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二)負責組織本地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三)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等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五)監督檢查本地區地稅機關以及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依法納稅情況。
(六)負責本地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
(七)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八)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諮詢。
(九)管理本地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一)負責全縣地方稅務工作會議及縣局召開的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安排工作。
(二)負責縣委縣政府有關工作會議的通知和跟蹤落實工作。
(三)組織起草和審核縣局重要文稿,牽頭組織工作調研和信息交流。
(四)督查督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局市局檔案及上級領導批示涉及事項,督查督辦縣局領導批示、縣局會議決定或縣局領導交辦事項以及其他重要事項。
(五)承辦縣局領導的秘書和文電運轉工作,承辦縣局領導召開或參加的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縣局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縣局領導專題會議的記錄和紀要起草工作,承擔值班工作和應急管理工作。
(六)承擔稅收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履行縣局新聞發布職責,發布稅收新聞;擬定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計畫,組織、協調地稅系統的稅收宣傳工作。
(七)擬定縣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度,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管理縣局印章;擬定和落實全縣地稅系統保密制度;承辦局機關日常保密工作。
(八)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工作,保障機關公務用車。會同相關部門搞好駕駛人員的選聘和使用管理工作。
(九)負責機關固定資產(不含計算機)及辦公用品的購置、調配、維修、報廢及處置等工作。
(十)組織安排全縣地稅系統房地產建設與大型維修裝飾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的安全、通信、衛生及設施設備運行與維護工作;負責機關值班室、傳達室、活動室、會議室、監控室等辦公設施及職工生活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機關綠化美化、環保、人防、消防工作;參加地方政府組織的綜合治理、治安防範、交通安全等社會性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的招接待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節能減排工作。
(十五)辦理縣局機關公文的收發、運轉、審核、機要通信和印刷工作;承辦縣局機關檔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指導地稅系統的公文、檔案管理。
(十六)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地稅系統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協調地稅系統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
(十七)承辦縣局內部網站的運行和管理工作。
(十八)協調、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地稅系統信訪工作。承擔縣局入口網站“局長信箱”的信訪件辦理工作。
(十九)負責“蔣書記網上會客廳”投訴的回帖管理和督辦查辦工作。
(二十)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二十一)承辦稅收理論及內部研究性資料的采編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縣地稅系統創新牽頭組織工作。
(二十三)負責招商引資工作任務的分解落實,協調土地徵用、證件和有關手續辦理、資料整理報送和項目的跟蹤管理服務工作,招商引資包括大招商、職能招商、三來一加等。
(二十四)負責辦理全系統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征繳和縣局其他行政事務工作。
(二十五)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政法規科
(一)承擔地方稅種及基金、費的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
(二)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
(三)擬定地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總體規劃、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地稅系統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
(四)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稅收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
(五)負責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房地產一體化管理的牽頭工作。
(六)參與各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社會保險費及其他基金(費)的征管工作,承辦基金(費)收入的督導和統計分析工作。
(八)組織開展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完善及開徵社會保險稅相關事宜的調查研究。
(九)負責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殘疾人聯合會就業管理中心和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等部門協調各項基金(費)相關工作事項。
(十)開展所得稅收入分析和預測,研究收入變化情況,提出加強和完善稅收征管的措施建議。
(十一)組織落實所得稅分類管理,境內、境外稅源管理、稅基管理以及納稅評估、彙算清繳等辦法;組織實施對企業和個人境外所得的徵收管理制度。
(十二)組織實施房地產評稅工作。
(十三)擬定並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制度和業務規程。
(十四)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與執行稅收協定有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制度。
(十五)負責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和減免稅的備案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的起草和貫徹落實工作;牽頭組織綜合性稅收優惠政策的到期清理;負責綜合性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開展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
(十七)負責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的會辦工作;承擔地稅系統稅收規範性檔案備案管理工作。
(十八)定期組織實施對稅收規範性檔案的評估、反饋、清理工作;彙編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承擔稅收政策法規查詢管理系統的維護工作。
(十九)牽頭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召開案審會,起草案審會議紀要並監督執行。
(二十)擬定地稅系統稅務行政許可和審批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稅系統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二十一)負責重大稅務行政爭議的調處工作。
(二十二)負責地稅系統行政處罰的管理工作。擬定稅務行政處罰有關制度,指導、監督地稅系統稅務行政處罰工作,承辦稅務行政處罰的案卷評查、統計分析等工作。
(二十三)辦理縣局受理的行政複議、賠償案件以及本局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審核稅務行政複議、應訴人員專業資格,負責地稅系統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反映稅務行政案件中的稅收政策、征管等方面的問題。
(二十四)負責指導、協調稅收證據採集、強制執行、稅收保全等工作。
(二十五)擬定地稅系統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制度;擬定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擬定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二十六)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強化執法監督,糾正各類稅收違法行為。
(二十七)組織實施稅務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承擔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承辦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
(二十八)對稅收執法檢查結論進行督察落實
(二十九)根據業務管轄範圍,負責風險模型、風險指標和風險等級標準的建立、審核和確認工作;參與績效主體體系的建立和維護;對重大稅收政策調整及時進行分析;推動相關政策性風險的防範、控制和化解;根據業務管理需要有選擇地參與風險應對或進行跟蹤質疑。
(三十)負責與縣人大、縣政法委、縣人民法院、檢察院、政府法制辦、司法局等有關單位的對口聯繫工作。
(三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財務科
(一)擬定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參與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收入計畫;分析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二)組織開展稅收經濟對比分析,研究稅收收入與國民經濟運行的關係,開展稅收收入的政策效應分析,提出加強稅收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三)擬定稅收分析工作制度,進行經常性稅收分析和專題分析工作。
(四)組織開展稅收收入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稅收經濟預警分析,測算並發布縣巨觀稅負、稅收經濟彈性、稅收收入能力和稅收徵收率。
(五)擬定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重點稅源監控分析工作;測算發布全縣行業稅負和預警標準,統計發布納稅排行榜。
(六)擬定企業稅收調查制度,組織實施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開展稅源分布、變動調查和稅源分析工作。
(七)擬定稅款及基金(費)征繳退庫制度,確定收入征繳退庫方式,監督檢查稅款及基金(費)繳、退庫情況,承辦有關稅款專用帳戶設立和監管工作。
(八)擬定稅收會計核算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擬定稅收統計核算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稅收統計調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稅收統計調查與分析,及時填報有關報表。
(十)組織稅收收入、核算、分析數據指標體系和數據項標準的提出、覆核和確認,監控檢查稅收會計統計數據質量,對外發布稅收等收入數據。
(十一)擬定票證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稅收票證使用、核算管理,組織開展稅收票證檢查。
(十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地稅系統預決算管理、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管理、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制度,監督、檢查、考核執行情況。
(十三)編制、匯總地稅系統部門預算、決算,監督、檢查、考核預算執行情況。
(十四)組織實施地稅系統財務會計核算、財務會計基礎規範工作;檢查、考核、規範地稅系統財務開支範圍、標準,開展地稅系統財務數據套用與分析。
(十五)根據業務管轄範圍,負責風險模型、風險指標和風險等級標準的建立、審核和確認工作;參與績效主體體系的建立和維護;對重大稅收政策調整及時進行分析;推動相關政策性風險的防範、控制和化解;根據業務管理需要有選擇地參與風險應對或進行跟蹤質疑。
(十六)配合縣人大、財政、審計等部門和市局有關處室對本單位開展的監督和審計工作,協調、督促審計監督決定及有關事項的落實。
(十七)組織實施地稅系統資產管理。
(十八)組織實施地稅系統人員著裝管理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地稅系統基本建設帳務管理工作。
(二十)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征管和科技發展科
(一)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定具體操作辦法;對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承辦具體稅種徵收管理辦法的審核把關工作。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徵收管理和信息化建設規劃,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綜合性方案和信息化建設方案。
(三)研究制定和修訂完善稅收征管規程;擬定並實施地稅系統信息化和綜合性稅收徵收管理制度、規範;組織實施稅收管理員、納稅評估、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等征管制度。
(四)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稅款徵收等的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發票管理制度;負責稅控裝置的推廣套用和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綜合治稅工作,推進和完善委託代征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組織實施征管質量考核和牽頭開展稅收征管狀況監控分析工作。
(七)組織實施套用軟體的開發和推廣套用;承擔稅收套用軟體的運維工作。
(八)提出並審核匯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資金的預算安排意見。
(九)承擔對稅收管理信息化規劃落實、標準實施、項目建設、經費使用等方面工作的監督、檢查。
(十)組織實施大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承擔對大企業的個性化納稅服務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定點聯繫企業的特別納稅調整調查與審計。
(十二)牽頭組織實施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
(十三)根據業務管轄範圍,負責風險模型、風險指標和風險等級標準的建立、審核和確認工作;參與績效主體體系的建立和維護;對重大稅收政策調整及時進行分析;推動相關政策性風險的防範、控制和化解;根據業務管理需要有選擇地參與風險應對或進行跟蹤質疑。
(十四)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數據管理科
(一)擬定和落實涉稅數據管理制度和辦法。
(二)組織實施風險管理工作。
(三)管理並承擔涉稅數據信息的採集、加工、分析、提供和推送,為日常管理、納稅評估、稅務檢查提供依據,為相關考核提供依據,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四)負責綜合治稅相關的外部涉稅數據的交換、分析、比對和提供。
(五)開展數據質量管理,實施數據質量監控和考核。
(六)牽頭制定和維護各類涉稅數據採集規範,會同有關科室擬定數據項標準、指標定義。
(七)承擔數據和資料庫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八)提出稅收信息化技術體系、信息安全建設及其運行維護資金安排方案。
(九)負責稅收管理信息化資產的採購、登記和實物管理工作。
(十)具體負責地稅系統信息技術體系的建設及其運行維護工作。
(十一)牽頭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工作,組織信息安全檢查、評估及等級評定。
(十二)負責地稅系統計算機網路建設及其運行維護工作。
(十三)承擔主機、伺服器和存儲設備的日常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
(十四)負責中心機房運行環境及專用設備的維護管理。
(十五)擬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方案、技術標準、規章制度及信息技術體系規劃標準。
(十六)參與信息技術體系規劃標準和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驗收與檢查考核。
(十七)參與套用軟體的開發測試、推廣套用及其運行維護工作。
(十八)參與數據管理及其運行維護工作。
(十九)指導地稅系統信息化技術體系建設及其運行維護工作。
(二十)組織實施地稅系統信息化技術人員的知識更新和套用技術培訓工作。
(二十一)牽頭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負責稅收風險管理制度的擬訂、完善和實施;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和運作模式的最佳化;稅收風險管理相關係統業務需求和風險識別模型的統籌;制定年度稅收風險管理計畫並按期或專題組織開展稅收風險識別和等級排序;對稅收風險管理情況進行分析、監督和評價。
(二十二)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教育科
(一)研究、開展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並組織實施幹部人事制度及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方案。
(二)組織地稅系統公務員制度實施工作。
(三)承辦全縣地稅系統有關幹部職工的錄用、調配、考核、任免、交流、獎懲、辭職辭退、退休等方面的工作。
(四)承辦所屬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和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
(五)承辦地稅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定地稅系統調配和軍轉、退伍安置計畫,並審核、批准、實施。
(六)負責地稅系統津貼、補貼管理;承辦全縣地稅系統幹部職工工資、福利。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地稅系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及改革規劃、方案,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職務聘任及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
(八)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幹部任用條例、幹部人事規章制度等。
(九)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建立、管理本系統有關人事檔案;組織實施地稅系統人事統計工作。
(十)扎口管理地稅系統外事工作;擬定地稅系統出國(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地稅系統人員出國(境)審查和報批工作。
(十一)制訂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牽頭組織全縣地稅系統績效考核工作。
(十二)承辦縣局勞動契約制人員、臨時人員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實際擬定具體落實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實施辦法、細則。
(十四)轉發和傳達上級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檔案,負責辦理離退休手續。
(十五)組織地稅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組織、協調地稅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六)承擔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組織開展文體活動。
(十七)按要求組織開展基層評議機關和機關評議基層活動。
(十八)擬定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稅務文化建設的制度、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九)組織開展“文明行業”、“文明單位”、“青年文明號”、“巾幗文明示範崗”以及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等民眾性爭先創優活動;組織地稅系統大型文化體育活動。
(二十)擬定縣局“三個一流”工程建設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擬定地稅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指導、檢查地稅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的考核與評估。
(二十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分級分類組織實施地稅系統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等工作。
(二十四)承辦地稅系統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考試的相關考務工作,組織考試的評卷。
(二十五)承擔全縣地稅系統幹部職工參加學歷、學位教育管理工作。承辦參加上級組織的學歷教育的幹部選派工作。
(二十六)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 辦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三)承擔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組織開展黨建工作,抓好黨員遵紀守法教育工作;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五)承擔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協調解決民眾的實際困難,慰問困難職工;負責局機關勞保。
(六)承擔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工作,承辦發展黨員工作。
(七)按照黨章和上級黨組織的規定,組織開展縣局機關支部“三會一課”、局黨組中心組學習活動,並做好記錄。
(八)協助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的工作,支持群團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十)負責全縣地稅系統計畫生育工作,按規定組織育齡婦女雙月查,建立健全計畫生育管理台帳。
(十一)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檢查指導基層單位黨的工作。
(十二)擬定機關作風建設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全縣地稅系統機關作風建設工作。
(十三)按照縣委、縣政府和縣有關部門的要求,組織開展雙幫雙扶、雙擁、創先爭優等工作;聯繫縣委組織部、縣級機關黨委等,並完成其交辦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局機關文化體育活動,組織系統幹部職工體檢。
(十五)辦理縣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室
(一)協助局黨組和領導班子抓好地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全面落實反腐倡廉各項任務。
(二)監督檢查地稅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縣黨委政府及省市局決定的情況,有效發揮政治和紀律保障作用。
(三)監督檢查局黨組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四)受理全縣地稅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調查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五)受理紀檢監察信訪案件,將查處結果及時回復有關單位和信訪人。
(六)組織開展科級幹部述職述廉和基層“雙述雙評”工作,建立幹部廉政檔案。
(七)堅持糾建並舉,開展勤政廉政教育,組織明查暗訪、民主評議政(行)風工作,不斷提高地稅部門行政效能,堅決糾正影響地稅機關形象和損害納稅人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八)開展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電子監察)系統的運行工作,實時監控,進行預警糾錯,加強風險防範。
(九)牽頭組織內部財務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組織實施地稅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大宗物品採購的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
(十一)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和工作檯帳,做好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十二)承辦縣紀委、縣檢察院、市局紀檢組監察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稽查局(一)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
(二)監督檢查全縣地稅系統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及制度情況。
(三)查處稅務違法案件。
(四)建立與稅收征管、納稅評估等部門的聯繫和信息交換制度,對稽查過程中發現的征管漏洞和問題及時向征管分局發出征管建議書。
(五)對達到移送標準的稽查案件,按規定移送有關司法機關。
(六)牽頭組織全縣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七)組織全縣或區域性地方稅收專項整治工作。
(八)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承擔案件的轉辦、查辦工作。
(九)協調公安、檢察、審判等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十)完成上級稅務機關布置的專項檢查工作任務。
(十一)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稅務案件協查工作。
(十二)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機構
第一稅務分局(一)負責系統內納稅服務理念建設、整體規劃和創新、品牌建設工作。
(二)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
(三)負責納稅服務平台管理。
(四)負責地方稅收、基金、費徵收。
(五)負責全縣辦稅服務廳稅收票證、發票的使用管理。
(六)負責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輔導諮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以及稅收法律救濟(不含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
(七)受理納稅人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負責有關稅收爭議的調解。
(八)負責制定“納稅人之家”活動計畫,並督促、指導開展活動。
(九)負責“納稅人維權服務中心”相關工作。
(十)負責現場辦結“二手房”交易、殘疾人個人門臨申報的減稅、免稅手續。
(十一)負責落實“一站式”服務的其他要求,實行前台受理(辦結)、內部傳遞(轉告)、一窗對外。
(十二)負責納稅人滿意度和服務需求調查,考核、評價全縣納稅服務水平。
(十三)負責對領購發票的納稅人進行開票輔導,為領用機打式發票的納稅人安裝機開發票軟體,並進行軟體相關知識培訓。
(十四)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代開發票、涉稅審批、發票購銷、外經證等涉稅事項的受理、辦理工作。
(十五)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銷等環節中一般性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理。
(十六)負責對全縣地稅系統辦稅服務廳人員的業務培訓、技術指導和質量考核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十八)負責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做好稅務師職業資格的報名、考試、登記,以及有關管理制度的實施。
(十九)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稅務分局
(一)建立健全納稅評估工作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等各項制度,明確納稅評估的辦法和具體實施意見;組織開展納稅評估工作。
(二)制定納稅評估工作業務規程,明確納稅評估工作職責分工,加強對納稅評估工作的日常檢查與考核。
(三)制定評估工作計畫,合理確定納稅評估工作量,對重點稅源戶,要保證每年至少重點評估分析一次。
(四)根據稅收分析和行業稅負監控結果以及相關數據設立評估指標和預警值。
(五)對所篩選的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並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
(六)對納稅評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作出評估分析報告,提出進一步加強征管工作的建議,並將評估工作內容、過過程、證據、依據和結論等記入納稅評估工作底稿。
(七)對納稅評估工作中發現納稅人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按照評估程式確定為“異常待查性”或“異常惡性結論”的需要實施稅務檢查的納稅人,移交稅務稽查部門處理。?
(八)建立納稅評估檔案,妥善保管納稅人報送的各類資料,並注重保護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九)維護更新稅源管理數據,為稅收巨觀分析和行業稅負監控提供基礎信息。
(十)負責對註銷戶的評估稽核。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稅務分局
承擔沭城鎮、紮下鎮、十字社區、章集社區、七雄社區行政區範圍內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分局管轄範圍內納稅人的稅源監控管理;負責完成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任務;負責本分局稅務人員的思想政治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任務。
第四稅務分局
承擔開發區內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分局管轄範圍內納稅人的稅源監控管理;負責完成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任務;負責本分局稅務人員的思想政治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任務。(單位納稅人:560戶)
第五稅務分局
承擔劉集、隴集、耿圩、悅來、顏集、北丁集、胡集、錢集八個鄉鎮轄區內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分局管轄範圍內納稅人的稅源監控管理;負責完成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任務;負責本分局稅務人員的思想政治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任務。
第六稅務分局
承擔馬廠、沂濤、湯澗、李恆、東小店、塘溝、張圩、周集等八個鄉鎮轄區內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分局管轄範圍內納稅人的稅源監控管理;負責完成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任務;負責本分局稅務人員的思想政治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任務。
第七稅務分局
承擔承擔華沖、龍廟、官墩、韓山、湖東、西圩、高墟、吳集等八個鄉鎮轄區內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分局管轄範圍內納稅人的稅源監控管理;負責完成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任務;負責本分局稅務人員的思想政治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任務。
第八稅務分局
承擔廟頭、賢官、桑墟、萬匹、青伊湖、青伊湖農場、新河、潼陽、茆圩等九個鄉鎮轄區內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分局管轄範圍內納稅人的稅源監控管理;負責完成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任務;負責本分局稅務人員的思想政治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任務。
領導信息
劉文才同志(黨組書記、局長)簡介:
劉文才,男,漢族,江蘇省沭陽縣人,1961年3月出生,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江蘇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函授),本科學歷,註冊稅務師。
歷任沭陽縣稅務局塘溝稅務所專管員、沭陽縣財政局辦事員(期間:1983年9月至1986年6月江蘇電大淮陰分校財政學專業學習)、沭陽縣稅務局征管股辦事員、沭陽縣稅務局稽查隊辦事員、沭陽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副局長、沭陽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局長,2002年7月任宿遷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副局長,2006年2月任宿遷市地方稅務局政策法規處處長,2009年4月任沭陽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分管工作: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郝中洲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
簡介:
郝中洲,男,漢族,江蘇省沭陽縣人,1962年10月出生,1981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本科學歷,註冊稅務師。
歷任沭陽縣稅務局廟頭中心所會計、沭陽縣稅務局監察室副主任、沭陽縣地方稅務局辦公室主任、沭陽縣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局長,2002年7月任泗陽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6年2月任宿豫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7年5月任沭陽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長,2008年10月任沭陽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
分管人事教育科、稽查局、第一稅務分局,協助劉文才同志分管辦公室、招商引資工作。掛鈎聯繫第五稅務分局。
蔡蘇軍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
簡介:
蔡蘇軍,男,漢族,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1967年5月出生,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江蘇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函授),本科學歷。
歷任原宿遷市稅務局皂河中心稅務所會計、原宿遷市稅務局埠子中心稅務所會計、原宿遷市稅務局稽查隊辦事員、原宿遷市稅務局直屬分局辦事員、原宿遷市稅務局直屬稅務所副所長,1996年12月任宿遷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政秘股長、辦公室主任,2002年8月任宿遷市地方稅務局基層處副主任科員、副處長,2007年5月任沭陽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
分管稅政法規科、數據管理科。掛鈎聯繫第三稅務分局、第七稅務分局。
李一鳴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
簡介:
李一鳴,男,漢族,江蘇省沭陽縣人,1963年6月出生,1981年11月參加工作,198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江蘇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函授),本科學歷。
歷任沭陽縣稅務局十字稅務所副所長、沭陽縣地方稅務局十字地稅所所長、沭陽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辦事員、沭陽縣地方稅務局計財股副股長,2000年7月任沭陽縣地方稅務局計財股股長,2004年2月任沭陽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局長,2006年2月任宿遷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檢查一科科長,2007年5月任沭陽縣地方稅務局局長助理,2008年9月任沭陽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
分管征管和科技發展科、規劃財務科、第二稅務分局。掛鈎聯繫第八稅務分局。
周懷志同志(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簡介:
周懷志,男,漢族,江蘇省沭陽縣人,1972年12月出生,1989年10月參加工作,199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函授),本科學歷。
歷任沭陽縣稅務局高墟稅務所辦事員、沭陽縣地方稅務局湖東稅務所副所長(所長)、沭陽縣地方稅務局十字稅務所所長、沭陽縣地方稅務局紮下地稅所所長、沭陽縣地方稅務局沭城地稅所副所長、沭陽縣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二所副所長、沭陽縣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副分局長,2003年7月任沭陽縣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局長,2007年5月任沭陽縣地方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局長(副科級),2008年9月任沭陽縣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工作:
分管監察室、黨辦。掛鈎聯繫第四稅務分局、第六稅務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