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條件
近段時間,《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經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並確定將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這項涉及車輛召回、關乎全國千千萬萬車主權益的部門規章終於上升為行政法規。此次《召回條例》的出台,被許多專家認為是多年難產的“汽車三包”出台的政策前奏。日前,質檢總局相關人士透露,汽車“三包”政策很快就會出台,預計會在十八大後正式實施。
業內人士表示,新車主在認識汽車保修期方面可能都會存在著誤差。所謂的汽車保修期,其實並不是車主想修就修,想換就換,在保修契約中其實有註明:重要部件保修期、大型零件保修期、綜合保修和全面保修等不同的範圍。
並非啥都保
汽車保修期內,只要是在規定的條件下正常用車時所發生的故障或零部件損壞,廠家都會無償為車主提供維修或更換相應備件等服務。但這並不是說只要車子在保修期就可以“想修就修”,更不能簡單理解為“什麼都保”。
一般所說的5年10萬公里的保修,主要是針對汽車的核心部件,如發動機、變速箱、傳動系統、底盤等,這些部件的故障幾率比較低,維修成本也較高,5年中車主的車很少會在這些核心部件上出現問題。而輪胎、輪轂、大燈、剎車等耗損件,車商則只提供3~6個月或5000公里保修。
是有條件的
除了明確車內各部件的保修期限外,幾乎所有車系的《保養手冊》中都對保修做了條件限制,若發生如下情況,車主就享受不到免費保修服務:
1.未按規定進行保養。用戶購買新車後,如果在規定里程內沒有到指定4S店或廠家指定的特約維修站做定期保養維護,如果車子出現了問題,即便是在保修期內,用戶也要支付一定的維修費用。
2.私自對車輛進行改裝。“不保改裝車”幾乎是所有廠家在保修期問題上的共識,甚至有些品牌的保修條款中還規定,如果用戶擅自改變車輛的用途,用於出租、租賃或競技比賽,也會視為自動放棄保修權利。
3.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汽車保修期只能在大的方面給客戶保障,由於使用不當或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壞,只能由用戶或其保險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