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安局

河源市公安局

河源市公安局是河源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

基本信息

主要成員

河源市公安局主要成員及分工:

局黨委書記、局長范秀燎分管公安、司法、打私、消防工作,兼督察長,市委政法委第一書記。
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陳啟鵬協助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指揮中心、政治處、源城分局。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歐一平分管國保支隊、經偵支隊、戶政科、出入境管理科。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勝祥分管網警支隊、行動技術支隊、法制科(含勞動教養審批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曾尚策分管交警支隊、裝備財務科、警察培訓中心、河安公司。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羅少平分管巡警支隊、警衛科、治安科。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攻 分管刑警支隊(含緝毒工作)、物證鑑定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樂偉忠分管監管科、看守所、戒毒所、市公安消防局、森林分局。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劉月華分管紀委監察科、督察隊、審計科
局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諸慶香主管指揮中心,分管信息通信科技科、信訪科、情報信息科。
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黃乃興 主管政治處,分管宣傳科、警官訓練處。
調研員朱石金協助曾尚策同志工作。
調研員廖秀莫協助曾尚策同志工作。

內設機構

河源市公安局 河源市公安局

設政治處、指揮中心、刑事警察支隊、巡邏警察支隊、交通警察支隊、警官訓練處、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行動技術支隊、看守所、強制戒毒所和20個職能科(含政治處和指揮中心內設的6個科)。

職能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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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公安局 河源市公安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消防部隊的建設、領導以及對武警部隊協調領導工作。
(四)指導和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和經濟金融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破處置。
(五)指導、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國人在河源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打擊和預防妨害國(邊)境管轄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六)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負責對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
(八)負責保全行業的管理,監督《廣東省保全服務條例》的實施。
(九)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十)指導和負責監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和經警隊伍建設。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河源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訊、信息網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為縣區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四)指導、檢查、督促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五)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六)指導鐵路、森林、企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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