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偃師體育行政機構於1970年設定,初為偃師市體育運動委員會。市(縣)直一級機構,編制8名。1986年,在市政府領導下,建成市體育場,隸屬體委,事業編制9名。2001年機構改革,更名為偃師市體育局,。
工作職能:
1、履行政府體育行政管理職能,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國務院《全民健身條例》、《河南省體育發展條例》負責全市體育行政管理。
2、指導全市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活躍城鄉市民文體生活。
3、開展競技體育,組織、參加本級或上級大型運動會。
4、負責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
5、開展體育市場管理,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批。
機構領導
領導組成及分工:
局長趙振德:負責體育局全面工作。
紀檢組長李建舟:協助局長負責體育局日常工作,主抓黨務、紀檢、財務、體育場管理辦公室、綜合治理、穩定及體育場提升改造等工作。
黨組成員喬延雷:主抓辦公室、民眾體育、體育市場管理、安全工作、計畫生育、義務勞動等工作。
副主任科員任社弘:主抓體育競賽、體育訓練、業餘體校等工作,負責各個體育賽事安全穩定。
內設機構
機構組成及分工: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協助領導抓好行政事務;負責文秘、人事、接待、檔案、信息和通訊報導工作;搞好各種報表的統計工作;制訂年度工作計畫;增強服務意識,積極為領導和同志們做好後勤服務工作;做好老幹部工作和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2、群體科
積極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加強對民眾體育工作的指導、管理,制定我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組織和動員社會各階層民眾參加體育鍛鍊;與市教育局協調做好學校體育工作;加強和改進體育基層組織建設,搞好各類體育協會的管理;組織民眾性體育活動;做好基層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3、競賽科
制定全市競賽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搞好各類體育項目裁判員的培訓、晉升報批和管理工作;做好省、市臨時安排的體育比賽;做好全市各類體育競賽成績、資料的收集工作。
4、財務科
貫徹落實《會計法》,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負責機關工資管理及調檔晉級工作;組織做好財務報表;做好機關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工作,適時核對,防止流失;做好各項費用的徵收、管理,正確使用體育經費,保證局工作的正常運轉。
5、體育市場管理辦公室
做好體育市場經營管理,確定重點,明確工作目標,逐步使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軌道;加強體育社團、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制定審批辦法,嚴格審批手續,並做好年度審驗工作;積極參與體育彩票市場化的管理,確保我市體彩市場的穩定。
6、訓練科
指導業餘體校開展訓練,結合我市實際,舉辦相關的短期訓練班;創造條件,為上級體育院校輸送優秀專業人才。
7、體育場
加強體育場的管理,搞好清潔衛生及治安秩序,為市民健身提供良好的環境;做好體育設施的保養、維修和管理工作;做好水、電管理,適時整修,避免損失;搞好經濟創收,加大招商力度。
二、政策法規類
(一)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1995年10月1日實施。
2、國務院《全民健身條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3、《河南省體育發展條例》,2010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
(二)法規
河南省體育局關於公布體育行政執法項目和執法依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