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公路局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公路行業發展的戰略和方針、政策、法規,根據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編制全市國省幹線公路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省、市交通發展的總體布局,草擬並組織實施全市幹線公路建設中長期規劃,公路養護年度計畫及全市公路行業統計工作。
三、負責全市路網新改建工程立項、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四、對全市路網新改建工程進度、質量和造價等進行管理,組織全市國省幹線公路新改建工程招投標及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市公路大中小修、公路綠化、水毀防治等養護工作。
六、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維護路產路權。
七、負責公市公路系統財務管理工作,籌集建設資金,負責資金的管理和審計監督。
八、負責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公路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九、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紀檢監督、幹部任免調配、人事、勞資、史志編寫和老幹部工作。
十、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局紀委
(一)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領導下,圍繞黨的中心工作任務,積極開展紀檢、監察工作,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二)在局黨委領導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努力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三)監督檢查局屬單位黨風廉政責任制執行情況,督促、協調局機關各部門、科室聯繫公路管理各項工作,研究、制定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
(四)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要求,做好人民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按時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案件查處和有關需要上報的材料。
(六)開展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廉政監察工作。
(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工會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在局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領導全市公路系統基層工會組織做好紅會工作。
(二)認真完成局黨委交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行業創建工作任務。
(三)認真履行工會職責,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發揮職代會和工會參政議政作用。
(四)組織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技術創新、技術協作等活動,並進行檢查、指導、總結、評比和表彰。
(五)組織開展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職業道德、法制和戰備形勢教育,開展職工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努力培育“四有”職工隊伍。
(六)認真組織開展職工幫扶互助工作。積極為職工辦實事、解難事。
(七)組織職工開展文明、健康的業餘文體活動。
(八)管理、使用好工會經費,管好工會財產。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在局黨委領導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嚴守秘密,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勤懇務實,當好參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一)落實局黨委的各項決議,督促檢查執行情況,做好局黨委日常工作。
(二)指導各直屬黨支部做好組織建設、黨員管理、政治學習、信息通報、黨費收費等工作。
(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處理好上級機關布置和下級單位申報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工待遇、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等工作。
(四)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情服務,提高工作效率,自覺接受領導和職工的監督檢查。
(五)協助有關科室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勞動競賽工作。
(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為領導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情況。
(七)做好全市股級以下幹部、職工的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成人教育的方針、政策,組織擬定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和培訓基地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檢查、指導下屬單位的職工教育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提高教育、培訓質量。
(十)協同有關部門、加強職工教育管理工作和師資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十一)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合理掌握使用職工教育經費。
(十二)加強自身思想教育,樹立法制觀念,秉公辦事,廉潔奉公。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
(一)參與政務管理,協調機關各部門工作。
(二)負責起草工作報告,年度總結等綜合性材料,積極做好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編髮《池州公路信息》。
(三)負責機關公文處理工作。及時做好收文登記、呈批、交辦及立卷歸檔工作,認真審核、列印各類檔案材料。
(四)負責局行政文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
(五)負責局機關車輛調度管理,辦公樓和機關宿舍水電管理;負責辦公用品購買、保管、發放、維修、會務安排和對外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
(六)負責機關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保衛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登記、保管工作。
(八)催辦、督辦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程科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積極做好《公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努力探索和開創池州公路建設的新局面。
(二)按照上級要求準確及時編制和下達全市公路建設年度計畫,認真負責檢查、督促局所屬單位按計畫保質保量完成。
(三)協助所屬單位加強對我局公路施工企業的管理,堅決抵制信譽差、質量水平低的施工企業進入我市公路工程施工市場。
(四)嚴格預決算制度,對局下屬單位上報的各項工程預算堅持深入實地掌握情況,按定額標準,做好及時核批上報以及施工和經費控制。
(五)積極深入基層配合擬定施工方案,檢查工程施工情況,把好質量關,解決和處理職能範圍內的問題。
(六)協助局領導組織全市重點工程檢查、評定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以達到改進提高工作的目的。
(七)認真組織工程交、竣工驗收工作。
(八)建立健全公路技術檔案,不斷收集科技情報,開展科技創新,定期組織全市技術人員交流引進、推廣和套用公路建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九)加強自身思想建設,樹立法制觀念,端正行業作風,秉公辦事,廉潔奉公。
(十)認真做好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養護科
(一)負責對本市範圍內的國省幹線、重要縣道的養護管理工作。
(二)編制下達季度小修工程經費計畫,指導縣(區)公路分局對小修保養工程競標與市場運作的監督。
(三)負責對全市國省幹線、重要縣道養護工作的檢查考核。
(四)組織安排大中修前期調查、計畫編制及招標工作,負責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道班進行規劃、改造及管理。
(六)指導本市範圍內公路綠化、橋涵構造物、沿線設施維修及公路水毀搶險、修復。
(七)負責交調統計管理。
(八)組織進行全市公路養護檢查。
(九)認真做好戰備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路政科
(一)負責全市路政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及時傳達和轉發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決定。
(二)根據省局路政工作計畫、考核目標,結合我市實際,起草制定本市路政工作的具體計畫和責任目標,下達路政管理任務,檢查指導全市路政工作的開展
(三)負責全市國、省道公路及重要縣道涉路行為許可審批工作,指導、協助分局查處重大路政案件。
(四)負責全市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工作。
(五)每年組織1—2次全市路政管理工作檢查,檢查考核各分局路政管理目標落實情況。
(六)做好路政申訴案件的複議,受單位法人委託參加有關路政案件的行政訴訟活動。
(七)總結推廣全市路政工作先進經驗,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和解決全市路政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八)參加公路工程驗收,審批新增路產移交手續,掌握路產變更情況。
(九)負責全市路政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核發全市路政人員服裝及路政法律文書。
(十)認真做好戰備工作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前期科技科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確保公路建設國家基本建設程式進行。
(二)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及設計單位完成對新開工項目的預可行性研究、立項、工程可行性研究、施工圖設計等方面的工作。
(三)主持和組織路網改造小項目的勘測、設計、預算編制等工作,並及時上報資料。
(四)根據公路路網建設需要,積極爭取工程項目。
(五)建立健全公路前期工作技術檔案,不斷收集全市公路路況、橋況資料,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畫財務科
計財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法規,以及上級頒發的財會制度和有關經費開支標準,維護財經紀律,保證財會工作規範有序。
(二)督促、檢查所屬單位財務制度、財務收支計畫等方面的執行情況。
(三)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資金使用狀況,推廣財務管理先進經驗,不定期向局領導提供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
(四)做好日常財務軟體會計核算工作,按時報送“公路養護會計報表”、“車輛通行費會計報表”。
(五)做好車輛通行費收支兩條線財務管理工作,切實做到專款專用,按時解繳通行費收入,及時取得省局返還通行費存量資金。
(六)積極籌措資金,保證工程建設用款按進度及時撥付,工程竣工驗收後,督促辦理財務決算工作。
(七)負責財務方面的檔案處理工作,會同相關科室搞好全市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加強會計監督,落實審計結果。
(八)負責編制全系統人員支出計畫,按月撥付人員經費,並做好經濟責任制考核財務管理工作。
(九)不定期組織本系統財會人員業務培訓,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做好會計電算化工作,管理好會計檔案。
(十)負責機關日常開支報銷和機關內部財務管理。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
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部門、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以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對本單位領導負責並報告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
(二)下達年度審計工作計畫,明確工作重點,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三)按工作計畫開展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下列事項進行監督:
1、財務計畫或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2、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
3、經濟效益;
4、經濟責任;
5、內控制度;
6、建設項目的預算、決算;
7、國家財經法規和部門、單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8、負責配合、協調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國家審計機關的審計事項。
(五)向上級審計機構報送下列資料:
1、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及工作總結;
2、審計統計報表;
3、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及重要的審計報告;
4、內審工作規章制度;
5、其他有關資料。
資產設備科
(一)及時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
(二)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做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
(三)協調處理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督促有關單位填報安全生產統計報表,建立事故檔案並落實整改。
(四)審核所屬單位機械設備更新計畫,編制公路機械設備購置計畫並組織開展招投標工作。
(五)定期組織對機械設備的普查、清點,掌握機械設備狀況,為各級領導的決策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
(六)負責機械設備折舊費的計提及報廢、變價處理工作,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設備更新改造資金的規範使用。
(七)審核渡所船舶大中修計畫及項目,協助省局做好船舶進廠大中修的招投標工作。
(八)協助戰備庫開展好戰備器材的管理工作,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正常使用。
(九)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及機務管理人員的培訓、發證工作。
(十)組織開展機械設備大檢查及評比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單位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長江中路3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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