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澤民

汪澤民[公元一二七三年至一三五五年]字叔志,徽之婺源州人。生於元世祖至元十年,卒於惠宗至正十五年,年八十三歲。(補疑年錄據元史本傳作年七十,故推定生年為至元二十三年。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此從三續疑年錄據宋濂作墓誌)少警悟。家貧力學,貫通諸經。初以春秋中鄉貢;上禮部下第,授寧國路儒學正。延祐五年,(公元一三一八年)登進士第。歷數郡推官,人都服其明。至正三年,(公元一三四三年)召為國子司業,與修三史。書成,遷集賢直學士。後以嘉議大夫禮部尚書致仕,退居宣州,自號堪老真逸。值長槍賊來寇,或勸其去,不從。參畫戰守之策,累敗賊兵。及城陷,不屈而死。追封譙國郡公,諡文節。澤民著有宛陵遺稿《元詩選》傳世。又與張師愚同編宛陵群英集十二卷,《四庫總目》所收為自宋至元的古今體詩。

史籍記載

汪澤民,字叔志,徽之婺源州人,宋端明殿學士藻之七世孫也。少警悟,家貧力學,既長,遂通諸經。延祐初,以《春秋》中鄉貢,上禮部,下第,授寧國路儒學正。五年,遂登進士第,授承事郎、同知岳州路平江州事。以母年八十,上書願奪所授官一等或二等,得近地以便養,不允。南歸奉母之官。州民李氏,以貲雄,其弟死,妻誓不他適,兄利其財,嗾族人誣婦以奸事。獄成而澤民至,察知其枉,為直之。會朝廷征江南包銀,府檄澤民分辨,民不擾而事集。尋遷南安路總管府推官。鎮守萬戶朵兒赤,持官府短長,郡吏王甲,毆傷屬縣長官,訴郡,同僚畏朵兒赤,託故不視事,澤民獨捕甲,系之獄。朵兒赤賂巡按御史,受甲家人訴,欲出之,澤民正色與辨,御史沮怍,夜竟去,乃卒罪王甲。潮州府判官錢珍,以姦淫事殺推官梁楫,事連廣東廉訪副使劉珍,坐系者二百餘人,省府官凡六委官鞫問,皆顧忌淹延弗能白,復檄澤民讞之,獄立具,人服其明。遷信州路總管府推官。丁母憂,服除,授平江路總管府推官。有僧淨廣,與他僧有憾,久絕往來,一日,邀廣飲,廣弟子急欲得師財,且苦其棰楚,潛往它僧所殺之。明日訴官,它僧不勝考掠,乃誣服,三經審錄,詞無異,結案等報。澤民取行兇刀視之,刀上有鐵工姓名,召工問之,乃其弟子刀也,一訊吐實,即械之而出他僧,人驚以為神。調濟寧路兗州知州,孔子後衍聖公襲封職三品,澤民建議,以謂宜升其品秩,以示褒崇宣聖之意,廷議從之。

至正三年,朝廷修遼、金、宋史,召澤民赴闕,除國子司業,與修史。書成,遷集賢直學士,階太中大夫。未兩月,即移書告老。大學士和尚曰:“集賢、翰林,實養老尊賢之地,先生何為遽去?願少留,以副上意。”澤民曰:“以布衣叨榮三品,志願足矣。”遂以嘉議大夫、禮部尚書致仕。既歸田裡,與門生故人相往返嬉遊,超然若忘世者。

十五年,蘄黃賊陷徽州,時澤民居宣州。已而賊來犯宣州,江東廉訪使道童雅重澤民,日就之詢守御計,城得無虞。明年,長槍軍瑣南班等叛,來寇城,或勸澤民去,澤民曰:“我雖無官守,故受國厚恩,臨危愛死,非臣子節。”留不去,凡戰鬥籌畫,多澤民參決之,累敗賊兵。既而寇益眾,城陷,澤民為所執。使之降,大罵不屈,遂遇害,年七十。事聞,贈資善大夫、江浙行中書省左丞,追封譙國郡公,諡文節。

人物詩文

題崇果寺

元·汪澤民

十八岩前羅漢竹,百千洞裡老龍泉。

山僧約我重來日,花落花開五百年。

據明嘉靖《寧國縣誌》記載:“崇果教寺在縣西一百一十里,唐貞觀中建,寺石鏡可以鑒形”,“山下又有羅漢竹一十八竿,每一筍生,則一竿枯。”又據民國《寧國縣誌》記載:“羅漢竹在縣西百十里,石鏡寺前有羅漢竹十八竿,每一筍生,則一竿竹枯。”

章氏環川八景圖

元·汪澤民

何必桃源秦世逃,煙雲此地更周繞。

橋橫萬古不知老,山到半空猶欲高。

遠水月沉魚破夢,懸崖泉墮土生膏。

看圖喚起瀟湘興,擬買秋船綠半篙。

“章氏環川八景圖”是寧國方塘鄉上坦村古代章氏家族的人為描繪當地八處景點所畫的圖。上坦村有兩條溪水環繞村前村後,因而得名“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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