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程實施方案》《河北省城鎮古樹名木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和《河北省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辦字〔2012〕24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程實施方案》、《河北省城鎮古樹名木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和《河北省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程實施方案
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程實施方案
我省歷史悠久、文化燦爛,遺存大量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古蹟、歷史建築。目前,全省經國務院、省政府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分別有11個、12個、18個,總數居全國前列。這些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是我省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但由於年久失修和疏於保護,很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老化損壞嚴重,危房眾多;名城、名鎮名村建設性破壞現象較為突出,隨意拆除歷史建築行為時有發生;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基礎設施缺失老化,民眾要求改善居住生活環境的願望日益迫切。為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繼承和弘揚燕趙文化,全面提升我省文化凝聚力、影響力和競爭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省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全面落實建設文化強省、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要求,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優先搶修名城、名鎮名村內損毀嚴重的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著力改善歷史文化街區居民生活環境。保護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格局,重現歷史風貌。充分利用歷史文化資源,大力發展旅遊,使名城、名鎮名村成為展示和弘揚我省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視窗。
到“十二五”末,全省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範圍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普遍得到搶修、歷史建築得到全面修繕;名城所有歷史文化街區、具有傳統風貌特色的歷史街巷,名鎮名村核心保護區及文物保護單位、重要歷史建築周邊地帶環境明顯改觀,歷史風貌得以恢復;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街巷、名鎮名村核心保護區基礎設施基本完善;挖掘保護一批文化名鎮、傳統村落;建立健全法規保護體系,形成名城、名鎮名村保護長效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文物保護單位搶救。
1?文物保護單位本體修繕。本著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按照《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進行搶救修繕,消除文物保護單位隱患。
2?配套設施建設。加強文物保護單位安防、消防、排水等設施建設,對不適應相關規定的設施進行升級,保障文物保護單位安全。
3?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的環境整治。按照文物保護規劃相關要求,清理保護範圍內違章建築,整修道路、進行綠化,改善保護範圍內環境。
(二)歷史建築修繕。
1?修繕加固。採用文物古蹟的保護方式,加固建築結構,使用傳統材料和工藝修復重點部位,降低倒塌破壞的風險,保持歷史風貌和傳統特色。
2?外觀整飭。本著修舊如舊的原則對歷史建築外觀進行整飭,牆體維修儘量採用原砌體材料、按傳統形式砌築,屋頂、門、窗按原有形制恢復,保持原有的建築形式、體量、高度、色彩。
3?內部改造。在保證建築安全、不改變外觀特徵的基礎上,調整建築內部布局,完善建築內部取水、排水、照明、供暖、燃氣等設施,維持居民生產生活基本條件。
(三)環境整治。
1?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區環境整治。保護整體格局和風貌,保護歷史建築與傳統空間,拆除、搬遷超高度或體量過大的障礙建築,恢復歷史肌理與空間形態,改善整體環境。
2?歷史街巷環境整治。保持居民生活方式和風俗,保留原有街巷空間尺度,對兩側風格不協調建築進行外觀整飭,規范照明設施、雕塑小品、廣告牌匾、交通標識、環衛設施等街巷景觀環境要素,保持與街巷傳統風格一致。
3?重要節點空間環境整治。對文物保護單位、重要歷史建築周圍,廣場、駁岸、水埠、戲台等公共空間進行景觀環境整治,拆除周邊有礙視覺的建築物,恢復歷史空間形態,合理增加綠化面積,精心布置建築小品。
(四)基礎設施改造。
1?道路改造。歷史街巷全部進行路面硬化,儘量採用傳統路面材料及鋪砌方式。已經硬化但不符合要求的,進行整修。
2?給水排水設施建設。完善、改造街區街巷、名鎮名村核心保護區內的給水、排水設施,保證居民日常用水需求,對排放污水進行處理,減少對自然水體污染。
3?管線入地。供熱燃氣、電力電信等市政基礎設施管線要埋地設定。進戶電力電信管線入地確有困難的,可收攏規整接入住戶,儘量降低對視覺景觀環境干擾。
三、時間安排
(一)2012年3月,開展名城、名鎮名村內的歷史建築普查工作,建立保護檔案。
(二)2012年4月,編制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區詳細規劃,以及本年度實施的保護工程設計方案,完成相關審批程式。
(三)2012年5月,省政府公布一批歷史文化街區,市、縣政府公布一批歷史建築,開展全省第三批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申報工作。
(四)2012年6月,完成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和完善工作,報省政府審批。
(五)2012年7月,完成歷史建築數字檔案管理軟體和信息平台開發工作,納入河北省數字規劃平台。
(六)2012年12月,研究制定《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
(七)2012至2013年,完成名城、名鎮名村部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瀕危歷史建築搶修;完成主要歷史街巷兩側30米範圍內歷史建築修繕、街巷環境整治和基礎設施改造;完成名城、名鎮名村重要文物保護單位、重要歷史建築周邊地帶環境整治。2012年要保證任務完成過半。
(八)2014至2015年,完成名城、名鎮名村部分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修繕,主要歷史街巷兩側30米範圍以外的歷史建築修繕;完成名城、名鎮名村其他歷史街巷的環境整治、基礎設施改造,對名城、名鎮名村內其他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周邊環境進行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要成立推進機構,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任務目標完成。各地成立保護工程領導機構,統一督導本地保護工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有關詳細規劃,建設(市政)主管部門負責歷史建築修繕、環境整治、基礎設施改造實施和驗收,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搶救修繕。
各設區市於每月25日前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報送搶救保護工程進展情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每月對各地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二)制定實施方案,確保工程進度。各市、縣要制定本地2012至2015年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和2012年度實施計畫,由各設區市於2012年3月15日前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
實行下管一級的督查制度,定期開展檢查。對未完成任務或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予以通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成立聯合檢查組,每季度末對全省保護工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對各設區市進行調度。
(三)加強技術審查,嚴格審批程式。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區詳細規劃由設區市城鄉規劃局組織技術審查,當地縣(含縣)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各項保護工程設計方案需經設區市專家組審查,按《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程式審批。申請省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的,應經省專家組進行技術審查。
(四)加大資金投入,拓展保護渠道。“十二五”期間,省財政廳安排資金專項用於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程。各地要加大保護資金投入,以政府為主導,通過市場化運作,多渠道籌措資金。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各界以多種投資方式參與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充分發揮歷史文化遺產的旅遊價值。各地要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產權人對自有歷史建築進行修繕保護。
(五)搞好宣傳引導,社會廣泛參與。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對保護工程的宣傳力度,普及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知識,增強全社會歷史文化資源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