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檢查國家制定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山西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的貫徹執行;負責市委、市政府關於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負責起草我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機構職能

永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主要職責:

(二) 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加強人口規模(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檢查國家制定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山西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的貫徹執行;負責市委、市政府關於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負責起草我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趨勢、素質、結構、遷移、發展等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省和市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 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與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的統計管理和信息網路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抽樣和專項調查,參與分析全市人口統計數據。

(四) 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民政、農業、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組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推動縣、鄉、村三級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 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規劃;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 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 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做好優生優育,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 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對病殘兒童醫學鑑定和《再生育服務證》的審批;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治理工作,促進生殖健康發展,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預防愛滋病的宣傳和服務工作。

(十) 擬定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編報市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並監督執行;管理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一) 制定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指導鄉村人口計生工作;負責人口文化的推廣普及;指導和推動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人口學術團體的工作。

(十二) 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 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設機構

流動人口管理股、計畫統計股、宣傳教育股、政策法規股、市計畫生育服務站、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

辦公室

職能:協助局領導組織和協調局機關工作;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文秘、檔案資料、政務信息、保密保衛、外事接待等機關管理事務;承擔市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編制省、市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及基本建設等經費的預、決算;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使用;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固定資產的管理。

計畫統計股

負責全市人口預測和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制定年度人口計畫;負責鎮、街道人口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評估;指導鎮、街道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和全員人口信息系統的管理;負責獎勵扶助政策制度規定的解釋,指導檢查鎮、街道獎勵扶助對象個案信息的錄入工作;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對象的統計、調查、審核、上報、公示和政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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