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

(三)加強制度建設,依法管理風景名勝區。 (一)2012年3月,啟動風景名勝資源普查工作。 (五)2012年12月,完成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程實施方案》《河北省城鎮古樹名木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和《河北省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辦字〔2012〕24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河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程實施方案》、《河北省城鎮古樹名木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和《河北省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

我省是全國風景名勝資源大省,目前已批准設立7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34處省級風景名勝區。但是,仍有100多處景區、景點尚未納入風景名勝區管理範圍,處於無序開發狀態,風景名勝資源破壞嚴重。為加強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全省風景名勝資源開展全方位調查,掌握風景名勝資源總量,建立風景名勝資源名錄。對資源價值進行評價和分級,為科學保護、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奠定基礎。對受損和瀕危的風景名勝資源實施保護工程,延續和提升其資源價值。加快風景名勝區制度建設和規劃編制,完善法規體系,使風景名勝區管理依法有序進行。大力實施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提升景區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資源普查,有效保護風景名勝資源。對全省山嶽、湖泊、森林、海濱、休閒療養避暑、宗教寺觀教堂和革命紀念地等風景名勝資源開展普查,對資源進行評價和分級,建立風景名勝資源名錄。達到標準的(已設立自然保護區除外)建議申報省級風景名勝區,具備條件的申報國家自然文化遺產;對亟需保護的風景名勝資源列出清單,逐個制定保護方案,實施保護修復;建立省風景名勝資源管理信息平台,實施動態監控。
(二)加快規劃編制,開展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完成全省41個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編制省風景名勝區體系規劃,對風景名勝區徽志設立、景區內道路、步游路、環境衛生及環保設施、標誌標牌、接待服務設施、安全保護措施、消防設施、停車場等進行全面整治,修復受損的山體及植被,對違反規劃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限期拆除,恢復自然面貌,改善生態環境,提升風景名勝區整體水平。
(三)加強制度建設,依法管理風景名勝區。制定《風景名勝資源等級劃分標準》、《風景名勝區環境容貌與安全措施標準》、《河北省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辦法》和《河北省風景名勝區內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認真貫徹實施《風景名勝區條例》和《河北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加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三、時間安排

(一)2012年3月,啟動風景名勝資源普查工作。
(二)2012年5至8月,開展全省風景名勝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三)2012年9月,基本完成資源普查,對資源進行評價和分級。
(四)2012年10月,完成風景名勝資源信息平台建設工作,資源信息匯總入庫,列出受損和瀕危風景名勝資源清單
(五)2012年12月,完成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編制。
(六)2013年6月,根據資源普查統計結果,啟動《河北省風景名勝區體系規劃》編制,對重要的風景名勝資源有針對性地提出保護措施和要求。
(七)2013至2015年,開展瀕危風景名勝資源修復保護工程,修復風景名勝區內遭破壞的山體植被;持續開展風景名勝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對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保證普查成果。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方案,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民族宗教、林業、園林、文物、旅遊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資源普查工作。邀請專家對當地風景名勝資源進行科學分析和評價,建立資源保護目錄。
(二)明晰管理體制,強化監管效率。科學合理設定各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形成省、市、景區三級管理體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風景名勝區保護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監管工作。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設立專門管理機構,對風景名勝區實施具體管理。
(三)加大財政投入,保障資金來源。省財政2012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工作,2012年之後根據財力情況統籌安排支持。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風景名勝區財政資金保障機制,保障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有穩定的資金來源渠道。
(四)加快制度建設,嚴格保護資源。規範風景名勝區內規劃、建設、管理程式,推進風景名勝區管理法制化、規範化。科學編制《河北省風景名勝區體系規劃》,各市、縣旅遊規劃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應與《河北省風景名勝區體系規劃》相協調,推動風景名勝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五)科學實施規劃,規範建設管理。加快各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加強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審定。編制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科學指導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利用和管理。嚴格實行建設項目審批和工程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程式報批。建設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嚴格執行環境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查處風景名勝區內違法違規建設,對違法違規的建築物、構築物限期拆除。
(六)加強景區管理,提升整體水平。加快風景名勝區道路、給排水、環境衛生、生態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力開展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規範風景名勝區標誌標牌設立,完善服務功能,最佳化景區環境;定期開展風景名勝區執法檢查,整治違法違規建設,加強對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
(七)納入常態管理,加強跟蹤問效。認真貫徹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和《河北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建立責任制度,落實配套資金,加強跟蹤檢查,提高保護成效。到2015年底前,完成對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工程的全面評估,總結經驗和問題,建立風景名勝資源保護長效機制。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