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者自付原則,又稱污者自付原則,是一個環境法上的概念,要求製造污染者需要自己付出清除污染的代價。這項原則在1992年6月於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首度提出,並獲得與會代表通過,之後在世界各地推行,例子包括為垃圾及污水收取處理費用。
環境污染相關知識
環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為的向環境中添加某種物質而超過環境的自淨能力而產生危害的行為。主要對環境自然生態系統和人的健康產生危害,即使當時不造成危害,但後續效應有害也算是污染行為。一般污染被分為空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土壤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現在污染的範圍越來越大,有船舶污染、光污染、噪音污染、熱污染和過度消費等各種新興污染開始被人們關注。 | |
空氣污染 | 酸雨|鹼雨|北極霾|大氣擴散模式|全球黯化|蚱蜢跳效應|全球變暖|臭氧空洞|氯氟碳化合物|懸浮粒子|霾|氣溶膠 |
水污染 | 富營養化|海洋廢棄物|油外泄|熱污染|城市徑流|水質|死水|生活污水 |
土地污染 | 生物修復|植物修復|除草劑|農藥|重金屬|肥害 |
放射性污染 | 裂變產物|放射性落下灰|急性輻射綜合症 |
其他污染 | 熱島現象|光害|噪音污染|基因污染|工業污染|船舶污染 |
污染控制技術 | 環境監測|資源回收|垃圾分類|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環境污染控制|活性污泥法|SBR污水處理工藝|生物膜法|厭氧法|上流式厭氧污泥床|污水處理|旋風分離|工業發酵|堆填|垃圾焚燒|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與處置|水污染控制 |
對生物的影響 | 生物放大作用|生物累積性|生物濃縮性 |
污染事故 | 台塑仁武廠污染事件|湖南省兒童鉛中毒案|日本四大公害病|愛克森瓦拉茲海難|阿瑪斯號貨輪油污事件|林園事件|2010年墨西哥灣漏油事故|2010年大連新港輸油管道爆炸|2011年中海油渤海灣漏油事故 |
國際公約 | 巴塞爾公約|《蒙特婁議定書》|京都議定書|斯德哥爾摩公約|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 |
環保組織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香港環境保護署|綠色和平|綠黨|美國環境保護局|歐洲環境署|日本環境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