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招商引資、貿易促進和對企業的服務工作。
(三)加強服務貿易進出口、口岸管理等統籌協調的職責。
(四)增加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有關政策、規劃、計畫、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分析國際外經貿形勢、本區進出口和外商投資狀況,提出結構調整的巨觀調整建議,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外經貿年度指導性計畫。
(三)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除糧食、棉花外)計畫,推動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指導並實施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規範外貿流通秩序。
(四)依法辦理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依法核報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本區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組織、指導境內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牽頭擬訂服務貿易進出口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
(五)依法監督技術引進、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和引進技術出口工作。
(六)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依法核報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對外援助業務,監督本區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
(七)承擔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江門市新會區支會的日常工作。
(八)巨觀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設立、變更的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指導各類經濟開發園區的招商工作。
(九)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依照有關規定核准區管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本區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保稅區、保稅港區、保稅物流園區和出口加工區等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規劃、招商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核報和綜合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十一)負責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我區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維護產業安全,指導協調國內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外經貿信息服務體系、外經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推廣,負責外經貿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和服務。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廣東省委員會、江門市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區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財務管理、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研究分析外經貿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涉及外經貿的外匯、稅收、金融、價格、保險等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項資金;指導外經貿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各項外貿促進;協調大通關相關工作。
(二)人事法規股(區進出口公平貿易局)。
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信訪、普法等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紀檢工作;參與擬訂外經貿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維護產業安全;參與申報國際商務職業資格相關工作。
(三)對外貿易管理股。
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外貿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外貿年度指導性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涉及外經貿的外匯政策,監測、分析對外貿易巨觀運行情況;牽頭擬訂國際(境外)市場開拓規劃;推廣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承擔協調促進外向型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境內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牽頭擬訂服務貿易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和對外援助的發展規劃,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核報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本區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和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指導開展對外援助業務,監督本區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實施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負責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及國際貨運代理資格備案管理工作;依法核報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計畫;根據授權辦理有關進出口許可證事項;協調供應港澳的配額商品工作;組織實施進出口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招標等管理辦法並負責監督、協調;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承擔技術進出口登記管理工作;協調促進高新技術和自主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組織落實最佳化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等相關工作。
(四)外資管理股(區招商局)。
負責協調和指導本區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參與制定本區促進外商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擬訂本區招商引資計畫,組織實施重大項目對外招商;負責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聯繫交流;綜合協調和指導各鎮(街、區)經濟園區的招商工作。
參與制定本區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管理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按照許可權和規定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依照有關規定核准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授權辦理的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證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和外貿進出口統計工作。
(五)加工貿易股。
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工作;巨觀管理加工貿易工作;負責核准區管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的進出口工作;編報和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和加工貿易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畫;承擔加工貿易統計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保稅區、保稅港區、保稅物流園區和出口加工區等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規劃、招商和管理工作。
(六)對外貿易促進股(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江門市新會區支會)。
負責對外貿易促進工作;組織出訪和接待來訪等對外聯絡工作;提供境外展覽、考察、外經貿信息諮詢、企業培訓等服務;負責簽發出口商品原產地證明書,認證外貿單據及檔案;代理外國領事館認證、ATA單證冊(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外國人入境邀請函;代理涉外和涉台經濟貿易、海事糾紛的調解、仲裁業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負責易製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核報外商投資企業粵港澳入出境汽車批准檔案及變更、延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和貿易糾紛;承擔協調牽頭整頓和規範外經貿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負責外經貿信息服務體系、外經貿電子政務的建設推廣;負責外經貿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和服務;指導外經貿行業商會、協會的工作。
(七)口岸管理股。
擬訂口岸發展規劃;檢查、督促口岸配套設施的建設;承擔各類口岸的開設、關閉及整調的核報;協調口岸各單位的工作關係;推進實施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改革;承辦對港澳口岸合作事宜;依法實施本區沿海設立挖砂採石出口作業點及港澳籍船舶進出本區沿海挖砂採石作業點作業的核報;牽頭組織共建文明口岸等活動。
四、人員編制
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區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3名,正副股職領導職數11名。
工勤崗位普通雇員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