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接待的原則及要求
1.嚴格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本著有利工作、杜絕浪費、勤儉節約、熱情周到的原則,切實做好公務接待工作。
2.根據賓客的職級、來校的目的等情況,本著“誰接待、誰負責”的要求,按照統一標準、對口接待、分工負責的原則,做好公務接待工作,並做到力求從簡,不搞層層陪同。
3.建立公務接待報批制度,接待規格與標準列入報批內容。在校內接待的由主管校領導審批;在校外接待的,按系統分別由黨委書記、校長批准。
4.黨群系統的公務接待,由黨委辦公室負責歸口管理;行政系統的公務接待,由校長辦公室歸口管理。凡是來我校訪問參觀的信息,都要按系統及時報送黨委辦公室或校長辦公室(以下簡稱兩辦),由兩辦按照分工進行安排。
5.各單位在接待國內重要來賓時須提前將有關接待方案報兩辦批准。凡是涉及到學校領導參加的接待,一般應提前報告兩辦,並由兩辦協調安排。對涉外賓客接待活動,要嚴格按照國家外交部禮賓司有關禮儀規定,嚴格遵守外事紀律。
6.按照對等原則,凡因公至各院(系)的賓客,由各相關院(系)負責接待並承擔接待費用。如需會見或約見校領導時,應事先與兩辦聯繫,由兩辦進行協調安排。
二、接待規格和程式
1.根據來賓的級別和工作性質,按以下規定進行接待:
(1)省(部)級單位的領導因公來校,由書記或校長及有關校領導接待,兩辦負責安排。
(2)廳(局)級單位的領導因公來校,是單位正職的由書記或校長出面接待;是單位副職或部門領導的,由對口校領導負責接待,需要書記或校長出面的,由兩辦協調安排。
(3)處(縣)級單位的領導因公來校,原則上按來訪要求由對口單位負責接待。如確需學校有關領導會見的,須事先報兩辦,由兩辦進行協調安排。但校領導原則上不陪同,不陪餐。
2.一般接待程式
(1)領導會見;
(2)學校情況介紹;
(3)座談交流;
(4)參觀校園;
(5)根據需要安排食宿;
(6)送行。
三、具體接待事項要求
1.接站和送行
省(部)級及以上領導來校,由一名校領導接送站;省(部)級以下的領導來校,一般由兩辦安排人員接送站;一般來賓不安排接送站或由對口單位自行安排接送站。特殊情況由兩辦做出安排。
2.住宿
凡公務來校的賓客,原則上住宿費自理。需要學校安排住宿的,一般安排在學苑賓館,廳(局)以上賓客安排單間或套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需免費安排住宿的,需經書記、校長批准。
3.用餐
(1)來客須安排就餐者,由接待單位按系統分別向兩辦申請,由兩辦向分管校領導請示批准後,根據來客的級別、身份、人數等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安排。接待單位持兩辦開具的“用餐單”,帶領客人憑用餐單到南校區一號食堂三樓招待餐廳或學苑賓館用餐。
(2)來客應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標準為:一般來客每人每天45元(早餐10元,中餐20元,晚餐15元);特殊情況每人每天60元(早餐10元,中餐30元,晚餐20元),均不安排菸酒。
(3)特殊情況需以學校名義宴請的,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宴請標準:一般便宴每餐200~300元;貴賓宴請每餐300~500元,特殊情況或需到校外就餐,須經分管領導特批。宴請時所用煙、酒一般應為河南地方煙、酒,其中中午宴請的,不得安排白酒。
(4)應儘量減少陪餐人數,工作餐一般安排1~2人陪同;以學校名義宴請時,對口接待單位可安排1~2人服務。
(5)招待餐廳和學苑賓館憑“用餐單”,經兩辦審核,分管領導簽字後,到財務處報賬。凡不按標準安排就餐的,超出部分由接待單位支付。不經兩辦批准安排就餐的,餐費由接待單位或個人自付。
4.特殊情況需在校外住宿就餐的,接待單位應填寫《河南理工大學校外接待審批單》,事先按黨群系統報黨委書記、行政系統報校長批准後,由兩辦負責安排。未經黨委書記、校長批准的校外接待費用,由接待單位自理。
本接待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