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

1.公益活動。 3.社區見習活動。 1.社會各行業體驗性活動。

河南省教育廳通知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普通高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各省轄市教育局,各重點擴權縣(市)教育局:
為落實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和《河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豫教基〔2008〕138號)檔案精神,我廳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並將此件轉發至各普通高中學校。
附屬檔案:河南省普通高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 件
河南省

普通高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指導意見

(試行)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和《河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方案(試行)》(豫教基〔2008〕138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我省普通高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指導意見。
綜合實踐活動是普通高中新課程八大學習領域之一,是國家設定、地方指導、由學校進行統籌規劃、設計與實施的必修課程,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三個部分。

一、研究性學習活動

研究性學習活動是指學生基於自身經驗,在教師的指導下,從自然、社會和生活中選擇和確定專題進行研究,並在研究過程中主動地獲取知識、套用知識、解決問題的學習活動。
(一)目標
1.獲得親身參與研究探索的積極體驗。開展自主探究的類似科學研究的學習活動,獲得親身體驗,逐步在日常學習和生活中形成善於質疑、樂於探究、勤於動手、努力求知的積極態度,激發探索、創新的欲望。
2.培養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引導和鼓勵學生套用已有的知識和經驗,學習和掌握一些科學研究的方法,自主發現和提出問題,設計解決問題的方案,開展調查研究,進行成果交流,培養發現問題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3.培養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通過研究性學習活動,學會利用多種手段、多種途徑獲取信息,學會整理與歸納信息、判斷和識別信息的價值並恰當地利用信息。
4.培養科學態度和科學道德。在自主探究的過程中,學會科學探究,實事求是地獲得結論,學會尊重他人意見和研究成果,養成嚴謹求實的科學態度和不斷追求的進取精神,磨練不怕吃苦、勇於克服困難的意志品質。
5.培養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實踐了解科學對於自然、社會與人類的意義和價值,關心國家和社會的進步,關注人類與環境和諧發展,形成社會責任感、使命感和積極的人生態度。
6.學會分享與合作。通過創設有利於人際溝通與合作的教育環境,學會交流和分享研究信息、創意和成果,發展團隊精神。
(二)內容
研究性學習活動的內容分別來源於自然、社會、自我三大領域。具體有:
1.人與自然。包括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能源利用、農作物改良、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天文地理等方面的研究。
2.人與社會。包括城市規劃、交通建設、社區管理、鄉土與民俗文化、歷史遺蹟、名人思想、民間文學、藝術、影視文化等方面的研究。
3.人與自我。包括中學生生理與心理問題、中學生行為方式、學生社團、學生群體關係、學生消費等方面的研究。
(三)實施
1.組織形式。研究性學習活動的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小組合作研究,個人獨立研究,班級、年級或更大範圍的合作研究。
2.活動方式。研究性學習活動一般可採用專題研究和項目設計兩種方式。專題研究以認識和解決某一問題為主要目的,具體包括調查研究、實驗研究、文獻研究等類型。項目設計以解決一個比較複雜的套用性或操作性問題為主要目的,一般包括社會性活動的設計和科技類項目的設計兩種類型。如一次環境保護活動的策劃,某一設備、設施的設計製作等。
3.開設要求。高中一年級對學生進行基本的研究方法和實施流程的理論學習,在此基礎上每學年各完成一個以上的專題研究或項目設計,保證高中三學年學生所做專題研究或項目設計不少於3個,研究性學習活動時間不少於270課時。
4.實施步驟。開展專題研究和項目設計實施的一般步驟可分為三個階段:進入問題情境階段、實踐體驗階段和交流反思階段。研究性學習活動的每一個環節對於實現課程目標都有著獨特的價值,在學習過程中這三個階段並不是截然分開的,而是相互交叉和互動推進的。
(四)評價
1.研究性學習活動採用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以過程性評價為主要方式進行,重視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自我評價和自我改進,強調評價的激勵性。評價的內容與方式必須充分關注學習態度,重視學習過程與方法,重視交流與合作,重視動手實踐。
2.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學分認定程式,建立公示制度,確保研究性學習活動學分認定的可信度。不能用學科課程中的研究性學習替代研究性學習活動,防止重複計算學分的情況發生。研究性學習活動的學分認定程式一般包括學生互評、班主任或指導教師考核、學校教務部門審核等。
3.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試行)》的規定,研究性學習活動共15個學分。根據我省實際,高中一年級進行基本的研究方法和實施流程的理論學習,學生通過考查可獲得3學分,在此基礎上完成一個以上的專題研究或項目設計可獲得4學分;高中二年級完成一個以上的專題研究或項目設計可獲得4學分;高中三年級完成一個專題研究或項目設計可獲得4學分;高中三年學生所做專題研究或項目設計不少於3個,共獲得15個學分。
學生要獲得研究性學習活動的15個學分,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要有符合要求的課題研究方案;二是研究過程記錄要完整、詳細;三是學生要有課題研究的成果報告;四是有學時保證;五是有學生自評、互評、指導教師考核、學校教務部門的審核結果。

二、社區服務

社區服務是指學生在課外時間為學校或家庭所在社區提供公益性義務服務。
(一)目標
1.關心社區建設,主動參與社區公益活動,培養公民意識、參與意識和主人翁精神。
2.學會現代社會人際交往本領,提高溝通能力,增強團結協作意識。
3.了解社會生活和社會環境,增長從事社會活動所需知識,增強適應現代社會生活能力。
4.學以致用,增強服務社會意識,並在社區服務過程中學習新知識,體驗奉獻社會的積極情感。
(二)內容
1.公益活動。參加社區開展的各種為公眾謀利益的活動,如與環保、衛生等有關公益勞動、大型活動義務工作、志願者活動等。
2.宣傳教育活動。配合社區需要,組織學生通過牆報製作、知識講座、文娛演出等多種方式開展法制、環保、衛生、科技等多方面的宣傳活動。
3.社區見習活動。參與社區機構管理服務,如圖書館、健身場所、公園、養老院、鄉村農技站(組)等服務;參加社區民間傳統文化活動。
4.幫貧助困活動。為社區特殊人群生活服務,如扶貧幫困、敬老助殘等。
(三)實施
1.組織與時間安排。以小組為活動單位,協作開展社區服務。高中一、二年級社區服務時間每生每年必須達到各5個工作日(每個工作日不少於5小時)。學生可利用課餘時間、節假日進行。
2.社區服務的一般程式。學校與社區聯繫,了解社區需求,分析社區服務教育資源,根據社區需求和學校與學生的實際情況,確定服務內容,提供社區服務清單,供學生選擇。學生原則上按社區服務清單上規定內容選擇項目,也可以小組向學校申報項目,經學校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四)評價
高中一、二年級社區服務時間每生每年各達到5個工作日,方可獲得2學分。學校在認定學分時,要求學生提供社區服務的相關材料,其中包括服務對象名稱或姓名、活動日期、服務時間、服務項目或內容、學生簽名、服務對象簽名及聯繫方式,以及學生體會。學生社區服務的相關材料與擬定學分應在認定之前以班為單位進行公示,如無異議,則確認學分。

三、社會實踐

社會實踐是指學生作為社會成員應參加的各類社會活動。
(一)目標
1.培養學生具有關心社會發展、科技進步、人類生存環境的社會責任感。
2.使學生獲得直接感受,積累解決問題經驗,形成綜合思考問題的能力。
3.培養學生認識社會、人際交往、組織協調、實踐操作及適應環境等基本能力。
(二)內容
1.社會各行業體驗性活動。如學工、學商、學農、軍訓、科技文化活動、勤工儉學活動等。
2.參觀、考察、調查活動。如對本地區自然景觀、歷史文化所進行的參觀、考察活動;結合研究性學習活動對現實社會生活和生產方式進行的專項考察、實地參觀、社會調查活動。
(三)實施
1.組織與時間安排。由學校統一組織,以行政班或小組為單位進行。時間安排應相對集中,每次活動時間應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確定。高中三年,每學年安排一周(按5個工作日計算)社會實踐,每次應有不同內容。
2.社會實踐的一般程式與要求。學校提出或選擇社會實踐主題,確定目標,制定詳細計畫。在社會實踐之前對學生進行相關培訓,樹立正確的社會實踐觀念,熟悉實踐內容,掌握基本的實踐技能,學會處理實踐過程中的突發事件及安全問題。實踐中要注意收集信息,及時記錄實踐體驗,撰寫活動報告,分享不同感悟。
(四)評價
社會實踐每學年2學分,共6個學分,由學校根據學生參與時間、過程、態度和實踐效果進行認定。

四、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管理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從推進素質教育的高度充分認識開設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重要意義,從本地實際出發,選擇切合實際的推進策略,典型引路,分類指導,推動該課程的全面實施。要加強對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工作的檢查與評估,並把檢查與評估結果作為對學校教育教學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各級教研部門要配備一名專(兼)職教研人員,負責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教學研究和業務指導,開展多種形式的教學研究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課程實施的成功經驗,不斷探索教學規律,進行專業引領。
(三)普通高中學校要把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納入教學工作整體計畫之中,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切實保障開足、開好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普通高中學校要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實施的領導、規劃、組織和協調等工作,並明確專人負責。
(四)普通高中學校要加強綜合實踐活動的過程管理和檔案管理,建立學生成長記錄袋。要將學生研究性學習活動、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完成的時間、質量及考評結果,記入學生的成長檔案,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五)普通高中學校教師均有指導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職責和義務。要加強對指導教師的培訓和管理,合理計算工作量,制定考核獎勵辦法,科學評價指導教師工作,對在課程實施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開展綜合實踐活動必須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要加強與學生家庭、社會相關部門的聯繫與溝通,在確保學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開展綜合實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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