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監察委員會

永城市監察委員會

永城市監察委員會是由永城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永城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1月12日,市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大會,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卞文燦全票當選為永城市監察委員會主任,並在大會現場進行了憲法宣誓。市委副書記、市長李中華,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宗岩共同為永城市監察委員會揭牌,標誌著永城市監察委員會正式組建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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