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鎮古樹名木保護工程實施方案

河北省城鎮古樹名木保護工程實施方案

《河北省城鎮古樹名木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分工作目標、工作任務、時間安排、保障措施4部分。工作任務是:在全省城鎮範圍內開展古樹名木普查、鑑定、登記編號、建檔,實行掛牌保護;對經普查發現的瀕危古樹名木和古樹群採取保護復壯措施;落實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各項措施;加快古樹名木保護制度建設。

內容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程實施方案》《河北省城鎮古樹名木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和《河北省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辦字〔2012〕24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程實施方案》、《河北省城鎮古樹名木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和《河北省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實施方案

古樹名木是自然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活的文物,具有重要的生態、科研、人文、地理、旅遊等方面價值。我省歷史悠久,城鎮古樹名木眾多,是新形勢下推進新型城鎮化、傳承城市文化的重要載體。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自然和人為等原因,大量古樹正在加速消亡,許多古樹名木遭到擅自砍伐、移植和破壞,或因養護管理不到位而病死、老死,加強城鎮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刻不容緩。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和《河北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為保護好城鎮古樹名木資源,制定本實施方案。

工作目標

通過對全省城鎮古樹名木的普查,確定城鎮古樹名木資源總量;對瀕危和病弱的古樹名木實施保護復壯措施,延長成活時間;建立健全古樹名木保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制,確保古樹名木納入管理範疇,得到有效保護。

工作任務

(一)在全省城鎮範圍內開展古樹名木普查、鑑定、登記編號、建檔,實行掛牌保護。普查範圍包括全省城鎮規劃區、風景名勝區內公園綠地、單位、街道、小區、私人庭院。普查結果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確認和公布,進行統一編號(編碼規則參見LY/T1664-2006標準),為每株古樹名木和每個古樹群製作統一式樣的保護標誌牌,標明樹名、學名、科屬、保護等級、樹齡、立牌時間、管護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監督和服務電話等內容;對有特殊歷史、文化、科研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古樹名木,附文字說明。

建立城鎮古樹名木信息化管理平台,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和維護。各級管理部門可通過管理平台查詢古樹名木位置、名稱、科屬、照片、生長狀態、管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詳細信息,及時了解古樹名木現狀,有針對性地採取保護復壯措施,以實現對古樹名木常態化監管。

(二)對經普查發現的瀕危古樹名木和古樹群採取保護復壯措施。對古樹名木按實際情況分株制定保護復壯方案,抓緊實施具體措施,延長成活時間。對經搶救無效,樹木確已枯死或確無保留價值的樹木,須經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查明原因後,方可進行註銷登記。

(三)落實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各項措施。實行部門、單位、個人相結合的古樹名木保護制度,古樹名木保護責任主體依據樹權確定,樹權不明的按屬地原則確定。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與養護責任人簽訂古樹名木養護責任書,做到樹樹責任明確、株株保護到位,並不定期對養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考核、獎懲。各地要建立健全日常保護管理機制,將專業保護與民眾保護、定期養護與日常養護結合起來,建立古樹名木定期調查、科學研究制度,使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軌道。

(四)加快古樹名木保護制度建設。制定《河北省城鎮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開展古樹名木調查、保護與復壯課題研究,制定古樹名木養護復壯維護技術標準。對責任單位及養護責任人進行培訓。

時間安排

(一)2012年3月,確定普查實施方案和樹齡、等級鑑定辦法,對市級負責普查的主管人員進行培訓,啟動全省城鎮古樹名木普查工作。

(二)2012年6月,完成普查工作,初步確定城鎮古樹名木的位置和數量。

(三)2012年8月,組織專家完成古樹樹齡鑑定,確定古樹名木數量和生長狀態,進行統一編號登記。

(四)2012年10月,對瀕危和病弱的古樹名木分株制定保護復壯措施,並具體實施。

(五)2012年12月,完成城鎮古樹名木信息平台開發工作,錄入全省古樹名木信息。

(六)2012年12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出台《河北省城鎮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

(七)2013年6月,建立古樹名木管護責任制,確定保護人,製作發放保護標誌牌,簽訂保護責任書。

(八)2013年12月,完成古樹名木養護復壯標準的制定,完成對古樹名木管護責任人技術培訓。

(九)2013至2015年,根據實際情況對新發現瀕危、病弱古樹名木,隨時採取保護復壯措施。

(十)2015年12月,對古樹名木保護工程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

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廣泛宣傳發動。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古樹名木保護工程的重要意義,統一組織領導本地區城鎮古樹名木保護工作。各級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規劃區、風景名勝區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通過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古樹名木資源狀況、科學價值、歷史文化背景和養護知識等,在全社會形成人人愛護古樹名木的濃厚氛圍。廣泛發動各單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人民民眾積極參與古樹名木保護,保證古樹名木普查數量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確保每株古樹名木得到有效保護。

(二)加強跟蹤問效,及時總結評估。分解細化城鎮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的責任目標,明確時間和任務節點。加強跟蹤督導和專家指導,對節點工作完成情況及時總結評估,查找不足,持續改進。每年要對各設區市古樹名木保護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並納入新型城鎮化工作的考核範疇,不斷鞏固保護成效。

(三)加大協調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共同做好古樹名木保護工作。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積極推行古樹名木的認種認管活動,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古樹名木的保護,逐步形成政府、媒體和社會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

(四)完善法規標準,強化依法行政。制定《河北省城鎮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及配套制度和技術標準。各設區市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法規政策,對新改擴建項目範圍內有古樹名木的,在項目規劃中要制定保護措施,避讓現有古樹名木,並在建設施工中落實到位;凡非法砍伐、損毀、移植古樹名木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五)加大資金投入,保障古樹名木保護持續開展。省級財政2012年列出城鎮古樹名木保護專項經費,2012年之後視財力統籌安排支持。各地應每年從城市維護管理經費、城市園林綠化專項資金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城鎮古樹名木保護管理,保障古樹名木普查、保護、管理、復壯工作有穩定的資金來源渠道。鼓勵單位和個人養護、復壯古樹名木,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可適當給予經費補貼。

(六)加強日常管理,建立公告備案機制。每3年我省將對全省城鎮古樹名木增減情況進行一次公告。各設區市要做好古樹名木檔案管理及古樹名木後續資源的調查評價等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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