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財政局

按照省對縣財政管理體制的要求,完善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三)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的政府規章草案和相關制度規定的起草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 (八)負責各項縣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

主要職責

(一)切實履行巨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內政府間、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按照省對縣財政管理體制的要求,完善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鄉(鎮)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三)負責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的政府規章草案和相關制度規定的起草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
(四)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制定執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參與全縣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縣支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負責各項縣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接待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督辦工作和工作業績考核;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二)預算科(掛“政府採購管理科”牌子)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訂和執行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縣年度預算;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縣財政與省財政間結算、縣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策應落實省對縣的各類財政政策;承擔罰沒收入收繳管理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法規,牽頭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承擔稅務相關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執行政府採購法規、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研究擬定縣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承擔縣級採購機關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編制與管理工作;承擔縣級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初審和管理工作;處理縣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對全縣政府採購工作進行信息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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