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積極推進河南省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創建工作,規範示範學校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國發〔2010〕18號)和《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等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創建河南省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的指導思想是:以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為宗旨,以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為目標,主動、慎重、科學、有效地開展防震減災知識教育,全面提升我省中國小師生的防震減災意識和能力。
第三條 河南省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分省、市兩級。省級示範學校由省地震局會同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組織驗收和認定;市級示範學校由所在省轄市地震局(辦)會同教育局、科技局組織驗收和認定。
第二章 申報資格與條件
第四條 申報市(省轄市)級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的條件:(一)條件保障
1.學校教學樓和校舍,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對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鑑定,並採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達不到標準的不予受理。
2.成立有校領導負責的創建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工作領導小組。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工作列入學校教學工作計畫並作為班級考核內容。
3.在校園網路或校辦刊物開闢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專欄;設有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櫥窗, 並及時更新內容。
4.學校有專(兼)職的防震減災輔導教師若干名。輔導教師數量根據學校規模和學生人數確定,能夠滿足教育教學需要。
5. 制定有經過反覆演練證明行之有效的地震應急預案,設定有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及緊急疏散路線指示標誌。
(二)宣教活動
1.在校學生每學期接受二個學時以上的防震減災科普知識教育。
2.成立課外防震減災科普知識興趣活動小組,通過開展知識講座、主題班會等課外、校外活動,對學生進行防震減災知識教育。活動小組每年活動2次以上,參加上述活動的學生人數占全校學生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
3.學校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模擬演習, 無安全事故發生。
(三)宣傳效果
1.經抽查,三年級以上的學生80%應掌握地震基本常識、地震應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識。
2.三年級以上學生在掌握地震科普知識的基礎上,60%的能夠撰寫學習心得或科普文章。
第五條 申報省級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的條件:
(一)獲市級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兩年以上。
(二)條件保障
1.學校要為防震減災科普教育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條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有計畫地添置有關防震減災學習材料和教學設備。
2.防震減災科普教育活動室不得少於20㎡,並配有防震減災科普圖書、展板和掛圖等相關的宣傳內容;或室外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櫥窗面積不少於20㎡, 並不斷更新內容。
3.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教育活動的檔案資料齊全。
(三)宣教活動
1.課外防震減災活動小組,積極參加各級防震減災知識競賽和科普夏令營等宣傳活動。活動小組每年各類活動次數在3次以上,參加的學生人數占全校學生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2.學校每學期至少舉行兩次地震應急避險、自救互救模擬演習, 無安全事故發生。
3.學校與當地地震部門建立聯繫制度,不定期組織學生參觀學習。
(四)宣傳效果
1.經抽查,三年級以上的學生90%應掌握地震基本常識、地震應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識;
2.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要對本轄區的其他學校開放,對外來參觀學習的師生給予積極支持和配合。
3.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輔導員重視防震減災科普教育的理論學習,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有防震減災科普文章;三年級以上學生在掌握地震科普知識的基礎上,80%的能夠撰寫學習心得或科普文章。
第三章 申報認定的程式和辦法
第六條 申報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應提供以下材料。(一)申報單位或機構的工作報告
1.教學樓及校舍抗震設防情況;
2.創建工作開展情況;
3.防震減災知識教育情況;
4.學校應急疏散演練方案和疏散示意圖;
5.開展的主要活動項目;
6.今後工作的規劃和計畫;
7.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河南省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申報表(見附屬檔案)。
(三)其他證明符合認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第七條 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認定程式
(一)申請單位向所在省轄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提供申報材料。
(二)省轄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申報省級示範學校的申報材料,經過初審合格後,報省地震局審查。
(三)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教育、科技等有關部門的領導或專家組成驗收組,對各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對照申報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申報資格和條件的申報單位進行現場驗收,經驗收組綜合評審後報省、市地震、教育、科技部門認定。
(四)經認定的省、市兩級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分別由省、市兩級地震、教育、科技部門聯合下文確定,頒發《河南省(市)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證書》,授予“河南省(市)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牌匾。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河南省(市)級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自命名之後第二年起,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年度工作總結(要提供年度活動相關依據)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畫一式二份報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第九條 地震、教育、科技部門要組成檢查考核組,將不定期的對已命名的“河南省(市)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進行檢查考核,對檢查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取消其資格。
(一)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
1.驗收組提出的整改意見是否落實;
2.省(市)有關部門部署的防震減災科普任務是否完成;
3.每年度是否上報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任務計畫;
4.防震減災校園文化建設是否推進;
5.地震應急演練是否安全有效;
6.示範帶動作用是否發揮;
7.輔導員在市級(含市級)以上刊物上是否發表有防震減災科普文章;
8.學生防震減災知識測試達標率是否符合要求。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資格
1.在申報或檢查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信息的;
2.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或應急演練活動造成師生人員傷亡事故的;
3.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第十條 省(市)地震、教育、科技部門根據示範學校上報的年度工作總結,對工作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
“河南省優秀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和“河南省優秀防震減災科普輔導員”評選工作每三年一次,由省地震、教育、科技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具體評選辦法另行制定。
“市級優秀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和“市級優秀防震減災科普輔導員”的評選表彰年限和辦法,由各省轄市地震、教育、科技部門負責制定。
第五章 附則
本辦法由河南省地震局負責解釋,原《河南省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申報認定工作暫行辦法》(豫震辦發〔2006〕17號)自行廢止。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