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貸款期限。 (三)財政管理。 (四)學校管理。

簡介

2009年8月,經永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永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成立,辦公室設在永新縣教育局。
2011年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正式啟動,永新縣為試點縣之一,按上級要求成立永新縣營養辦,與資助中心人員合併辦公。

主要職責

1.落實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要內容的高校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推動相關工作;
2.落實以“兩免一補”(免書本費、免學雜費、發放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為主要內容的義務教育階段資助貧困家庭學生政策;
3.負責完成本縣高考入學政府助學金相關工作;
4.負責本縣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發放相關工作;
5.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中國小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推動相關工作;
6.負責完成助學貸款和兩免一補等各項資助工作中需與外單位聯繫的協調工作;
7.負責各項社會資助工作;
8.負責本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計畫相關工作。

政策規定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方案
贛財教[2009]17號
各市、縣(區)教育局、財政局、銀監分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幫助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江西銀監局制定了《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教育廳
江西銀監局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切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承辦銀行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承辦,同時,鼓勵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此項業務。
二、貸款性質與申請條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和在讀學生髮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生源地貸款的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家庭;(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9)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人民幣;(10)其他貧困家庭。
三、貸款政策
(一)貸款用途和額度。每個學生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不低於1000元,不超過6000元,具體金額根據學生學費和住宿費需求確定。當貸款金額高於學費和住宿費需求時,剩餘部分可用於學生生活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三)貸款利率和利息。貸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經辦銀行發放貸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學生在校期間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本息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最後一筆本金和利息於契約到期日償還)。學生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學生在校及畢業後2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按等額本金方式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學生可以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契約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四、財政政策
(一)財政貼息。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就讀的,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其中,省屬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省教育廳從省財政安排的經費預算中承擔,市屬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市財政承擔。
(二)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放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外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負擔50%,其中地方負擔部分,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和高校各負擔50%。
(三)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中央和全省各級財政負擔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江西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1日前向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生源地貸款風險補償金由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於防範和彌補生源地貸款損失。
風險補償金若超出對應生源地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獎勵給縣資助中心;若低於對應生源地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具體管理辦法按中央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五、組織實施
(一)工作領導小組。江西省國家助學貸款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導我省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及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機制。
(二)管理平台。江西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作為全省生源地貸款的省級管理平台,主要負責協助開發銀行對全省生源地貸款業務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監督縣級資助管理中心;建立與各高校的信息聯結機制;同時負責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及超額風險補償金損失的歸集等工作。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發[2007]13號檔案的要求,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
縣級資助管理中心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檔案要求和受經辦銀行委託,在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的指導和管理下,負責經辦本縣生源地貸款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貸款需求等信息;負責對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負責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繫制度,跟蹤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負責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銀行和高校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受經辦銀行委託負責催還貸款等,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複貸款。
(三)財政管理。省及有關市財政部門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縣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參與協調有關事項,及時足額安排、撥付超額風險補償金損失,以及本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業務經費,並會同教育部門指導和監督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四)學校管理。考生學校配合縣級資助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提供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工作。高等學校要及時足額安排學校應負擔的風險補償金,並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契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縣級資助管理中心的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和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等資料。
(五)監督管理。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和結算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銀監會應建立助學貸款違約通報制度,並定期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範圍內共享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途徑,對進一步完善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整體效應、確保實現國家資助政策既定目標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市、縣財政、教育、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紮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作為執政為民、服務發展、關注民生、推進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進好、落實好。
(二)精心組織。2009年秋季開學前,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江西銀監局會同經辦銀行組織開展,各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具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構,研究制定措施,及時安排資金,確保資助政策落實到位。教育、財政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實施。
(三)確保可持續發展。國家開發銀行江西省分行及其他經辦銀行要儘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職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人員,切實防範貸款風險,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持續發展。
(四)繼續做好學校所在地助學貸款工作。各地各部門在推進和落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學校所在地助學貸款工作,確保原有國家助學貸款機制和協定繼續有效實施。
8月10日,從今年秋季起,江西省教育廳將在全省範圍內全面實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本著“應貸盡貸”的宗旨,積極做好受理學生申請工作,確保不讓一個大學生因貧困而輟學。
江西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介紹,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指的是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讀學生髮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助學貸款。該項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由國家開發銀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受理。國家開發銀行江西省分行承辦南昌、贛州、宜春、撫州、新餘5市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承辦九江、上饒、吉安、景德鎮、鷹潭、萍鄉6市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期限長達14年,在校期間的利息由政府承擔,無論高校新生老生、本科專科、公辦民辦、省內省外就讀的學生,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申請獲得每學年1000元至6000元貸款。
江西省教育廳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醒說,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提供所在地村鄉或街道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有效的高考錄取通知書原件;在校生提供學生證、學校開具的證明、學生和家長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戶口簿,到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記者李興文、張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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