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
這是一個會計科目,本科目核算油氣田企業已探明礦區進
行油氣田產能建設、地面配套工程、老油氣田調整改造工程、環保和安全工程、開發裝備、開發科研及新技術推廣項目等支出,包括鑽鑿開發井、補充井、調整井、注水井、大修側鑽、補孔等以及相應的地面開發配套設施等支出。具體內容
進行油氣開發作業時,發生的前期費用支出,如青苗賠償費和
土地徵購費、工程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支出等,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自建設設開發工程發生的實際支出,借記“油氣開發支出”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用專門借款和專門外幣借款進行油氣開發所發生的借款利息、或溢價的攤銷、匯兌差額,參照“地質勘探支出”科目中有關規定進行核算,在井及相關設施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計入“油氣開發支出”科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所發生的,應於發生當期直接計入“財務費用”科目。
開發工程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屬於井及相關設施的(包括開發乾井),借記“井及相關設施”科目,貸記“油氣開發支出”科目;形成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油氣開發支出”科目。
本科目應按油氣開發區塊和工程項目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油氣開發工程的實際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