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息協會

河南省信息協會

河南省信息協會成立於1991年。是由河南省發改委主管,經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全省信息行業社團組織。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河南省信息協會成立於1991年。是由河南省發改委主管,經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全省信息行業社團組織。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為河南省信息協會。英文譯名是:HENAN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其縮寫為HNIIA。

第二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是由經濟、科技、社會等領域從事信息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並經河南省民政廳核准註冊登記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是信息行業的非營利性中介服務組織。

第三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推崇先進的社會道德風尚,組織會員單位,動員社會力量,共同推動我省經濟和社會信息化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的任務是:以推進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為中心,以促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為重點,搭建政府與企事業單位、政府與公眾之間的橋樑,發揮溝通、諮詢、中介、服務作用,努力為會員服務、為政府服務、為企事業單位服務,努力使河南省信息協會成為獨立公正、按市場化原則規範運作的中介服務機構和自律性組織。

第五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由河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主管,社會活動接受省民政廳的管理和監督,業務工作接受省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辦事機構依託河南省信息中心。

第六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的會址在河南省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發展信息產業的方針、政策,組織研究我省信息化事業的發展戰略、法律法規、管理體制等,向政府和有關領導機構提出建議。

第八條 組織會員單位、分支機構和社會力量,對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和電子社區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探討和交流,推動政務信息化、企業信息化和社區信息化進程。

第九條 推動信息立法、信息標準化、信息安全、信息網路、信息資源庫等信息基礎工作的開展。積極組織有關單位推廣和套用信息技術。

第十條 在遵守國家法律和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針對經濟社會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組織信息交流和諮詢服務,反映企業訴求,向政府部門進言獻策,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充分發揮信息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

第十一條 組織對信息行業基本情況的調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我省信息化發展中的突出問題,並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

第十二條 建設《河南信息化網站》,編輯出版《河南信息化年鑑》和《河南信息》會刊等有關資料,宣傳普及信息化知識,推進信息化教育。

第十三條 組織和開展信息技術、信息經濟、信息管理、信息內容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的人才職業化、資格化培訓。

第十四條 承擔各級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有關信息化工作方面的研究、諮詢、評估和評審工作。承擔主管單位安排的有關信息化套用系統的建設和維護。

第十五條 建立協會網路,加強同會員單位、各省直機關信息部門、各省轄市和各縣(市)信息中心的聯繫與合作,推動全省信息系統整體優勢的發揮。

第十六條 建立同中國信息協會、各兄弟省(市)信息協會以及國際信息組織、港澳台地區信息組織的聯繫,促進境內外信息合作與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七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一)團體會員。經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承認本章程者,可以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在信息行業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個人,承認本章程,經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推薦,可以申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三)名譽會員。主要授予在信息行業的學術研究和實踐中有重大貢獻的國內外知名專家和學者。

(四)為方便團體會員與河南省信息協會的聯繫,團體會員單位可設聯絡員。

第十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領導機構討論通過;

(三)由河南省信息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九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

3、獲取本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會委託的有關工作;

4、按規定繳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以上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二十一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核准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多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四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選舉和罷免秘書長;

(四)推舉名譽會長;

(五)聘請顧問;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形式可靈活多樣。

第二十七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三、四、五、七項的職權。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形式可靈活多樣。

第二十九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秘書長為專職。由會長、副會長組成的會長辦公會議,是協會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協會辦事機構負責執行會長辦公會會議的決定,處理協會的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和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河南省信息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和對外合作協定。

第三十一條 由會長主持的會長辦公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河南省信息協會發展戰略和工作規劃;

(二)審定河南省信息協會工作準則、管理制度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三)審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四)聘任相關機構負責人;

(五)主持討論其他重要事項並作出決議。

第三十二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負責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貫徹落實;

(三)組織編制協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財務預算報告,並負責組織實施;

(四)擬訂協會各項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

(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會副秘書長、相關機構負責人、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聘任工作;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的行業分會和專業委員會不是獨立法人,其工作應接受河南省信息協會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四條 地方信息協會是獨立的社團法人。河南省信息協會同地方信息協會保持經常的業務聯繫和合作。

第五章

經費及其管理

第三十五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有:

(一)會費收入;

(二)在核准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國內外有關單位、團體及個人的捐贈;

(四)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和有關部門的資助(本會接受捐贈、資助,應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並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五)各項收入的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八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需經會長辦公會議批准並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四十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河南省信息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終止前,須在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河南省信息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08年6月1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河南省信息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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