單,由被調查人填寫的住房登記卡和個人登記卡。1982年普查統計了兩歲以上兒童和家庭婦女。法國所調查的學校結業年齡、上次人口普查時住地等項目,是許多國家未曾設立的。
普查登記方法,1881年以前由調查員填寫個人登記卡,1881年以後由調查員將登記卡發放到每個家庭,由被調查對象填好後送交調查員進行統計。1962年以後,採用先進的電子技術處理人口普查資料,提高了數據處理的質量和速度。
法國人目前的人口普查方法和普查內容,與一些西方已開發國家相比有一定差異,但基本上是相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