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三)負責地方金融行業管理和地方金融企業業績考核工作;按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有關改革發展工作,促進地方金融建設。 (一)綜合科 (二)銀行科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7號)和《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9]45號),設立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處級),由市財政局管理。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行業發展重大問題,擬訂全市金融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定加強金融行業服務、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聯繫駐池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協助做好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為金融監管機構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
(三)負責地方金融行業管理和地方金融企業業績考核工作;按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有關改革發展工作,促進地方金融建設。
(四)承擔在池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行業的協調服務工作;聯繫各類金融機構,引進外資金融機構入駐,並做好配合服務;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五)參與協調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市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協調企業上市和重組、兼併、再融資工作;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
(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市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開展反洗錢、反假幣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金融行業誠信環境建設。
(七)負責國際債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地方金融機構(含地方商業<合作>銀行、財務公司等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其轉讓行為進行監管。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副科級):
(一)綜合科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宣傳和政務公開等工作;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金融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定支持地方金融行業發展的政策;負責地方金融工作的重要檔案和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地方金融行業有關數據統計和信息化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金融行業誠信環境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外事等工作。
(二)銀行科
聯繫銀行監管機構和銀行業協會;聯繫銀行業金融機構,引進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入駐,並做好配合服務;組織開展政府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有關改革發展工作;承擔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落實支持銀行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國家貨幣政策及財政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國際債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地方金融機構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其轉讓行為進行監管。
(三)資本市場科
協調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聯繫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協會;承擔地方證券業金融機構有關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促進全市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協調服務期貨市場發展;協調企業上市和資產重組、兼併收購和再融資工作;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證券買賣工作;聯繫保險業監管機構和保險業協會及保險業金融機構;承擔地方保險業金融機構有關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引導、協調和鼓勵保險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配備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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