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污染物控制標準,我國制定的六類環境標準之一,是為了實現環境質量目標,結合技術經濟條件和環境特點,對排入環境的有害物質或有害因素所作的控制規定。
制定地方排放標準的依據
由於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差別較大,因此不少省市制定了地方排放標準,但應該符合以下兩點:
1、國家標準中所沒有規定的項目;
2、地方標準應嚴於國家標準,以起到補充完善的作用。
相關資料信息
農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標準
標準編號:GB8173-87
批准時間:1987-10-05
發布時間:1987-10-05
實施時間:1988-02-01
標準類別:國家環境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是否為現行標準:是
標準主編單位:農牧漁業部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
標準編號:GB4284-1984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作者:國家技術監督局
印刷日期:1984-10-1
出版日期:1984-10-1
本標準規定了適用於在農田中施用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城市下水沉澱池的污泥,某些有機物生產的下水污泥以及江、河、湖、庫、塘、溝、渠的沉澱底泥中污染物(如鎘、汞、鋁、鉻、砷、硼、銅、鋅、鎳、礦物油、苯並(a)芘)的控制標準。如鎘在pH<6.5的酸性土壤上,最高容許含量為5mg/kg乾污泥;在pH≥6.5的中性和鹼性土壤上,其含量為20mg/kg乾污泥。標準同時說明污泥每年用量不超過2000kg(以乾污泥計)及施用年限,並配有監測方法。
製糖工業污染物控制標準
具體參考網站http://www.ccpcli.com/index1/works/sugersay.doc裡面有上萬字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