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撲滅牲畜口蹄疫,確保我市養殖業持續發展和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山西省動物防疫條例》以及《山西省突發重大疫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牲畜口蹄疫等情況,應及時向當地畜牧獸醫中心站報告,中心站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通知疫情發生村的防疫員去進行核實,並對現場進行保護並隔離。核實後應立即向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防控中心接到報告後立即派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診斷,懷疑是牲畜口蹄疫疫情的,應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到省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疫情確認
(一)現場臨床診斷,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報告後,立即上報指揮部,指揮部派出2名以上專家到現場進行臨床診斷,符合牲畜口蹄疫典型症狀的可確認為疑似病例並採取病料,送檢。
(二)對疑似病例或症狀不夠典型的病例,應立即採集病料送省畜牧獸醫實驗室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陽性的,可認定為確診病例,對省實驗室難以確診的病例,必須
(三)派專人將病料送到國家牲畜口蹄疫參考實驗室檢測確診。
(四)牲畜口蹄疫疫情由國務院動物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省畜牧獸醫實驗室或國家牲畜口蹄疫參考實驗室的最終確診結果確認,並依照有關辦法予以公布
疫情分級
牲畜口蹄疫疫情分三級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疫情
1、與相鄰縣份的相鄰區域有2個以上鄉、鎮連片發生疫情。
2、在我市內有4個以上鎮發生或者2個以上鎮連片發生疫情。
3、在我市內呈多發態勢的疫情。
4、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一級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疫情
1、在我市內有2個以上鎮發生疫情
2、在我市內有5個村發生或者3個以上村連片發生疫情
3、在我市內有5個疫點的。
(三)在我市內有2個村發生疫情或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的為三級疫情
指揮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一)啟動應急預案
發生一級疫情時,運城市應急指揮機構啟動運城市應急預案
發生二級疫情時,永濟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啟動市級應急預案,發生三級疫情時,鎮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指揮部機構組成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重大疫病指揮部總指揮,指揮部成員單位有市畜牧獸醫發展中心,宣傳部,發展和改革局,市紀委,財政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林業局,交通運輸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衛生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保密局,永濟車站等
(三)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的職責
1、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關於牲畜口蹄疫防治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統一領導,指揮全市牲畜口蹄疫防治工作。審定各項工作預案,分析,研究,判斷疫情態勢,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解決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對各鎮、街道防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2、畜牧獸醫發展中心職責。
組織動物防疫和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參加防疫和疫情的控制撲滅工作,做好疫情的監測、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診斷疫病,迅速對疫情等相關情況做出全面分析,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參與組織實施,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組織實施對易感畜類免疫接種和受威脅區畜類的緊急強制免疫接種。監督,指導疫區內畜類撲殺、屍體的無害化處理工作,飼養場及周圍壞境的消毒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對撲滅疫情及補償費用和疫情損失的評估,負責做好出入境的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防止疫病傳入傳出。
3、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端正輿論導向。
4、發展和改革局確保做好全市動物防疫、動物檢疫、市、鎮獸醫基礎設施建設。
5、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牲畜口蹄疫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的情況,對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查處,糾風辦協助畜牧獸醫局單位在封鎖區域設立臨時性動物防疫消毒站,並協助做好市臨界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督查工作。
6、財政局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防治牲畜口蹄疫所必要的撲殺、監測、消毒等預防、疫情處理,物資儲備所需的資金。
7、科技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制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防治方案。
8、公安局密切注視疫情動態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參與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等工作,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理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9、民政局負責對受災民眾的生活救助。統一組織開展全市動物疫情的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接受分配市內外各界捐助的資金和物資,做好款物管理和發放工作。
10、工商局要關閉牲畜(豬、牛、羊)交易市場。
1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疫情處理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政策。
12、市林業局負責林區野生動物的疫情調查報告,疫情發生時做好林區內動物的消毒滅疫工作。
13、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人員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的公路運輸保障及疫區道路封鎖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14、市經信局在發生牲畜口蹄疫疫情期間,負責做好生活必須品市場供應工作。
15、市衛生局負責疫區內人員防護有關標準的制定和技術指導,以及高危人群的預防和醫學觀察,人疫情監測及治療工作。
16、永濟車站保證疫情應急處理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等應急物資和有關樣本的運送,確保全全,快速,防止
疫情擴散。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做好相關工作。
責任追究
1、在執行本預案時,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協調不力,推諉扯皮,措施落實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瞞報、謊報、或者阻礙他人報告牲畜口蹄疫疫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拒不接受封鎖,撲殺、強制免疫,干擾牲畜口蹄疫防治工作正常開展的單位和個人,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控制措施
一旦發現牲畜口蹄疫疑似或確診病例,要按照“早、快、嚴”的原則堅決撲殺易感動物,徹底消毒,嚴格隔離,強制免疫,堅決防止牲畜口蹄疫疫情擴散。
(一)分析疫源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動物及其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並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1、將病畜所在養殖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劃為疫點;散養的,將病畜所在自然村劃為疫點。
2、以疫點為中心,將半徑3公里內的區域劃為疫區。
3、將距疫區周邊5公里內的區域劃為受威脅區。
(三)疫點內採取的措施
1、封鎖疫點。
2、撲殺所有的病畜及同群畜,並對所有病死畜、被撲殺畜及其產品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無害化處理。
3、對其他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強制免疫,並加強監測。
4、對動物排泄物、被污染飼料、墊料、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
(四)疫區內應採取的措施
1、由永濟市人民政府決定在疫區周圍設定警示標誌,在出入疫區的交通路口設定動物檢疫消毒站,對出入的車輛和有關物品進行消毒。
2、對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強制免疫,並加強監測。
3、關閉活畜(豬、牛、羊)及其產品交易市場,禁止易感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和運出。
4、對有關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場地進行嚴格徹底消毒。
(五)受威脅區應採取的措施
1、對所有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強制免疫。
2、開展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六) 解除封鎖
疫區內所有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後,經過14天以上的監測,未出現新的病例,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審驗合格後,由市畜牧獸醫發展中心向發布封鎖令的政府申請解除封鎖。
(七) 疫情檔案
市重大疫病指揮部必須完整詳細地記錄疫情應急處理過程,做好相關資料歸檔工作。
(八)非疫區應採取的措施
要做好防疫的各項工作,加強疫情監測,防止疫情蔓延。上述(三)(四)(五)所列措施,必須在當地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實施。
七、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
畜牧獸醫發展中心按上級要求,提出物資保障計畫,報指揮部
同意後,及時採購所需物資,重點儲備疫苗、消毒藥品、消毒設施、防護用品、診斷試劑,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等。
(二)資金保障
口蹄疫所需經費要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三)技術保障
1、省設立牲畜口蹄疫診斷實驗室,負責本省內牲畜口蹄疫的確診工作。
2、運城市質檢中心負責口蹄疫抗體監測工作。
3、我市成立牲畜口蹄疫現場診斷專家組,負責牲畜口蹄疫現場診斷。
(四) 人員保障
1、市成立牲畜口蹄疫現場診斷專家組,負責牲畜口蹄疫現場診斷,提出控制,撲滅技術方案和意義。
2、市指揮部組建牲畜口蹄疫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3、各鎮、街道要加強牲畜口蹄疫科普知識宣傳,依靠廣大民眾,對牲畜口蹄疫實行群防群控。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附則
1、本預案由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牽頭制定,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運城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備案後實施。預案要定期評審,並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形
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2、本預案由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負責解釋。
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