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縣審計局

石台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2月。現有編制16名,其中行政編制10名。

概述:

安徽省池州市石台縣地處皖南山區腹地,與黃山、九華山毗鄰。原名石埭縣,始建於南梁大同二年(公元536

石台縣審計局石台縣審計局
年),因國家興建陳村水庫,1959年與太平縣合併,1965年國務院批准復建並易名石台,先後4次劃屬不同地區管轄。是一個集軍事禁區、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庫區移民區、高山深山區、自然災害多發區為一體的特殊縣份。縣域面積1403平方公里,轄6鎮2鄉,79個行政村和5個居委會。總人口11.08萬人。2011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5億,財政收入1.5億元,財政支出6.6億元。
石台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2月。現有編制16名,其中行政編制10名。實有人員25人,其中在職15人,退休10人。目前,局領導班子成員齊備,在職人員中平均年齡38.6歲。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10號)和《石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石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石編[2010]2號),設立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三)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縣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政府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部門和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宣傳、檔案、財務、保衛、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負責審計費用報帳等事務;承擔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評等工作;負責審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法規股

承擔審計工作規劃編制和年度審計項目安排工作;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局)及直屬事業單位審計項目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報批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和監督全縣內審工作;負責審計科研工作;負責審計信息化建設的規劃與管理;承擔計算機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軟、硬體的維護和管理;負責《石台審計網》網站的更新與維護;承擔電子政務相關工作。

(三)財政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縣委機關、縣人大機關、縣政府工作機構、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民主黨派、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農業與資源審計股

組織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受縣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進行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中央、省國有金融機構在我縣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經濟責任審計局

組織實施鄉鎮黨委、政府、縣直黨政機關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要求協助配合的經濟案件查證等工作;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中共石台縣委辦公室、石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出)機構實施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l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l名,經濟責任審計局局長1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經濟責任審計分局更名為經濟責任審計局,由事業單位調整為縣審計局內設機構。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

領導分工

方福生

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職責主持縣審計局全面工作;領導審計學會暨內審協會工作。分管辦公室。

蔡道忠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工作職責負責政府投資、農業專項、資源環保方面審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治教育、聯繫幫扶村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政府投資審計中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外資運用審計股。

許日超

黨組成員、副局長工作職責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及財政、行政事業、經貿、金融方面審計,信息技術運用、審計質量、計畫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局、審計信息技術套用股、財政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經貿金融審計股。

汪志軍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工作職責負責紀檢監察、綜合法規、文明創建、雙擁創建、局黨支部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綜合法規股,協管辦公室。

內設股室

吳愛華 財政審計股和行政事業審計股股長
吳永芳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股長
鄭順伍 綜合法規股和審計信息技術套用股股長
陸 俊 經貿金融審計股股長
胡淑丹 縣審計局辦公室副主任

政府投資審計中心

劉 蕾 石台縣政府投資審計中心主任
吳曉華 石台縣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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