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障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 (6)負責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32號),設立江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機關和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及結構調整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組建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路。
(三)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流動政策;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職稱管理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資格的綜合管理;綜合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統一管理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綜合管理國(境)外專家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出國(境)有關培訓工作。
(四)綜合管理就業創業工作。擬定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援助制度;牽頭擬定並貫徹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貫徹實施國家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障工作。統籌全區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區各類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並進行監督檢查;貫徹實施全區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並進行行政監督;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六)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編報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統發和各項福利事項的核准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指導企業職工福利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區公務員,會同有關部門完善並組織實施公務員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有關懲戒工作;負責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定等工作。
(八)負責全區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落實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的實施;綜合管理全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係調整工作,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行為;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負責用人單位職工工傷的認定,負責工傷賠償金的支付工作。
(十)負責全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綜合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政策;培育、發展和規範全區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介紹所、人才中介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負責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綜合管理全區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擬定年度工作目標考核方案,負責督察驗收表彰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姓名: 馮偉民
崗位: 區委組織部副部長、黨組書記、局長
分管範圍: 主持局全面工作。
姓名: 陳永春
崗位: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範圍: 協助局長,負責人事、工資福利、目標管理考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軍轉安置、退休人員管理、編外用工管理和財務審批工作。聯繫人大、政協工作。分管辦公室、工資福利科、考核辦、軍轉辦。
姓名: 胡冬
崗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 協助局長,負責人才開發服務、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管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等工作。分管人才開發科、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科、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人才服務中心。
姓名: 鄭黎
崗位: 副局長
分管範圍: 協助局長,負責行政審批、勞動工資、勞動法規、醫保、社保卡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醫保所。
姓名: 顧志源
崗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 協助局長,負責維穩、勞動監察、人事和勞動仲裁、勞動信訪投訴工作。分管信訪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仲裁院。
姓名: 王平均
崗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範圍: 協助局長,負責組織、紀檢、宣傳、教育、就業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機關管理、食堂、黨總支、共青團工作。分管就業管理服務處。
姓名: 鄧偉
崗位: 黨組成員(副局長級)
分管範圍: 協助局長,負責社保(五險統征)、工傷認定、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婦聯工作。分管工傷科、社保所(五險統征辦)、機關事業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姓名: 姚善
崗位: 調研員
分管範圍: 協助做好局黨組和局長委託的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局黨建、文秘、檔案、信息、辦公自動化推廣套用;負責全局財務、資產及機關後勤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政府入口網站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社會事務服務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資、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和清理、彙編工作;參與局調查研究工作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綜合協調局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和調控工作;負責普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賠償等相關工作。
(三)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科
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和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研究完善並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組織全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公務員轉任調任審核、任職定級、交流迴避、日常登記工作;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非領導職務晉升工作;承擔公務員年度考核、辭職辭退、表彰獎勵、懲戒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區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等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和人員過渡工作。負責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用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聘上崗、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和崗位聘任的認定。
(四)人才開發科
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利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人才工作巨觀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編制發布重大人才指導信息;組織擬定區人才專項經費分配方案;組織實施大型人才開發活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規劃、管理政策;培育發展和綜合管理全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隊伍建設的規劃和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制度改革和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區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和專家的選拔、培養和管理;負責全區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區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指導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國外人才智力引進工作和國(境)外專家的綜合管理;負責推行博士後工作站制度和進站博士後的綜合管理。
(五)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擬定全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結構調整、工資分配政策;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承辦工資統發和各項福利事項的核准工作;參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各類社會保險的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用工的工資待遇政策制定和審核。負責全區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承擔自主擇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全區年度目標考核工作,承擔區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勞動仲裁院:負責轄區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立案及審理工作;負責勞動爭議的法律諮詢服務、勞動爭議三方(勞動、工會、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協調工作,指導區內各街道、社區、行業、企業勞動爭議協調機構開展調解工作;負責區勞動爭議仲裁員的聘任及勞動爭議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勞動爭議處理案件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信訪科(掛工傷科牌子)
負責民眾來訪的日常接待;受理、處理、督辦信訪人員提出的信訪事項;負責承辦、轉辦上級有關部門、相關領導批轉的有關信訪及信息反饋工作;負責網上諮詢投訴、舉報的答覆和處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及各科室、事業單位及時處理來信來訪事宜;負責12333諮詢熱線電話的日常管理和處理工作;牽頭負責有關突發性群體上訪事件的現場協調、應急管理、維護穩定等工作;指導開展系統的平安創建、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全區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傷保險政策的宣傳、指導和工傷預防工作;負責全區工傷的受理、認定、調解及受傷轉外就醫審核、工傷待遇核准支付工作;負責與工傷預防有關的部門協調、聯動工作。
(八)、江東區人才市場管理辦、人才服務中心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2.協助做好全區人才資源開發和管理工作,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和使用;協助實施全區性人才開發活動;3.制定全區人才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規範人才市場秩序;負責人才市場的培育、發展和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區社會人才中介組織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監督;4.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及各類補貼的審批辦理;5.開展各類人才資源調查工作;6.負責相關流動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7.完成區人事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1.負責組織區屬單位參加各類人才招聘活動;負責運用現場招聘、網路招聘、媒體招聘、委託招聘、人才獵頭等途徑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各類人才配置服務;負責為全區企事業單位提供人力資源信息化系統服務;2.開展留學人員到江東創業、就業、落戶和海外人才洽談引進等工作;3.承擔有關企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指導工作,辦理相關人事手續;4.負責對進入人才市場招聘單位的資格條件審核;承擔全區人才信息網路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收集儲存發布人才供求信息,為人才供需雙方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5.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人事代理服務;6.負責辦理企事業單位接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協定的鑑證、改派及人事代理手續;7.承辦區人事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江東區就業管理服務處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促進就業、統籌城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和失業保險等政策;組織實施充分就業城區、充分就業街道、充分就業社區創建活動;組織開展就業援助工作。
二、制定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制度,開展各類勞動力資源調查工作;負責職業供求信息採集和發布,人力資源市場供需狀況的統計和發布,就業管理和失業保險信息系統開發、網路組建維護等工作。
四、組織實施失業、被征地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創就業培訓。
五、開展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服務。
六、開展跨地區人員招聘服務和技能人才的引進工作。
七、負責失業保險登記、繳費申報和稽核,失業保險待遇發放管理、失業保險基金的審核、撥付管理和結算。
八、指導督促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就業管理服務機構開展業務。
(十)、勞動監察大隊
(1)宣傳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級政府的方針政策,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貫徹執行;(2)負責企業用工年檢;(3)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違反規定的行為,並依法行使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吊銷許可證、責令停業整頓等處罰;(4)執行上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勞動監察工作計畫,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5)受理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檢舉和控告,並按規定進行查處;(6)負責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及處理工作;(7)做好勞動監察統計工作;(8)完成局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江東區社會醫療保險所
1、負責轄區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申報和征繳工作。
2、負責區離休幹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醫療、生育、計畫生育和子女醫療統籌等管理工作。
3、受理全區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清算轉移等續接工作
4、辦理全區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的待遇審核工作。
5、辦理全區參保單位及參保人員就醫憑證管理工作,受理醫療保險病歷證、卡的製作和發放,以及更換、掛失、補辦等業務。
6、負責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醫療保險費用的審核和稽查工作,受理醫療服務行為和就醫行為的投拆舉報;對納入市級統籌管理的各種零星醫療費用進行審核支付;對轉外就醫、異地安置(居住)等項目進行核准登記。
7、配合養老、失業部門對全區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稽查工作;負責醫療保險政策諮詢及來電、來信、來訪等處理工作。
8、負責對全區街道社保救助站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做好醫療保險政策宣傳工作。
9、完成局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賦予的其他工作。
(十二)江東區社會勞動保險管理所
(1)負責辦理轄區內用人單位以及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業務的登記、申報工作;
(2)負責養老保險個帳管理工作;
(3)負責辦理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工作;
(4)負責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核算和計發工作;
(5)負責轄區職工視同繳費年限的審核認定、企業職工退休核准和待遇計發;
(6)負責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7)負責對轄區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8)負責對全區街道(社區)社保救助站(室)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
(9)承擔五險統一申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
(10)完成局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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