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區交通局

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有關交通的管理規定和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組織交通運輸經濟運行監測,研究交通運輸業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

單位

永川區交通局

職能職責

(二)編制全區綜合交通發展戰略,構建綜合交通運輸網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公路建設、航運發展、港口布局、岸線使用、客貨站場、運力調整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和信息引導;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執行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綜合平衡全區交通運力,構建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組織公路、水運、公共客運等各種運輸方式,協調海事、郵政、鐵路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四)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汽車維修、車輛技術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及駕駛學校的行業管理;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長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監管責任,協調全區水上交通管制;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通信導航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和協調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和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區地方公路、港口、碼頭、客貨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導其養護和維護;監督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貫徹收費公路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路政、運政、港航交通綜合執法管理工作;負責道路路產權的保護,承擔道路(碼頭、港口、橋樑)控制區內設施建設的前置審批,並監督管理;負責超限運輸車輛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鄉客運發展運力投放的審批,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非法營運工作。

(九)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和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的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十)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區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高峰客運;承擔交通戰備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責任,負責交通行業宣傳工作。

(十二)負責交通行業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利用外資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成員及分工:

唐士德(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財務科、審計科。

吳平金(黨組書記、副局長):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黨建、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工會、青年、婦女、老齡、目標管理及機動車安全檢測工作,分管黨建辦、系統婦委會、系統工會、系統團工委,區機動車安全檢測中心。

吳勇斌(副局長):負責機關日常管理、道路運輸管理、交通信息化建設、行政審批、交通戰備及應急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運輸管理科、交通戰備辦、區道路運輸管理所、區交通信息中心。

周緒蘭(紀檢組組長):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及招商引資工作,分管監察室。

謝紹剛(副局長):負責交通規劃、計畫統計、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重大交通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分管綜合規劃科、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主持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日常工作。

許彬(黨組成員):負責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政策法規和信訪穩定工作,主持區交通行政執法支隊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

萬六倫(副局長):負責工程建設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公路建、管、養及港口碼頭建設與航運管理工作,主持區公路管理所工作,分管建管科、安全監督科、區港航管理處(地方海事處)。

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一)辦公室(黨建辦)

1、負責機關檔案收發、登記、印章管理和公文傳遞、呈批、傳閱、催辦、立卷、清退、保管等工作;

2、負責辦理文電、值班和日常行政事務等工作以及局領導交辦的事項;

3、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運轉,負責對內對外綜合協調和有關接待工作;

4、負責局機關後勤事務和車輛管理,承辦局有關重要會議、活動;

5、負責秘書工作,做好會議記錄、年度計畫、總結,組織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服務;

6、負責目標管理、督辦、考核,以及機關內部保衛、機要、保密、消防、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交通行業政務信息、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8、負責交通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交通信息採集、加工、分析和發布工作;

9、負責局系統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培訓工作;

10、負責黨員、幹部考察、培養、管理工作;

11、承辦組織人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福利、職稱評定、統戰、退(離)休工作;

12、負責局管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歸口報表的統計和黨費收繳管理工作,協助群團、紀檢等方面的工作;

13、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1、負責組織擬定交通發展戰略、綜合交通規劃及其子規劃,並監督實施;

2、編制全區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

3、編制下達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公路綠化、搶險工程、客貨站場、港口碼頭等建設任務、資金安排計畫,並監督實施;

4、負責對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5、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估工作;

6、負責港口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布局規劃,徵求市有關部門意見後,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或轉報部、市備案或審批;

7、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8、負責交通扶貧工作。

(三)建設管理科

1、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

2、貫徹地方公路、樞紐站場、水運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運營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3、監督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指導定額和質量監督工作;

4、指導全區公路建設、養護管理;

5、負責全區公路、橋樑、水運工程項目設計檔案的審查或報批,並按許可權監督實施;

6、負責交通工程檔案管理;

7、負責交通戰備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1、負責全區交通法制工作;

2、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3、組織開展交通行政執法評議工作;

4、組織交通聽證及交通行政複議、訴訟工作;

5、組織交通行業的政策調查研究,草擬或組織草擬促進交通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6、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7、負責交通行業民眾信訪辦理工作。

(五)運輸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1、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運輸等綜合運輸市場監管;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公路、水路、鐵路、城市公交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運營工作;

3、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發展規劃、運力和線網布局規劃;

4、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招商引資以及重點物流項目建設協調工作;

5、制定和實施推進公共運輸旅客運輸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和監督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調控和重大節假日客運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運輸價格和收費標準;

7、指導道路和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

8、指導機動車維修、客貨運站場的管理;

9、指導、監督和管理交通行政許可(審批)工作。

(六)財務科

1、負責綜合平衡交通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計畫並監督實施;

2、負責建立健全交通系統財務管理辦法,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監督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在系統內的貫徹執行;

3、負責本地交通規費、財政撥款、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系統財務收支計畫、核算、票據管理和報表編制,指導和監督系統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

5、負責各種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協助系統企事業單位的成本核算和經營管理;

6、負責交通系統融資和招商引資工作;

7、負責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

8、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發放及財務檔案管理。

(七)審計科

1、指導交通行業內審工作;

2、擬訂內審制度,制訂年度內審計畫;

3、組織實施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經濟責任、預算執行情況、交通專項資金、政府投資交通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4、對投資在3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實施審計,對投資在30萬元以上的進行初審後送審計局。

(八)安全監督科(應急管理辦公室)

1、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系統安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系統安全檢查,指導、監督和協調所屬單位開展行業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負責全區交通行業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

4、組織、參與交通突發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交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環保、公路“三亂”治理工作;

6、編制交通戰備方案,負責交通戰備隊伍的組織建設,承擔區交通戰備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工作。

(九)監察室

1、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2、指導交通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

3、配合有關部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4、查處黨員、幹部的違紀案件;

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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