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溫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同意建立永嘉縣房產管理局等事業單位的批覆》(溫市編[2001]50號),設定永嘉縣房產管理局。縣房產管理局是負責全縣房產行政管理的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根據永委辦發[2001]141號檔案,永嘉縣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作為縣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掛靠縣房產管理局。一、職能調整
1、房屋維修、修繕標準、定額管理等技術性、事務性、諮詢服務性工作交由下屬單位承擔;學術性活動交由學會、協會承辦。
2、房屋評估、中介服務等經營性單位脫鉤改制,實行政企分離,轉為行業性指導。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房產管理局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與房地產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實際研究擬訂地方性的政策規定、具體實施辦法(細則),經批准後,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目標,研究制訂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指導與督促實施。
(三)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住房建設和住房供應政策的實施;擬訂全縣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實施計畫以及公務員、社會中低收入者等各類人員住宅問題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宅建設的統計工作。
(四)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核發房屋有關權屬證書;管理房屋產籍檔案;監督房產測繪活動,審核房屋測繪成果。
(五)依法監督和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能劃分,管理房產轉讓、抵押、租賃、房產交易價格評估和中介服務工作;參與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參與核定商品房政府指導價格和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
(六)負責全縣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審核拆遷單位的資質並負責資質證書頒發;辦理委託拆遷契約的備案登記手續;審批發放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辦理拆遷補償安置協定備案登記;受理並裁決拆遷糾紛、申請法院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安置、補償資金使用的監管;負責拆遷安置政策的督查落實。
(七)負責全縣物業管理工作。對物業管理實施行業管理(包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項目招投標、契約備案、企業經營活動等);負責物業維修資金的繳存和使用管理;參與住宅小區的規劃設計、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驗收;參與擬定物業管理企業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八)負責全縣房屋安全管理。負責對主管單位危險房屋整治工作進行督查;負責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和危險房屋鑑定工作;調查處理房屋修繕工程重大事故,負責全縣房屋裝修管理和白蟻防治工作。
(九)負責建立和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組織實施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微利房、福利房、經濟適用住房計畫報批、建設管理與申購審批工作;負責公有住房租金調整報批和出售審批工作;負責單位集資建房和公職人員個人建房資格的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黨政幹部違反房改政策的行為。
(十)監管全縣直管公房;指導單位自管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全縣各類房屋政策和代管房的管理工作。
(十一)受縣政府委託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監察和行政案件處罰等。
(十二)制訂行業人才培訓規劃,組織培訓,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業執業資格和崗位技能鑑定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房管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信訪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有關規章制度的制訂及落實;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安全保衛、車輛管理、綜合治理、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等工作;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財務、勞動工資、編制年度預算計畫;負責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綜合檔案室日常工作;負責相關統計管理;負責文明創建與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編制,現有固定資產的登記與使用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房產管理科
負責研究擬訂房產業的產業管理政策,並負責指導和監督實施;指導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和單位自管房工作;負責落實各類房屋政策和代管房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房租金改革與督辦出售公房資金繳交,推進公房改革;負責對主管單位危險房整治工作督查,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房屋安全鑑定所;負責全縣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審核拆遷單位的資質並負責資質證書頒發;辦理委託拆遷契約的備案登記手續;審批發放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辦理拆遷補償安置協定備案登記;受理並裁決拆遷糾紛、申請法院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安置、補償資金使用的監管;負責拆遷安置政策的督查落實。承擔縣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產權產籍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我縣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房屋所有以的權屬管理;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檔案管理;指導全縣房屋所有權登記、確權、發證工作;監督房產測繪活動,審核房屋測繪成果;落實私房政策,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四)市場管理科
依法監督和規範房地產市場;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能劃分,管理房地產轉讓、抵押、價格評估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審批發放全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商品房預售契約的登記備案;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及經紀人管理;參與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參與核定商品房政府指導價格。
(五)物業管理科
負責全縣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物業管理行業政策規定;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和報批工作;參與住宅小區的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驗收工作,檢查監督住宅小區公用配套設施建設情況,對漏建的公用配套項目督促限期補建和追繳建設資金;負責全縣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繳存和使用管理;負責住宅小區物業用房和經營用房的接管;組織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投招標,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開發單位建設的大型住宅區和主要建築物的物業管理;負責全縣房屋裝修管理和白蟻防治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房產管理局全額事業編制19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幹部職數5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