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汕頭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而設立的,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級文藝表演團體《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核准職責交給區縣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三)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二)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三)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工作,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六)負責廣播電影電視行業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
(七)負責娛樂、演出、音像、美術品、動漫、網路文化市場管理工作。
(八)負責新聞出版行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
(十)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文化交流工作。
(十一)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專門人才的培養及有關科研工作。
(十二)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三)指導縣(區)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以及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結構
主要領導
局長 黃煜生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10個科(室):
(一)辦公室(人事科)
組織擬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本級並監督、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屬下單位機構編制、人員考核、勞動工資、社會保險、人才培養、計畫生育、老幹部服務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承擔市圖書資料、檔案、民眾文化專業及藝術專業中級職稱評審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文化類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的管理。
(二)文化產業和政策法規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管理措施;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資源和文化產業統計分析、評估和開發指導;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協調文化產業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市性和跨地區性文化產業活動;負責草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及文物的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辦理行政處罰聽證案件;承擔行政案件複議與應訴。
(三)文物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辦理文保單位定級、文物藏品定級、考古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的報批業務;監管文物商品流通;承辦對設立博物館的審批工作;指導博物館、陳列館、紀念館、考古隊的業務工作。
(四)藝術科(對外文化管理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研究、生產以及直屬藝術團體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協調指導各種重大文藝活動;指導藝術教育工作;承辦市級文藝表演團體《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核准工作;負責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的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對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文化交流計畫;協調辦理文化藝術出訪團體及個人的審核、報批業務和簽證手續,對境外來汕的文化交流項目實行監督、管理。
(五)社會文化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城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綜合管理公共圖書館事業,推動圖書館現代化建設;負責文化科學研究和文化科技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傳承、推薦和評審,承擔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文化市場管理科(網路文化管理科)
負責監督管理娛樂、演出、美術品、動漫、網路文化市場、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承辦對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省內連鎖經營單位、設立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經營娛樂場所、舉辦涉外營業性演出的審批工作;承辦演出經紀機構的設立審批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廣播影視管理科
負責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指導實施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並組織實施監聽監看;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負責廣播電視機構的設立及設施遷建審核工作;承辦對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開辦視頻點播業務、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審批、審核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電視劇製作的審核工作;指導和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八)出版管理科(出版物審讀室)
負責新聞出版行政管理工作;承辦對設立或變更印刷企業、音像製作及批發單位、出版物批發企業,以及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審批工作;承辦印刷企業承印加工境外一般性出版物、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接受境外委託製作電子出版物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加工貿易項下光碟進出口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外地報社駐汕記者站的設立、登記、變更、註銷的審核工作;負責非宗教內容的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的核發;負責印刷企業承印加工境外印刷品的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市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的審讀工作;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製作、複製、銷售管理工作。
(九)著作權管理科
負責管理本市著作權國家享有的作品;調解著作權糾紛;指導著作權貿易工作;協調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參與著作權涉外談判;開展著作權行政管理對外交流活動;指導本市著作權代理機構工作;承擔市推進企業使用正版軟體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監察室(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審計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務和審計工作。
直屬單位
汕頭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直屬行政機構,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名義對屬地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統一行使文化市場行政處罰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能。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長(主任)10名,副科長(副主任)9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1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三定”規定另文印發。
其他事項
歸口管理廣東潮劇院、汕頭文化藝術學校(汕頭戲曲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