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運輸與物流協會

江西省交通運輸協會於2006年4月18日在南昌成立,由江西遠洋運輸公司、江西長運集團公司、省郵政物流公司、中鐵貨櫃南昌分公司、機場集團公司、東航江西分公司等六家單位共同倡議發起。是全省交通郵電業的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於2007年8月2日更名為江西省交通運輸與物流協會。目前下設兩個專業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物流委員會。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協會按照為政府、為社會、為行業、為企業服務的宗旨,圍繞全省經濟發展戰略,宣傳貫徹交通郵電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推動各種運輸方式、各種通信方式之間的合作,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和參謀助手作用;其主要任務就是面向行業和企業進行信息溝通、調查研究、理論探索、諮詢服務。本著立足市場、服務客戶、創新務實、報效社會的宗旨積極推進自身發展,為全省交通運輸、物流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協會章程

江西省交通運輸與物流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江西省交通運輸與物流協會;英文譯名:JiangXi Communication Transportation & Logistics Association;縮略:JXCTLA。

第二條 江西省交通運輸與物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全省交通運輸與物流業的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由省機場集團公司、東航江西分公司、中鐵貨櫃南昌分公司、省郵政速遞物流公司、江西遠洋運輸公司、江西長運股份有限公司六家企業共同發起,由全省生產、商貿、交通運輸與物流企業、從事管理、科研、設計、教育等領域的事業單位和專業協會、個人等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協會按照為政府、為社會、為行業、為企業服務的宗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全省經濟發展戰略,宣傳貫徹交通運輸、郵電、物流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推動各種運輸方式、各種通信方式之間的合作,物流企業與企業物流的連結,最佳化資源配置;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和參謀助手作用;維護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努力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綜合運輸、現代物流市場體系的建立;努力加快全省交通運輸與物流行業的健康發展;努力提高全省交通運輸、物流行業為全省經濟建設服務的水平。

第四條 協會接受主管部門江西省工信委和登記管理機關江西省民政廳社團管理局以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辦公地點是: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4號省供銷社辦公大樓四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主要任務:信息溝通、理論研究、行業交流、諮詢服務。

(一)信息溝通

1、開展交通運輸與物流企業調查,完善全省物流統計體系。

2、開展交通運輸、物流及生產企業之間的交流活動。

3、編輯、出版交通運輸與物流方面的書刊和信息資料,交流國內外行業發展趨勢及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運行情況。

4、維護和管理協會網站,協調監督江西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運行。

(二)理論研究

1、開展貨櫃運輸、現代物流、聯合運輸等方面的專題研究。

2、開展多式聯運及資源最佳化配置方面的研究。

3、開展聯合運輸、快運,物流信息化、智慧型化的研究。

4、開展交通運輸與物流行業發展政策的研究。

5、開展城市交通與城際交通、城鄉交通的研究。

(三)行業交流

1、交通與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

2、綜合運輸、現代物流業的發展趨勢。

3、交通運輸、物流與地區經濟的協調發展。

4、探索交通運輸與物流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5、交通運輸與物流經濟技術、理論研究。

(四)諮詢服務

1、根據政府和企業的要求,藉助省內外專家力量,開展專題項目的研究與諮詢服務。

2、做好多種形式的培訓,開發和引進交通運輸與物流方面的培訓,協調管理好物流職業經理、採購與供應鏈管理、物流師等學科培訓項目,為行業發展培養人才。

3、開展交通運輸與物流行業內技能、資質考核、法律諮詢服務。

4、推介新技術、新產品、新理念在行業中的套用。

5、根據國家《物流企業分類與評估指標》(GB/T1960-2005),認真做好物流企業A級評估工作。促進和規範物流市場秩序,提高物流企業經營、管理、服務水平。

6、組織跨行業、跨區域合作的中介服務。

(五)開展協會業務範圍所允許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商貿、交通運輸與物流企業、從事管理、科研、設計、教育等領域的事業單位和專業協會等,經申請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從事交通運輸與物流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科研教學人員,經申請批准可成為個人會員。

凡為我省交通運輸與物流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有名望的專家學者、企業家,經協會會長辦公會議批准,可聘請為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並承認協會章程;

(二)參加協會活動,履行會員義務;

(三)在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和有關資格證書;

(二)經會長辦公會議審核、討論通過並頒發會員牌匾及證書。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優先獲得協會提供的服務;

(四)擁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權和建議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幫助協會研究解決交通運輸與物流方面的有關問題,承擔協會所委託的工作;

(三)關心協會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向協會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積極反映有關情況;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議審議,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及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協會的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並通過協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民政部門社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名譽會長、顧問等榮譽職務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領導職務。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決定顧問、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名譽會員的聘任;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七)決定設立工作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原則上一年召開一次。有特殊情況,也可提前或退後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閉幕後,由會長辦公會議貫徹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對協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做出決議。協會設秘書處,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在會長和副會長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

(二)主持召開會長辦公會議;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會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在秘書長的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三)處理其他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在江西交通運輸與物流界有較大影響;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五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過民政部門社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法定代表人由協會會長擔任。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 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企業及社會捐贈;

(四)交通運輸與物流企業及各部門提供的資助經費;

(五)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為維持工作機構正常運行和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發展事業所需的必要支出。

第二十九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好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主管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公布。

第三十二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除聘用、借用的其它單位在編人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江西省工信委審查同意後

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協會修改後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通過後報江西省民政廳社團管理局核批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協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調整重組或終止註銷的,由會長辦公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善後事宜,或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於2011年6月29日經江西省交通運輸與物流協會第二屆第一次理事會議審議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江西省交通運輸與物流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江西省民政廳社團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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