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過程

調查結論透露小文“抗震救災優秀學生”的稱號依然得以保留。小文說,父親把自己搞成抗震優秀學生“有點過”,但他的父親黎某則稱“內舉不避親,我問心無愧。”他還說事跡材料是學校負責宣傳的老師報上去的,推薦兒子“絕非自己的意願”。
好一個“內舉不避親”!黎校長這樣說實際上承認了兒子是“內舉”的,可他又強調說推薦兒子“絕非自己的意願”———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
此事最蹊蹺的地方是一所國小竟然推薦了一名中學生。對此,黎校長解釋說,“這裡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推薦,當時學校把兒子的材料上報,完全是當作新聞線索提供給州、縣兩級教育局的,並不是正規的推薦。”不知道黎校長“傳統意義”的推薦所謂者何,我只知道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下屬學校推薦當然指的是推薦本校的學生;如果是社會性的推薦,那也應該是個人行為,豈有一個公辦機構搞社會性推薦的道理?至於所謂“新聞線索”就更荒唐了———教育部門是新聞單位嗎?
不過,黎校長的“新聞線索”之說卻把上級教育部門置於尷尬之中。因為既然只是“線索”,那么負責評選的教育部門就應該派人下去調查落實。可是,教育部門都只是看了推薦材料就決定了。其實,即使是正規的推薦材料,評選者也應該調查核實———“抗震救災優秀生”既是崇高的榮譽又有巨大的實惠,豈能看看材料就輕率分發?

顯而易見,黎校長以及教育部門的說法一條比一條荒唐,簡直不值一駁,甚至是越辯越黑。然而,就在荒唐的舉動被舉報,而且有200多名師生聯名的情況下,他們竟然還理“歪”氣壯、拒不改正。從他們的辯解中,人們感覺到的不是行政的“邏輯”,而是權力的“無賴”。
如果權力真的“無賴”了,那老百姓是不是只能“無奈”了?按理說,為官者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當他們濫用權力的時候,百姓完全可以再收回或剝奪他們的權力,但這個道理在現實中卻很難行得通。因此,面對“小文事件”,人們最應該思考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應該是如何才能馴服公權力———權力如果“無賴”,我們只能“無奈”嗎?
焦點疑點

事件曝光後,我們聽到了諸如“筆誤”、“疏忽”之類習慣性的解釋,看到了當事人“問心無愧”、“舉報者動機有問題”之類習慣性的辯白。其實,還用解釋什麼呢?利用自己的身份或關係不避嫌地為兒子牟取本不屬於他的利益,這種事情,解釋得越多,自己的醜陋就暴露得越多。
這個“薦兒上大學”的校長實在是不識時務和不自量力。首先,公眾在抗震救災這件事上是有道德潔癖的,眼睛裡揉不進半粒沙子。其次,如今的網際網路時代,任何一點“疏漏”都可能被揪住並放到網上曝光。再者,“免試上大學”決定著許多人的前途,許多學生和家長都盯著這件事,不公平的行為是很難逃出大家的視線的。
當然,在中國尚未達到透明規範的體制語境中,這種事情也並不是不能做得密不透風,關鍵是你得有充分的權力資本和足夠的權力後台,打通每個環節,擺平每種利益,封住每個知情人的嘴,在每個程式上都讓人看不到破綻,隨時準備用手中的權力撲滅每一個可能“壞事”的苗頭——不身居一定高位和掌握一定權力資本,是做不到這些的。想想前段時間的本溪高官子女“搶官醜聞”,本溪市幾個市委常委想暗渡陳倉互相推薦和提拔自家子女當官,終被媒體披露曝光。連市委常委這樣的地方高官都難以擺平這樣的事,何況你一所國小的校長?

更令人感到沉重的是,這種事情竟然一級一級地從縣到市最終到州教育局而沒有一個人發現問題,校長兒子的抗震優秀生的名額最終竟然一路綠燈順利地批了下來,沒人質疑那不夠格的抗震事跡,沒人質疑校長兒子的身份。到底是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制度形同虛設,還是校長竟然打通了相關的所有環節?
事件評論
質疑的焦點在於小文“抗震救災優秀學生”的申報程式。舉報材料中的“校長父親”、“內舉不避親”、“免試升復旦大學”等等關鍵字,給人無數想像的空間。而當地調查部門所謂“筆誤”的解讀,非但沒有遏制這種想像,反而更延伸出許多曲折的枝蔓,令當事者如芒刺在背,旁觀者如骨鯁在喉。
此次“災區校長薦兒免試上大學”事件,當地有關部門的回應不可謂不快,但結果卻難服眾,除了事件本身撲朔迷離之外,還因為,該事件恰巧集中反映了“免試上大學”政策執行中的軟肋——如果缺乏有效的公共監督,一項原本作為聯考制度補充和平衡的公共政策,非但不能造福大眾,甚至可能走向政策的反面,成為消解社會公平競爭價值觀及政府公信力的“惡之花”。

但是,要讓一項政策發揮其社會效用,關鍵還在政策的執行力。“小文事件”中被質疑的兩點——“抗震救災優秀學生”評選標準模糊及選拔過程監督不力,均是政策執行不力的表現。在震災面前,什麼樣的行為才算得上“最英勇”,什麼樣的表現才算“最優秀”,至今仍有爭議;至於選拔過程,當地有關人士也承認,小文的事跡並不是最突出的,但“先進材料”寫得生動,所以更能引起注意。而小文“先進材料”的曲折上報路徑,則更不為外人所知。
對於“小文事件”,繼續調查事實真相,給出令社會公眾信服的理由,是當地政府應盡的義務。而在這起事件之外,對於類似的“免試上大學”政策執行程式的規範和監督,當引起相關部門重視。
在沒有找到比考試更公平的人才選拔方式之前,“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聯考制度仍有其現實合理性。“免試上大學”之類制度以外的補充政策,往往是以行政方式介入高等教育這一社會公共利益的分配,其分配標準、分配程式的公平公正與否,都涉及政府公信力。在社會監督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類似的政策很容易成為權力尋租的通道。為了局部利益,有些地方甚至隨意變更政策,這在“聯考加分”上體現得尤為明顯,以至於出現納稅大戶子弟、博士子女、見義勇為者子女加分等匪夷所思的“子承父蔭”的政策。
公眾多久才能透過迷霧看到一個真實的“小文”,我們不知。但可以預見的是,社會對“免試上大學政策執行不力可能導致腐敗”的擔心和追問恐怕不會停止,它不僅關乎眾多年輕學子的命運,也關乎一個社會對制度建設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