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簡介
九江市人民檢察院地處贛、鄂、湘、皖四省交界的九江,襟江帶湖,背倚廬山,山擁千嶂,江環九派,素有“吳頭楚尾”、“九省通衢”之稱。“潯陽江頭夜送客”、“江州司馬淚沾襟”中的“潯陽”、“江州”均指九江。
九江檢察機構始建於清朝宣統辛亥年二月(1911.2),成立“九江商埠地方檢察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53年1月成立“江西省人民檢察署九江專區分署”,成立之初九江分署由五人組成。1968年九江專區革委會成立,九江分院停辦,1975年5月檢察機關正式撤銷。1979年4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九江分院正式恢復,當時全院幹警共有26人。1983年九江地區行政區劃變更,九江分院與九江市院合併稱為“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檢察院”。
經過30餘年的發展,市檢察院現有內設機構24個:辦公室、幹部人事處、宣傳教育處、老幹部工作處、偵查監督處、公訴處、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監所檢察處、民事行政檢察處、控告申訴檢察處、職務犯罪預防處、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技術處、警務處、計畫財務裝備處、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案件管理辦公室、駐勞教所檢察室、駐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室、機關黨委、紀檢組(監察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下轄14個按行政區劃在9縣2區2市以及廬山管理局成立的基層檢察院。市檢察院現有在編人數122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占總人數的88%。
機構職能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檔案起草、審核;處理檢察信息、機要文電,編髮內部刊物,管理秘書事務;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的聯絡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目標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和考評工作;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對外接待、機要保密等工作;指導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幹部人事處
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檢察院和派出檢察院的領導班子;負責院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和協管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
宣傳教育處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理論學習和政治教育;負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有關具體工作,指導檢查縣(市、區)人民檢察院和派出檢察院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爭先創優、表彰獎勵、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基層黨建、文化體育等工作。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制定全市檢察機關中長期教育培訓規劃;調查研究全市檢察機關政治工作總體狀況,提出指導意見;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的目標管理工作。
老幹部工作處工作職責
貫徹落實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定期組織市院機關離退休幹部學習上級和市院重要檔案,通報重要情況,參加重要活動;加強市院機關離退休幹部政治思想教育、確保老幹部隊伍穩定;做好市院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醫療保健、生活福利、文體活動等服務保障工作;協助機關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抓好黨支部建設,做好思想、組織、宣傳工作。
偵查監督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批捕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工作;研究審查批捕和偵查監督業務規範化建設,制定有關辦法;開展生態檢察工作。
公訴處
對同級偵查機關(部門)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者不起訴,並對案件進行分流;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及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履行公訴出庭職能;對同級偵查機關(部門)偵查的複雜、有影響的重大案件適時介入,引導偵查。並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對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及執行死刑活動實行監督;辦理基層院報送請示的疑難複雜案件、自偵不訴案件;辦理各類複議、覆核案件;指導、檢查下級院審查起訴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公訴幹警的崗位培訓;上傳下達,完成上級院交辦的各項任務。研究公訴檢察業務規範化建設和機制建設;延伸公訴職能,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化解社會矛盾。
監所檢察處
負責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看守所、勞動教養機關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以及對超期羈押監督工作的指導;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和其他自偵案件立案前調查工作的指導;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負責全市勞教派出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監所檢察業務工作實施細則、辦法。
民事行政檢察處
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通過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的方式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進行法律監督;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調解、行政賠償調解進行法律監督;發現和移送職務犯罪線索,並配合偵查部門依法查處;對民事執行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開展督促起訴、支持起訴工作,促進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積極履行職責,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開展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活動中的違法情形進行法律監督;開展對行政執法的監督,促進社會管理體系的創新和完善;做好息訴和解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控告申訴檢察處
負責信訪接待,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統一受理報案、控告、申訴、自首,按規定進行分流;辦理反映人民檢察院違法行使職權案件;辦理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案件;辦理控告申訴審查受理案件;辦理交辦案件;辦理息訪息訴化解案件;辦理普通信訪案件;辦理信訪評查督查案件;辦理刑事申訴案件;辦理國家賠償案件;辦理司法救助案件;民事行政監督申請審查受理;進行法律宣傳和諮詢活動。
法律政策研究室(與檢察委員會辦事機構合署辦公)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導;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有關檢察工作法律議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檢察套用理論研究工作;對全市檢察機關在貫徹執行黨的路錢、方針、政策中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對徵求市人民檢察院意見的立法草案、行政法規草案研究提出意見;負責檢察工作法制建設的調研、規劃;承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檢察機關執法大檢查;收集管理圖書資料,編輯檢察工作套用法律、法規檔案;負責檢察官協會工作;負責《九江檢察》的編輯出版工作。
檢察技術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檢察技術工作的協調與指導;制訂全市檢察技術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技術部門勘驗取證、文證審查、檢驗鑑定等工作的協調與指導;承擔市院及下級院送檢案件的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對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組織實施檢察機關相關科研項目的研究與攻關;負責組織全市檢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學術交流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資格的登記、審核、延續、變更、註銷、複議、名冊編制、監督及處罰等工作;負責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日常工作;負責其他應由市院檢察技術處承辦的事項。
警務處(九江市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導;承辦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警銜申報、審查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完成跨地區的重大任務;對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警用裝備器材統一制式的管理。
計畫財務裝備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系統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的指導;協助市財政部門對中央和省補助下級檢察院的偵查技術設施、基本建設經費、辦案補助經費進行分配和管理;負責全市檢察系統的檢察技術裝備、交通通信裝備、武器彈藥、服裝的統籌計畫和管理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經費及醫療保健、基本建設等各種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及各種裝備物資的統一購置和分配。
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接受省院信息中心的業務指導,負責市院信息化的各項工作,指導基層院信息化的各項工作;負責市院機關外網、專線網和區域網路及通訊網路設備、主機房、數據中心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負責全市專線電話號碼和專網IP位址的編制和管理;負責網路安全的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安全工作落實情況;負責視頻會議系統設備的升級改造、維護和管理,定期調試視頻會議線路和設備,確保視頻會議設備處於正常狀態;負責市院入口網站和專網網頁、法律法規資料庫、電子郵件、信息發布、辦公辦案等套用系統的維護和管理;負責計算機套用軟體的開發、推廣、安裝、維護和技術指導;服務辦公、服務辦案,協助、配合市院其他部門搞好信息化建設,推廣信息化套用,以及技術支持、技術諮詢和技術培訓工作。
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
承辦人民監督員的選任、解除、增補等工作,承擔人民監督員學習法律知識、視察檢察工作、參加執法檢查的協調、組織工作;受理人民監督員或者案件承辦部門提交、移送的有關案件材料,組織人民監督員監督、評議案件,向案件承辦部門通報案件監督情況,向人民監督員反饋監督案件處理結果;受理、移送和督辦人民監督員對檢察工作及檢察隊伍建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辦理情況;總結分析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開展工作調研和理論研究;承辦院領導、檢察委員會以及上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對基層院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總結、推廣工作經驗和做法。
駐勞教所檢察室
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在勞動教養活動中的正確實施,維護勞教人員合法權益,維護勞教場所監管秩序穩定,保障懲治和矯正勞教人員工作順利進行。
駐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室
受理轄區內公民的舉報、控告和申訴,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發生在本轄區內屬於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進行偵查;對轄區內緩刑、假釋、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和監外執行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進行檢察;對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訴的人員進行幫教;結合檢察業務工作,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開展法制宣傳;辦理檢察長交辦的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在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和檢察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檢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機關黨委
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
案件管理辦公室
負責案件受理、流轉,包括統一受理市檢察院直接立案管理的案件、統一分流案件、統一辦理內部流轉、統一辦結登記、統一負責案件對外移送和審核工作;負責辦案流程監控;負責扣押、凍結款物的監管;負責以市檢察院名義制發的案件文書的監管;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負責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案件管理工作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管理全市檢察機關統一的案件辦理、審批、監督、統計、查詢於一體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統;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市院機關後勤保障服務。機關辦公辦案及大型會議(活動)的車輛、會務保障;院公用車輛管理;機關大樓安全保衛、衛生保潔;房屋水電管理、維修;中央空調、電梯維護管理;院公務接待;機關幹警食堂管理;部分法律文書印刷發放;部分辦公用品採購;機關綠化管理。
領導信息
九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熊少健
九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吳一敏
九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曹忠彭
九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樊友漢
九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范海鵬
九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黃家專
九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彭中
九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姜金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