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擬定行業管理辦法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制定行業發展目標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相關內容;負責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城市供水節水、燃氣供應、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和市容環境衛生(以下簡稱管轄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制定年度計畫及重點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管轄行業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和初審工作;組織管理行業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委託設計和建設招投標;指導直屬單位合理配置資源,最佳化產業結構,監督管理和經營國有資產。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城市供水節水、燃氣供應、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和市容環境衛生等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與管理。
(五)制定管轄行業科技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開發、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制定專業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擬定管轄行業許可權內基礎設施的技術標準;負責管轄行業統計和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六)負責編制管轄行業建設、管理、養護維修項目計畫和資金籌措,負責管轄行業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申報工作;研究提出管轄行業的價格及服務收費標準等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制定管轄行業服務質量標準、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負責管轄行業基礎設施的管理,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竣工驗收;負責管轄行業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組織調查處理重大災害、質量和安全事故;綜合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城市戶外廣告設定。
(八)依法行使對市政公用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的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九)指導縣(區、市)對管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和檢查。
(十)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管轄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能培訓、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初審等工作。
(十一)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內設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政策法規科、工程技術科、市政市容管理科、園林風景管理科、系統黨委辦公室等7個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行政工作,組織安排重要會議,起草重要文稿和綜合性檔案;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上級督辦、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辦理信訪事項、信息調研和宣傳報導;負責機關文電、檔案、保密、接待、內部治安保衛、後勤、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管理、考核、崗位技能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再教育、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初審工作;負責本系統出國(境)人員政審;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綜治、計生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管轄行業發展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行業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編制市區建設項目、資金籌措與管理方案,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統計、管理,以及設備、設施報廢更新的審定申報;負責編制財務計畫、建設項目預決算、資金審核;研究提出管轄行業的價格、服務收費標準和財政補貼政策建議;負責市政公用事業性收費及有關價格的申報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核直屬企事業單位資金、經費預算及撥款工作; 負責財務審計和財務制度的檢查、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依法行使市政公用綜合執法,負責行業管理規章的起草、審核和報批;負責對管轄行業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負責政策調研、審核局規範性檔案;組織法律法規的彙編及宣傳教育,擬訂普法規劃;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負責管轄行業建設管理的監察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指導各級執法隊伍的業務和各縣(區、市)市政公用法制建設。
(四)工程技術科
組織管轄行業工程建設項目規劃編制及方案、施工圖紙設計;審定上報工程項目建議書,負責制定市政公用工程技術規定,督促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按技術規範和建設程式實施;檢查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指導處理有關設計、基建、施工和業務建設中的重要技術問題;參與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和辦理工程設施移交,負責跟蹤工程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配合其他業務科室對管轄行業有關審批、審核事項進行技術把關;協助做好專業技術幹部的引進考核等管理工作;組織局系統技術業務學習、學術交流。
(五)市政市容管理科
組織、指導、監督市政、城市供節水、公共客運交通、市容環衛行業條例、管理法規、行業規劃、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組織制定行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檢查督促實施;負責市政、公用、環衛企業資質審查管理;指導、檢查和監督市政、公用、環衛行業安全生產;參與市政、公用、環衛設施設計方案、施工圖紙審查及竣工驗收,負責檢查、督促城市道路、橋涵、路燈、夜景工程、排水排澇、防洪、內溝河、公共場地、供水、市容環衛、污水垃圾處理等設施的養護維修和規範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管線工程建設。負責審批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挖破、臨時占用、變更遷移及市區排水排污入網;負責市區招牌廣告、夜景照明設施設定的核准、審查和管理,組織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競標;指導、監督、管理城市供節水;管理城市公共客運市場,審批城市公共客運線路、辦理營運證件;負責實施公共客運交通專營權制度,對進入城區客運線路的公路客運車輛進行統一規劃、審批;負責建立市區建成區車輛清洗站及進城車輛清洗站的審核、驗收、發證工作;參與組織行業建設管理的監察工作。
(六)園林風景管理科
組織、指導、監督風景名勝、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法規、規範、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的實施;檢查、督促風景名勝資源、城市綠地的規範管理和風景名勝區、公園(遊樂園、動物園)的規範化服務; 負責園林綠化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與申報;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等級的申報;指導、監督和檢查風景名勝、園林綠化行業安全生產;組織編制園林綠化、旅遊景點工程設計方案,參與方案、施工圖審查及竣工驗收,檢查、督促工程竣工驗收中存在問題的整改,主持工程移交;負責按“綠色圖章”制度進行城市綠化審查,對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綠地建設進行跟蹤監督和驗收;負責對市區異地綠化項目和各縣(區、市)要求改變綠地性質的項目進行審批;組織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負責城市綠地臨時占用、樹木修剪、移植、砍伐的審批;指導全市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參與組織風景名勝、園林綠化建設管理的監察工作。
(七)行政審核審批科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核准、備案、轉報和審批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相關事項的審核、核准和審批工作。
系統黨委辦公室
負責市直市政公用事業系統黨建工作。
直屬單位
泉州清源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泉州市城市衛生考評管理中心
泉州市園林管理局
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
泉州市環境衛生管理處
泉州市東湖公園管理處
泉州市西北洋滯洪排澇工程管理處
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
泉州市市政工程開發總公司
泉州市市政園林古建築設計院
泉州市燃氣管理站
領導信息
王天祥局長(局黨組書記):
主持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全面工作。
主管科室、單位:局辦公室、計財科,直屬各單位。
莊建寧系統黨委書記(局黨組成員):
主持中共泉州市市直市政公用事業系統委員會全面工作。
協管局辦公室。
黃環生局黨組副書記(泉州清源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任)
主持泉州清源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全面工作。
曾偉平紀檢組長(局黨組成員):
協助分管市市政公用事業系統紀檢監察、效能建設、政務信息公開、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信訪、市政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等工作。
分管科室:局效能辦、監察室(監察室職責暫由黨辦承擔)。
陳大慶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協助分管市容環衛管理、城市衛生管理考評、燃氣、垃圾無害化處理、公園建設管理、市政園林古建築設計、公交、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依法治市、行政審核審批等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局市容公用管理科(法規科)、行政審核審批科、市環衛處、市東湖公園管理處、市燃氣管理站、市市政園林古建築設計院、市城市衛生管理考評中心。
黃金華系統黨委專職副書記、紀委書記(局黨組成員):
主持中共泉州市市直市政公用事業系統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面工作。
協助系統黨委書記分管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工會、共青團、婦女、關心下一代等工作。
分管科室:系統黨委辦公室、工會、團委、婦委會、關工委。
吳家琅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協助分管城市市政建設管理、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排水、污水處理、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公園建設管理、供水、防汛、應急管理、職稱評聘等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局市政工程管理科、園林風景管理科、市園林管理局、市市政工程管理處、市西北洋滯洪排澇工程管理處、市排水管理中心、市市政工程開發總公司。
吳亞穠調研員
協助局長工作。協助分管系統園林風景協會、盆景協會、環衛協會、市政協會、供水協會、燃氣協會工作。
陳興國副調研員
協助陳大慶副局長工作。
盧棋淵副調研員
協助吳家琅副局長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信息網站上查閱。
根據《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和辦事指南;
規範性檔案;
年度(半年)工作計畫、十一五規劃、專項工作計畫、規劃等信息;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實施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
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景區公園、污水處理、供水供氣、公共運輸等行業建設和管理重大事項;
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工作動態;
戶外廣告設定準則、標準、審批事項及招投標、拍賣、掛牌交易等實施情況;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信息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1.在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信息網站上公布
2.在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辦公室設定政府信息公共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信息提供。
3.通過報紙、電視、廣播、雜誌等媒體發布部分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有關事項如下:
1.受理機構: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辦公室。
2.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3.辦公地址:泉州市泉秀路666號寶成大廈7樓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網站上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應填寫準確、完整。
2.書面申請。申請人可從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我局領取《申請表》,準確、完整填寫後向我局送交。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我局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二)申請的處理
1.形式審查
我局收到《申請表》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作出補正。
2.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我局將中止受理申請程式,並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我局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6.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按照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網站的依申請公開欄目發布的“泉州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圖”執行。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待今後國家有關法規出台後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我局監察部門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地理位置
地址:泉秀路6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