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貴池區民政局

(六)組織實施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孤兒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牽頭擬訂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九)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標準;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管理;組織指導全區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和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六)社會事務科,(區地名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科)擬訂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相關政策辦法;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區直和鎮街道單位所屬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池州市貴池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組織指導全區開展雙擁共建活動;負責全區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負責烈士稱號、國家公務員等傷殘等級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審核上報工作。
(四)負責全區退役士兵、轉業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指導鎮、街道“兩用人才”開發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職業技能培訓和扶持就業工作。
(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六)組織實施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孤兒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牽頭擬訂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七)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管理相關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的有關辦法;負責村(居)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按規定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變更和管理工作;組織調查和調解邊界爭議糾紛;組織實施全區地名的標準化、規範化工作。
(八)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標準;指導社會福利事業管理;組織指導全區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和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和殯葬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匯總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費預決算;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池州市貴池區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和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宣傳和綜合性檔案起草等工作;組織實施民政普法教育;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民政系統教育、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計畫,監督檢查全區民政事業費的預算和管理使用,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專項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內審;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
認真受理人民來信、來電、接待人民民眾來訪;承辦上級機關及領導同志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向機關科室及下屬單位交辦、轉辦有關信訪案件;為來信、來電、來訪人員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做好信訪人員思想疏導、矛盾化解工作;定期綜合分析來信來訪中帶有普遍性、苗頭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二)社會救助科(區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基層開展有關社會救助工作;提出中央、省、市級財政補助和區級財政安排的有關救助資金分配建議,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三)救災救濟科(區生產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福利科)
擬訂全區救災救濟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組織協調減災抗災救災工作,落實防災減災規劃;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承辦災情調查、核實、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擔境內外對區政府捐贈救災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承辦有關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指導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殘疾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全區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農村敬老院、社區老年公寓等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福利機構內孤兒、棄嬰涉外送養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福利企業年檢工作、新辦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工作和福利企業技改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六十年代精減老職工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扶貧濟困經常性捐助等社會互助活動,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
(四)優撫安置科(區雙擁辦公室、區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
提出全區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市雙擁辦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和軍民共建活動,宣傳、表彰、推廣先進典型;協調軍政、軍民關係,處理有關問題;承辦區雙擁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貫徹執行撫恤優待法規政策,完善優撫制度;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承擔審核上報革命烈士稱號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公務員、傷殘民兵民工等人員評殘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審核申報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及光榮院等優撫事業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辦法;負責全區復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年度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扶持就業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區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創新;指導開展城鄉社區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社區專職、兼職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做好城鄉社區圖書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六)社會事務科,(區地名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科)
擬訂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相關政策辦法;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區直和鎮街道單位所屬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擬訂全區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有關辦法;擬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村(居)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變更和管理;承擔縣區際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研和境內鎮街道際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編制全區行政區劃圖和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詳圖;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標準化、規範化;擬訂婚姻登記管理政策,指導、督促、檢查全區婚姻習俗改革登記管理工作;提出全區殯葬改革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進全區殯葬改革;負責兒童收養工作。

人員編制

池州市貴池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區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區生產救災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區雙擁辦公室(區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區地名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內設機構(股級)領導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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