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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號:冀建規〔2015〕22號發布日期: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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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衛生計生委(局)、體育局: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5年工作要點>責任分工方案》要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省體育局制定了《河北省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和建設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要求,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
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是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是建設服務型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內在要求,規劃好、建設好和管理好公共服務設施,關係廣大民眾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加強統籌協調,突出重點,補齊短板,積極籌措資金,強化規劃引領,加快建設步伐,嚴格實施監管,構建功能完善、分布合理、適度超前的公共服務設施體系。
二、完善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
本《導則》是我省城鄉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建設的指導性和技術性規定。各地規劃、教育、民政、文化、衛生計生、體育等主管部門要按照《導則》要求,根據公共服務設施內容組織單獨編制或合併編制相關專項規劃。各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配合做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將相關內容納入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美麗鄉村規劃,統籌安排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中,要明確各級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位置、建設規模和管控要求。
三、推進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
各地要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與城市功能完善相結合,大力推進圖書館、公共體育場和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展覽館、文化館、文化廣場、醫院、學校等設施建設,在滿足服務半徑、服務規模等要求的前提下,適度將大型公共服務設施集中布局,建設城市多功能綜合體或公共服務設施建築群。要將社區級公共服務設施與居住項目建設相結合,與住宅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標準和要求建設公共服務設施的,各地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對竣工的住宅建設工程不予規劃條件核實,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四、健全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保障機制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規劃、教育、民政、文化、衛生計生、體育等主管部門要建立協作機制,切實落實責任,完善服務標準,共同推進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工作;要制定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年度實施計畫,統籌各級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交付和使用;各部門要認真研究不同層級、不同類別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運行規律,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提高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投入;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編制、設計審批、建設施工、驗收交付及日常運行管理等環節,要主動公開公示,廣泛徵求居民對設施配置和使用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附屬檔案:河北省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和建設導則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河北省文化廳
河北省民政廳河北省體育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