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9.承辦區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3.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承辦省、市政府交辦的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的政府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簡介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8號)和《池州市貴池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貴編字[2010]1號)精神,設立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區民族宗教局牌子,為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責調整

(一)強化服務職能,加強應急、督查、政策研究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加強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主要職責

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區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2.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請示區政府的問題以及上級來文來電,提出擬辦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4.督促檢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負責對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5.負責區政府值班、安全保衛及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6.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7.牽頭承辦市、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議案、建議、提案等。
8.做好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區政府領導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9.承辦區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統籌規劃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擬定區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2.組織起草區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制發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3.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承辦省、市政府交辦的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4.清理、編篡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辦理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5.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中的矛盾和爭議。按照區政府部署和要求,組織或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辦理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工作。
6.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問題,向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7.依法辦理行政複議事項,受區政府委託依法出庭應訴。
8.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為區政府及其部門、直屬機構提供法律培訓、法律諮詢服務。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的政府法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9.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區民族宗教局的主要職責是:
1.宗教事務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並推動落實,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
(2)研究區內外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3)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4)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5)指導和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開展宗教事務工作,及時處理涉及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6)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7)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8)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民族事務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民族工作的意見。
(2)負責督促檢查民族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落實,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3)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5)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民眾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
(6)研究分析少數民族民眾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
(7)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區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8)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9)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10)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和區政府督辦室。
(一)秘書科
掌握區政府各項工作動態,根據區政府的具體要求和本區實際情況,主動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地為領導決策提出建議和信息;起草和辦理區政府(辦公室)有關檔案、會議、講話稿和有關文字材料;完成區政府領導同志的秘書事務工作;負責《安徽省情》、《安徽年鑑·貴池篇》組稿、撰稿工作;負責《會議紀要》、《政辦通報》編髮工作。
(二)文電科
負責文電收發、分辦、催辦、審核、印製和印鑑管理、保密、機要、檔案等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指導下級機關公文處理等工作;負責有關刊物的征訂工作。
(三)信息科(區政府信息中心)
負責政務信息的編報、考核等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網路系統的維護,以及會議室視頻系統的管理;負責指導下級機關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政府大事記》整理彙編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
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機關的人事管理及有關人事工作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區政府駐外機構的聯繫工作;承辦辦公室主任辦公會議和黨支部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理論學習和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五)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區政府總值班室、行政保衛科)
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辦理區政府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專題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區政府機關的安全保衛等工作。
負責區政府領導同志的服務事項和機關大院的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機關財務、車輛管理及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區政府黨組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組織安排工作;承辦區政府全體會議及區政府重要會議、活動等會務工作。
區政府督辦室(副科級)設在區政府辦公室
負責區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市、區政府負責同志指示的督辦工作,審核目標管理單位年度目標任務,組織實施督查和考核;負責市長熱線電話有關事項的辦理工作;參與政風建設。
負責聯繫區人大、區政協,牽頭承辦市、區人大和政協的議案、建議、提案等需要區政府辦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或參與辦理“兩會”和聯席會議相關事宜,配合或參與區人大、區政協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調研和視察活動。

人員編制

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 22名(含區法制辦公室和區民族宗教局機關編制)。其中:區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由區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兼任,不占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數);區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區民族宗教局局長1名;區政府信息中心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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