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省委決定,江西省勞教局為主管全省勞動教養工作的副廳級行政機構,也是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由省司法廳管理。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勞動教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勞動教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監督檢查勞動教養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編制全省勞動教養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2、負責組織全省勞教人員的收容調遣;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各勞教單位的執法管理、教育轉化、生活衛生、勞動習藝和警戒護衛工作,管理勞教場所護衛組織;負責對勞教人員減延勞教期限、提前解教、所外執行、所外就醫的依法審批工作;指導對“法輪功”等邪教類勞教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
3、負責指導勞教人員疾病防控、戒毒康復治療、愛滋病監測和醫治工作。
4、制定全省勞動教養場所的總體規劃和現代化文明勞教所的創建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辦勞教特色工作的理論研究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
5、指導全省勞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幹警隊伍建設;負責全省勞教系統的宣傳教育、幹警培訓、警容風紀工作;負責全省勞教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省屬勞教單位的幹部人事、警銜管理、黨群工作,協管市屬勞教單位領導班子;指導全省勞教系統執法督察、重大執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6、管理、指導全省勞教單位的經濟工作;編制全省勞教單位政策性建貸和專項資金計畫;指導全省勞教單位的基本建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和裝備工作;監督省屬勞教所的國有資產管理及財務管理。
7、承辦省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