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永濟市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1、
2、負責組織編制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工業、現代物流業、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城鄉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
3、組織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對策建議;提出利用內資、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政策措施,編制利用內資、外資規劃,引導內資、外資投向。
4、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投資的巨觀調控管理;統籌安排政府性建設基金和國家、省、運城市下撥的專項資金;對政府性資金基本建設使用實行計畫管理;匯總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5、負責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含調概)的審批和審核上報;安排國家、省、運城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重大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組織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對重大項目建設的行政性監管;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重點建設項目;統一歸口辦理需報省、運城市審批的建設項目;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
6、負責循環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運城市有關循環經濟、節能減排工作的方針政策,部署和監督全市循環經濟、節能減排工作,審議年度節能減排工作安排,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7、負責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研究國民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的關係;銜接與國民經濟有關的國防動員規劃、計畫;負責組織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及經濟動員預案制訂工作;協調重大項目的平戰結合。
8、負責全市價格評估管理和監督工作;接受委託負責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沒收、追繳物品及糾紛等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認定、鑑證工作;接受委託調解生產者、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價格糾紛。
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察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以及提案、信訪、接待等機關日常行政工作
2、負責機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培訓教育、黨群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社會事業發展科
1、提出促進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經濟合作
2、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
3、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畫、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畫、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計畫
4、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
5、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6、銜接平衡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7、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產業)節能工作
8、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9、編制污染總量控制計畫、主要城市環境質量指標計畫
10、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1、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文物、殘聯、技校等發展政策
12、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
1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14、參與編制高中招生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畢業生就業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15、負責科技、教育、衛生事業固定資產項目有關事宜。
國民經濟發展科
1、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2、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農科、農機、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
3、提出生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農業領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4、研究分析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建議
5、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要工業產品的預期調控指標
6、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
7、研究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定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和規劃
8、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產業關鍵技術開發工作
9、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究聯合
10、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11、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12、擬定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13、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
14、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
15、組織擬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16、負責工業、高新技術、能源、新能源等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