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網際網路協會

第三條 第四條 第十條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泉州市網際網路協會成立於2009年,是由泉州市轄區內從事網際網路業及網際網路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推動泉州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開展行業自律,增進網際網路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發揮協會溝通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用戶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在協會理事會的領導下,在全體會員單位和全體代表的共同努力下,致力網際網路事業發展,積極開拓創新,為我市網際網路的健康發展與市場繁榮,為創建海峽西岸經濟區閩南中心城市的信息文明提供優質的信息平台。

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理事若干人。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章程中規定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秘書處為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三至四人,秘書若干人。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協調本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出決定;決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工作部門:秘書處

領導機構

一、名譽會長
吳漢民 (中共泉州市委副書記、秘書長)
宋長青 (中共泉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教育工委書記)
林伯前 (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二、顧 問
呂少俞 (泉州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許旭明 (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龔萬全(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邱少煌 (泉州市信息化管理局局長)
吳金埔 (泉州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謝永強 (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長)
舒 琳 (泉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
杜朴生 (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長)
柯法勝 (泉州市工商局副局長)
三、會 長:林永湖
四、副 會 長
黃 強 郭鵬飛 黃錦炎吳茗芳 莊國建 賴建玲
五、秘 書 長:杜 宇
六、副秘書長:
盧慧清 楊 傑 吳小強 楊 濤
七、秘 書:林倩雅
八、理事單位名單
中共泉州市委
中共泉州市委宣傳部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信息化管理局
泉州市經濟委員會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文化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工商局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泉州晚報社
泉州市網際網路新聞中心(泉州網)
泉州市龍騰信息產業有限公司

會員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泉州市網際網路協會會員的管理規範化,保護會員權利,充分發揮本協會的作用,維護協會聲譽,確保本協會健康、有序的發展,根據《泉州市網際網路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協會會員入會的基本條件、會員的基本權利、義務等,依照本協會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協會會員發展和管理工作由本協會秘書處具體負責。
第二章 入會申請程式
第四條 凡符合《泉州市網際網路協會章程》規定的基本條件,願意履行會員義務,正當行使會員權利,願意為泉州市網際網路行業發展貢獻力量並具有中國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以及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本協會正式會員。
第五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公民個人,應履行下列申請手續:
(一)申請加入本協會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應先填寫《泉州市網際網路協會團體會員申請表》,並將申請表及工商企業營業執照、社團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等材料一同報本協會秘書處。
(二)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個人,須有本協會會員推薦,同時填寫《泉州市網際網路協會個人會員申請表》,並將申請表、推薦信、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一同報本協會秘書處。
(三)入會申請材料可以通過郵寄方式向本協會秘書處提交,也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向本協會秘書處提交。
第六條 本協會秘書處在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後,提交協會理事會討論。理事會決定接納申請人為本協會會員的,即由秘書處通知申請人,該申請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為本協會正式會員,並由本協會頒發《泉州市網際網路協會會員證書》。
第七條 經本協會三名以上的團體會員代表或五人以上個人會員聯名推薦,並經本協會理事會多數同意,可以聘請在國際網際網路行業擁有較高聲譽的外籍技術專家為本協會榮譽會員,並頒發榮譽證書。榮譽會員可以應邀列席本協會的會議,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
第八條 本協會接納申請人為本協會正式會員的,由本協會秘書處自理事會批准之日起七日內,在本協會網站上予以公布;聘請榮譽會員的,自理事會頒發聘書之日起七日內,在本協會網站上予以公布。
第三章 會員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方式、程式
第九條 入會申請人自接到本協會入會通知之日起即獲得泉州市網際網路協會會員資格,享有會員權利,並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除享有本協會《章程》已規定的會員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優惠獲得協會刊物的權利;
(二)優惠獲得協會提供的網上服務的權利;
(三)了解協會工作情況和工作計畫的權利;
(四)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等;
第十一條每個團體會員應指派一名在該團體中有一定的影響,能夠代表該團體利益,能夠參加本協會經常性活動的人員為聯絡員,並書面報本協會秘書處審查同意。指派的代表一經確定,應保持相對穩定,因正當原因確需調整時,其所在的會員單位應事先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
第十二條 團體會員指派的代表因故不能參加本協會的活動時,其所在的團體會員單位應事先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書面委託其他人員參加本協會活動。個人會員因故不能參加本協會活動時,可書面委託其他人參加本組織活動,但須經本協會秘書處審查同意。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代表被選舉為本協會理事會理事後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或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由其所在的會員單位另行指定代表列席本協會理事會會議,須增補為本協會理事會理事的,由本協會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會員應按時繳納會費。本協會會費實行分年度交納,入會時間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交納;不足半年的按半年交納。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獨立經營的企業單位會員的年度會費為2000元人民幣;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會員的年度會費為500元;個人會員的年度會費為50元人民幣;榮譽會員無須交納會費。本協會新入會的團體會員應在收到入會通知後的30日內交納會費,以後的會費應在每年3月31日以前交納。個人會員的會費可以分年度交納,也可以一次性交納4年(即一屆)的會費。
第四章 會 員 退 會及 違 規 處 罰 。
第十五條 本協會會員要求退出協會的,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無正當理由逾期一年拒交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的,由本協會秘書處在本協會網站上公布。
第十六條 本協會會員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經查實後由本協會秘書處報協會理事會,由理事會視不同情況給予其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並在本協會網站上公布。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或被取消會員資格後,其原享有的會員權利、待遇亦自動喪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泉州市網際網路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9年07月01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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