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強縣農牧局

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

根據《中共衡水市委辦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字〔2010〕37號),設立武強縣農牧局(掛林業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農牧局的職責、原縣畜牧獸醫局的職責、原縣林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農牧局。在農牧局掛林業局的牌子,不再保留畜牧獸醫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四)增加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職責。
(五)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林牧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六)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七)加大對農林牧產業化的引導、扶持,促進農業一體化水平的提升。
(八)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九)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十)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十一)加強果品行業管理和果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荒漠化防治和林業產業發展的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的森林資源資產,管理縣級林業資金,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成本、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負責對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管理、扶持和服務。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標準和規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武強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依法負責全縣林木種苗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劃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規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品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級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林木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縣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濕地保護的有關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保護利用建設規劃, 參與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苗木、草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農業機械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
(七)負責動植物重大疫病和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動物疫苗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檢疫,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制定相關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組織實施相關農業科研專項、農業科技成果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參與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承擔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植物名錄的調查,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病疫源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檢查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和生物多樣性保護。
指導監督全縣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全縣林業產業工作,執行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承擔組織、協調全縣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的工作責任。承擔林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負責全縣果品、蠶桑、花卉行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果品、蠶桑、花卉的結構調整和基地建設,組織指導果品、蠶桑、花卉的品種改良、品質提高和標準化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果品質量安全,負責果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十五)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組織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和協定的執行等相關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強縣農牧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林牧宣傳工作;擬訂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系統與農林牧行業安全生產。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林牧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林牧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林牧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林牧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林牧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林牧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全縣農林牧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推進農林牧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措施建議;負責農林牧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行業指導。
組織擬定農林牧產業政策,提出農林牧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林牧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農林牧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林牧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與聽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擬訂農林牧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負責提出扶持農林牧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引導農林牧各產業結構調整;承擔農林牧固定資產投資和農業開發的相關工作;參與農林牧資源區劃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提出扶持農林牧農村發展的財政支持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局屬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承擔農林牧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林牧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糧油作物股
擬訂糧油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機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縣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
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生產發展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經濟作物生產;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產品結構調整、質量改進、效益提高以及貯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收集、分析和發布經濟作物產品產銷動態;參與經濟作物品種審定。
承辦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動物種質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四)畜牧獸醫股
擬定畜牧業發展戰略和近期及中長期生產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牧產業化經營、畜牧業經濟發展的規劃與指導;貫徹實施《畜牧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種畜禽場、種質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畜牧業區域布局、結構調整、資源配置、規模養殖和標準化工作;負責奶畜飼養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的生產、認證、管理工作;指導畜禽產品產銷銜接、加工及流通工作;負責畜牧業生產統計及信息工作;負責畜牧業項目申報與管理工作。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乳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承擔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綜合協調工作;擬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預測、預警工作;擬定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畜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負責《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擬定全縣水產養殖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水產行業項目的申報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漁業執法和漁政管理工作;指導水產養殖品種結構調整、水產健康養殖、漁業標準化、水產品無公害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組織指導水產動物防檢疫、水產養殖病害防控、水生生物保護區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漁業安全生產與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漁業資源增殖工作;承辦實施漁業許可制度;負責全縣水產行業統計調查與漁業信息工作。
負責《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擬訂動物疫病防治、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工作計畫,組織指導動物疫病防疫和檢疫監督執法工作;組織制定、實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方案;組織動物疫情調查、分析、評估、信息報告等疫情管理工作;承擔縣防治重大疫病指揮機構日常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獸醫機構和隊伍建設規劃,協調官方獸醫、動物診療機構、獸醫執業人員的資格認定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獸醫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飼草飼料行業巨觀指導和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草原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擬定全縣飼料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飼料產品使用違禁添加物;擬定全縣草地建設規劃及防火工作,指導草地鼠害、病蟲害及其它草地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防治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國家及省飼草飼料行業技術標準和產品質量標準;負責飼草飼料行業項目申報與管理;負責飼草飼料科技推廣及科技培訓工作;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牧草種子、商品草的生產、經營行政許可審核及抽樣、檢測工作;負責飼料、飼草和秸稈資源普查、開發利用及保護工作;負責飼料行業協會的管理和指導。
(五)林業股
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承擔全縣種苗、造林、營林管理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造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碳匯林及省區智慧型園林等培育;指導全縣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武強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監督植樹造林和林業重點工程項目的實施;組織編制林木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林地的有關管理工作;承辦應由縣政法部門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擔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查;組織、監督和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資源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擬訂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荒漠化防治和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繁殖的政策措施和辦法;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承擔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工作;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指導和巨觀管理林產工業和林業系統多種經營工作;組織編制申報林果桑花建設項目並監督執行;制定項目造林工程的規劃、計畫並督促實施,負責工程質量和項目工程信貸資金、配套資金使用效果的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全縣果品、蠶桑、花卉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林業產業工作;負責林業產業化工作。

四、人員編制

武強縣農牧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原縣農牧局所屬的武強縣科教站、新能源辦公室;武強縣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武強、街關、孫莊三個農業技術推廣站;武強縣植物保護檢疫站;武強縣土壤肥料工作站;武強縣種子管理站;武強縣農經管理站;河北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武強分校;武強縣農機管理站;武強縣農機安全監理站;武強縣農機技術推廣站;武強縣農機培訓學校和原縣牧醫局所屬的武強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武強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武強縣動物產品質量檢驗監測站;縣直、街關、孫莊三個畜牧獸醫站;武強縣水產技術推廣站;林業局的果樹站;技術服務站;林業站;種苗花卉站;武強、街關、孫莊三個林業工作站等事業站所劃歸縣農牧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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