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簡介
泉州市化學化工學會是泉州市民政局審批同意、泉州市科學技術協會領導下的社會民間組織,泉州市化學化工學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貫徹“百家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全市化學化工工作者,積極開展學術討論和信息交流活動,理論聯繫實際,促進我市化學化工科技、教學、生產的發展。多年來,泉州市化學化工學會保持著一種制度,保持著一種精神,就是為了泉州市化學化工事業的發展,學校、社會、工礦、企業有什麼需要,我們就全力以赴的為之服務,泉州市化學化工學會成為了泉州市化學界的知心朋友、貼心人。我們學會已有會員408人,有團體會員單位28個,凝聚著數千位化學化工工作者為泉州化學事業的騰飛的心愿。泉州市化學化工學會在泉州市科協的領導、指引下工作有計畫,實施有措施、成效有總結,定期有匯報,常年都是如此。受到科協領導們的一致肯定。學會年年都有學術年會,年年都有學術論文集,年年都有請專家做專業的學術報告,同時也走出去,在省內外,在境外與各地的專家學者交流討論,對泉州市的化學化工事業和科技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學會所做的科普宣傳深入到偏僻的鄉村、學校,受到良好的讚譽。泉州市化學化工學會的常務理事會、理事成員幾乎都是各個單位的精英骨幹,在單位里是頂樑柱,在學會裡沒有任何酬勞,還是一心一意的圍著這個事業而努力,我們同意泉州市科協關於要努力的保護學會的科技人員的工作的積極性的倡導,使得我們的工作熱情得以長期的保留下去,學會定期向泉州市科協學會部及主管領導匯報學會的工作,徵求上級領導的具體指導和努力方向,使泉州市化學化工學會始終沿著正確的工作方向努力。
學會成立的起因:泉州市化學化工學會於1980年由泉州市老一輩的知名化學化工界的領導、教授陳允敦、王慶元、黃樂德、曾國傑、萬嘉鑄、陳金榜、林文鑾、鄒振惠組織、發起、醞釀、籌備,開展了成立前的化學教學活動、競賽、參觀、訪問,逐步形成了初期的民間社會團體,當時的會員主要是高校的知名教授和教師,經過初期的運行,泉州市化學學會、化工學會的性質、組織、紀律、活動要素均具備、成熟後,1988年正式成立泉州市化學學會、泉州市化工學會,並報民政部門、教育部門批准備案。1998年泉州市化學學會、泉州市化工學會為了加強學會的活力,經過第二次全體會員大會通過,合併為泉州市化學化工學會。
學會章程
泉州市化學化工學會章程
(2008年1月13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泉州市化學化工學會。
英文譯名:Chemical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Society of Quanzhou
英文縮寫:CCESQZ
第二條 本學會的性質:泉州市化學化工學會是泉州市化學化工工作者自願結合的學術性民眾團體。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全市化學化工工作者,積極開展學術討論和信息交流活動,理論聯繫實際,促進我市化學化工科技、教學、生產的發展。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泉州市科協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福建省化學會和化工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福建省泉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按專業或行業,定期和不定期開展學術討論和經驗交流活動。
(二)對工廠、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專業戶的有關化學化工科學技術問題發揮諮詢作用。舉辦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各種事業和活動。
(三)普及化學知識,傳播新技術和先進經驗,開展化學教育、教學交流活動,提高化學教育質量。
(四)舉辦各種培訓班、進修班、繼續教育班,努力提高會員和化學化工工作者的學術水平。積極參與泉州市中學生化學奧林匹克竟賽的活動。
(五)開展同國內外化學化工科學技術團體和化學化工科技工作者的學術交流和友好聯繫。
第三章 會員第七條 本學會有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必要條件及相關條件之一: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高等院校畢業,從事化學化工科技工作一年以上,並具有一定學術水平者,或具有相當於上述人員的工作經驗和學術水平者;
(四)在化學化工生產和科學實驗活動中有豐富經驗,並有一定成就、在化學化工領域具有一定影響的工作者;
(五)熱心化學化工事業,並能促進本會工作發展的領導幹部和管理人員;
(六)從事化學化工產品生產或經營管理並具有一定能力和經驗的個體戶、專業戶。
第九條 會員(團體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入會須有本人申請,本會會員介紹,單位推薦,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團體會員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同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本學會設名譽理事長、理事長(會長)、常務副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職。下設“科技推廣和學術交流工作委員會”、“科普教育工作委員會”、“化工技術創新工作委員會”和“企業工作委員會”四個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收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學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學會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學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三十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三十九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學會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1月13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團體會員單位
泉州市化學化工學會第四屆理事會下設工作委員會及負責人
科技推廣與學術交流工作委員會: 主 任:翁連進 副主任:林碧洲 李國清
科普教育工作委員會:主 任:許淼清 副主任:蔡景東 黃沿海
化工技術創新工作委員會:主 任: 黃志崗 副主任: 張清海 吳瑋�
企業工作委員會:主 任: 吳天賜 副主任: 黃清華 王振邦
泉州市化學化工學會團體會員單位現有28個它們分別是:
泉州陶瓷科學技術研究所
福建省金鹿集團公司
晉江池店路克鞋業有限公司
泉州市億鑫泰塑膠原料有限公司
泉州市萬豐金屬粉材料有限公司
泉州市榮泰鞋業有限公司
泉州市方格鞋業有限公司
泉州市自來水有限公司
南安市幫登鞋業有限公司
惠安恆惠鞋業有限公司
晉江市華銀鞋業有限公司
泉州鑫泰鞋材有限公司
泉州市聯利華實業有限公司
泉州市現代鞋業研究所
安溪茶葉批發市場開發有限公司
泉州中橋集團味素廠
泉州市園林綠化工程研究所
泉州市新春印刷有限公司
晉江市東協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晉江池店行捷鞋業有限公司
泉州市大宏化工貿易有限公司
泉州市德立化工有限公司
泉州市順泰工貿有限公司
泉州市神像日化有限公司
泉州建田漆業有限公司
泉州橡膠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晉江僑興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文興膠帶有限公司
學術獲獎
1、首屆“泉州青年科技獎”獎項。 泉州市化學化工學會推薦華僑大學材料與工程學院林建明教授參評,獲得由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協組織評選的首屆“泉州青年科技獎”獎項。
2、第二屆“泉州青年科技獎” 翁連進(華僑大學);
3、第四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一等獎獲得者作者:李明春(華僑大學材料學院)論文:Preparation of N,N-dilauryl chitosan Langmuir-Blodgett film。
4、第四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一等獎獲得者作者:李國清(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館)中國德化白瓷與歐洲早期制瓷業。
5、第四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一等獎獲得者作者:陳亦可(華僑大學)題目:FePo4的製備及在鋰電池中的套用。
6、第四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二等獎獲得者作者: 孫向英(華僑大學材料學院)基於單硼酸為熒光受體而構建的高靈敏度葡萄糖感測器。
7、第四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論文二等獎獲得者作者: 謝曉蘭(泉州師範學院)南美白對蝦-N-乙醯-D-氨基葡萄糖苷酶在二氧六環溶液中的失活作用動力學研究
8、第五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獎獲獎作者:黃妙齡(泉州師範學院)題目:二維錳配位聚合物[Mn(C9H9O2)2(C10H8N2)]n的研究第
9、五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獎獲獎作者:王士斌(華僑大學)題目:新型海藻酸鈉-聚組氨酸微膠囊:短期穩定性與體外釋放特性。
10、第五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獎獲獎作者黃昀�(華僑大學化工學院)題目:Synthesis and photocatalytic properties of H2La2Ti3O10
11、第五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獎獲獎作者李雲龍( 黎明職業大學)題目intercalated nanomaterial P(AMPS+AM)/SiO2高吸水性雜化材料的製備及性能
12、第六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獲獎作者:李國清(泉州師範學院)題目: (CH3CH2CH2CH2CH2NH3)6(BiI6)(I)2I3和(NH3CH2CH2NH3)2Bi2I10的合成與表征。
13、第六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獲獎作者: 龔麗芬(泉州師範學院)題目:光敏劑修飾納米Ce/TiO2在可見光下光催化降解有機氯農藥。
14、 第六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獲獎作者:柯愛茹(黎明職業大學)題目: 超大多孔水凝膠的製備及吸附性能。
15、第六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獲獎作者:肖美添(華僑大學化工學院)題目: 固定化酵母FD11b不對稱合成R-(-)-扁桃酸力學特性研究。
16、第六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獲獎作者:黃昀�(華僑大學化工學院)題目: 層狀鈣鈦礦K2-xLa2Ti3-xNBxO10及其質子化衍生物的合成與光催化性能研究。
17、第六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獲獎作者:龔麗芬(泉州師範學院)題目: 光敏劑修飾納米Ce/TiO2在可見光下光催化降解有機氯農藥
17、第六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獲獎作者:解慶范(泉州師範學院)題目: Mn2O3/Tio2太陽能催化性能的研究
18、第六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獲獎作者:於瑞蓮(華僑大學化工學院)題目: 晉江感潮河段沉積物重金屬賦存形態及潛在生態風險
19、第六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獲獎作者:黃昀�(華僑大學化工學院)題目: 層狀鈣鈦礦K2-xLa2Ti3-xNBxO10及其質子化衍生物的合成與光催化性能研究。
20、第六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獲獎作者:歐陽娜(黎明職業大學)題目: 泡沫體系分散聚合法合成多孔CMC-g- PAA高吸水性材料。
21、第六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獲獎作者:胡恭任(華僑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題目: 泉州灣互米草中重金屬富集程度分析。
22、第六屆泉州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獲獎作者:甘林火(華僑大學化工學院)題目: 雙水相體系萃取分離L-組氨酸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