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新會區財政局

(十二)債權債務管理股。 (十五)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公室。 (十八)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

簡介

根據《中共新會區委、新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委〔2010〕3號)、《中共新會區委辦公室、新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委辦〔2010〕17號)精神,設立江門市新會區財政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區農業局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農村財務管理職責劃入區財政局。
(三)將區農業局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管理職責劃入區財政局。
(四)將原區收費與基金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財政局。
(五)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合理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採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等方面的地方性規定。
(二)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代編年度全區預決算草案;負責編制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級和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本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全區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本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擬訂彩票管理的實施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參與監管住房保障資金和住房公積金。
(六)組織制定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本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本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監管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承擔本區公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公有資產管理制度,編制公有資產收益預決算草案,監繳公有資產收益,指導、監督本區產權交易活動,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管理。
(八)負責本級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制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計畫及中長期規劃,承擔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及管理等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負責會計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會務、檔案、財務、接待、資產和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資料、督辦、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預算股。
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規劃;擬訂和執行預算管理制度;代編年度全區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本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核撥;管理本級財力;擬訂本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區直部門預算的綜合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財政與市財政結算;貫徹執行上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鎮級財政管理體制方案;指導、監督鎮(街、區)財政收支平衡工作。
(三)國庫股。
擬訂本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管區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統一管理本級財政資金賬戶;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的統計;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編報全區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全區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戶、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區)總預算會計工作。
(四)綜合股。
擬訂全區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全區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工作;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擬訂彩票管理實施辦法,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國土、海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交警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非稅收入有關報表與分析工作;參與監管住房保障資金和住房公積金。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單位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承擔行政部門經費、公檢法經費、外事外宣經費、民兵事業費、現役部隊和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採購及日常管理事務、統一著裝的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七)工貿發展股。
指導和監督工交、商貿等企業貫徹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並落實區財政支持工貿發展和現代產業建設政策;承擔區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公用事業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糧油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相關扶持鼓勵政策,承擔對上級有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八)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利、國土、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對房產證、土地證“先稅後證”制度的監督檢查;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監管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承擔新農村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相關管理工作。
(九)經濟建設股。
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組織編制本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核撥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參與國債投資項目的資金安排、審核和監督;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並指導和監督執行;負責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的檢查、監督和效益分析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參與擬訂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及相應改革方案;執行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一)外經金融股。
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地方金融、外商投資和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落實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承擔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外債管理;辦理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監管外經貿、旅遊建設等專項扶持資金;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二)債權債務管理股。
監管地方政府性債務;承擔財政性債權的管理和回收處置工作;監督、管理和統計投融資平台的債務資金;辦理相關的政府融資業務;組織編制本級融資資金項目和債務收支預算;承擔財政性債權債務糾紛處理和訴訟工作;管理政府融資和集資兌付專戶、農綜開發和金融風險金有償使用專戶;承擔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工作。
(十三)會計股。
承擔全區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核准和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會計從業人員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執業資格的考試報名和審核工作;承擔會計執法檢查工作;核准會計代理記賬資格;指導財政結算中心會計工作;指導區會計學會工作。
(十四)績效評價股。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十五)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參與提出有關年度預算計畫;審批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處置、對外投資以及擔保等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負責對區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出租、出借和對外經營實行統一管理和收益監繳;承擔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派駐財務總監的工作。
(十六)監督檢查辦公室(法規股、政府採購股)。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依法處理;指導各鎮(街、區)開展財政監督工作;參與起草有關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有關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研究有關工作;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制定本級政府採購管理規章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參與審核本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定本級政府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的登記備案;負責建立政府採購專家庫;監督管理本級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對本級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
(十七)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計畫及中長期規劃、年度預算和決算;承擔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及管理;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計畫組織項目實施,檢查項目和資金的執行情況,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十八)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
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股。
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培訓教育、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辦因公因私出國(境)報批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核定編制4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副科職)1名,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公室主任(副科職)1名,正副股職領導職數31名(含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公室副主任1名)。
工勤崗位普通雇員7名。
五、其他事項
(一)江門市新會區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為區財政局直屬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是:擬訂本區公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審核區屬企業的轉制方案;審核區屬公有資產處置、產權轉讓、拍賣招標和租賃等;編制公有資產收益預決算草案;管理公有資產收益和監管資金;指導、監督本區產權交易活動;承擔本區資產評估的行業管理。
根據上述職責,區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1、企業管理股。擬訂公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區屬轉制企業的審計、評估立項及其結果的審核、備案工作;組織審核區屬企業轉制方案;提出公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建議;承擔本區資產評估的行業管理。
2、資產管理股(產權交易中心)。負責區屬企業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及產權登記工作;審核區屬公有資產處置、產權轉讓、拍賣招標和租賃等;參與編制公有資產收益預算草案;指導、監管產權交易活動。
3、財務監管股。擬訂區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公有資產收益預決算草案;管理公有資產收益;負責監管資金的審核、撥付和核算工作;審核關停企業的人員留守方案及其經費支出;承擔區屬企業財務總監的工作;審核區屬企業相關人員的補貼發放;承擔產權交易中心財務核算工作。
區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11名。其中:主任1名(由區財政局1名領導兼任),副主任(副科職)2名,正副股職領導職數5名。
(二)江門市新會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分局為區財政局直屬行政機構,副科級。主要職責是: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資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參與擬訂年度非稅收入總預算。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分局設2個內設機構(副股級):
1、非稅徵收股。負責組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資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以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參與擬訂非稅收入總預算。
2、非稅管理股。負責非稅收入資金劃解、撥付、退付、核算和統計工作;管理非稅收入基礎信息庫;核對非稅收入票款和非稅收入項目。
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分局核定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副股職)2名。
後勤服務類政府雇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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