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鹽務局

1989年7月4日,經粵鹽人乾[1989]282號文通知批准設立陸豐市鹽務局(鹽業公司),海豐、陸河縣鹽務分局(鹽業公司)。 1990年經汕尾市人民政府[1990]23號文批准,原海豐縣鹽務局更名為汕尾市市區鹽務局,歸汕尾市經貿局管轄。 於1993年5月l0日粵鹽人乾[1993]201號文通知原汕尾鹽業公司改稱為汕尾鹽業總公司,理順鹽業鹽政執法主體問題。

歷史記載

汕尾鹽業
(1988—2004)
汕尾鹽業歷史悠久,史志記載始於漢代司馬遷《史記》:南閩地方有“魚鹽之利、舟楫之便”。唐宋間,汕尾鹽業已有古龍石橋二場,鹽業規模已很可觀,古龍在今東涌,石橋在今碣石

詳細資訊

汕尾鹽業地處廣東省沿海東部的最南部,頻臨南海的紅海灣畔和碣石灣畔,海岸線長達302公里,有良好的港灣、湖泊,遼闊的灘涂,極其豐富的海水資源,素有“魚豐鹽美”之稱。歷史以來是我省主要產鹽區和原鹽出口基地。全市現有鹽田面積1677.20公頃,實際生產面1274.31公頃,鹽田主要分布汕尾市城區品清湖畔的東涌、捷勝、馬宮。海豐縣的大湖、紅海灣開發區的白沙湖、陸豐市的碣石、碣北、甲子、甲東、甲西、湖東、金廂、淡水,計14個鄉鎮,66個自然村,7個地方國營鹽場,60個集體場隊,生產工人5753人,鹽工家屬4萬多人。鹽業是汕尾三大傳統工業之一,在地方財政收入中占有一定的位置,是汕尾市經濟發展的支柱。1988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建立汕尾市,於1989年5月23日,經粵編[1989]064號文批准,設立汕尾鹽務局(鹽業公司):處級建制,實行省鹽務局(鹽業公司)和汕尾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省鹽務局領導為主,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生產科、運銷科、財務科,定編25人。1989年7月4日,經粵鹽人乾[1989]282號文通知批准設立陸豐市鹽務局(鹽業公司),海豐、陸河縣鹽務分局(鹽業公司)。1990年經汕尾市人民政府[1990]23號文批准,原海豐縣鹽務局更名為汕尾市市區鹽務局,歸汕尾市經貿局管轄。下轄市城區東涌、香洲、捷勝、馬宮4鎮和海豐縣大湖鎮、紅海灣開發區田墘鎮19個集體鹽場隊,7個地方國營鹽場,3個儲運公司和技術氣象站,內湖派出所,鹽工醫院,國有鹽場現有幹部職工2956人,其中離退休人員980人,是集生產收購、運銷、服務的鹽行業,並於1996年6月,經汕機編[1996]23號文批准,升為副處級單位。
汕尾鹽務局(鹽業總公司)按照職能分開、機構分設、合暑辦公、密切配合的模式,對直屬單位海豐、陸豐、陸河鹽務局(鹽業公司)和市直單位汕尾市市區鹽務局(鹽業公司)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近300萬人口的碘鹽供應和年23000噸的鹽業生產任務及汕尾市行政區域內的鹽業管理工作。為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加強管理,保障供應,搞活企業,有利於理順與地方的關係。於1993年5月l0日粵鹽人乾[1993]201號文通知原汕尾鹽業公司改稱為汕尾鹽業總公司,理順鹽業鹽政執法主體問題。省政府於1994年12月16日下發了《關於省鹽業總公司增掛廣東省食鹽專賣局牌子的批覆》並賦予鹽業的六項管理職能。1996年4月10日,經汕機編[1996]20號批覆,我市各縣(市區)鹽務局(鹽業公司)也理順了增掛食鹽專賣局牌子,按照鹽業法規、政府授予的職權管理鹽業市場,堅持現行的、行之有效的食鹽專營體制管理方法。統一管理食鹽分配調撥計畫用鹽供應,負責碘鹽生產、加工、批發、零售、倉儲、管理工作,查處違返食鹽專營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鹽業執法工作。
為加快改革步伐,2000年8月,我局根據省食鹽專賣局粵鹽人乾[2000]143、144號檔案精神,深入開展“機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資分配製度改革”的三項制度改革,並逐步完善細化,最佳化新的改革機制,促進鹽業經濟持續發展。
近幾年來,為進一步加快鹽業的發展步伐,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當前食鹽專營的總體要求和鹽業改革的需要,繼續堅持完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鹽業體制。
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指引下,目前,鹽行業正面臨著一個深刻的變革,走進了政企分開的管理體制新時代,鹽業體制改革正在不斷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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