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農村電氣化驗收規程(SL296-2004)

內容介紹本規程按照水利部2003年水利技術標準制修訂計畫要求和水利部國科綜[2003]11號《關於下達2003年水利技術標準編制項目(財政專項)任務的通知》以及《水利技術標準編寫規定》(SL 本規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驗收依據;——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驗收的基本條件;——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驗收內容與要求;——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驗收程式與方法;——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驗收報告。 作品目錄1、總則2、驗收依據3、驗收基本條件4、驗收內容與要求5、驗收程式與方法6、驗收報告7、鞏固提高附錄A

內容介紹

本規程按照水利部2003年水利技術標準制修訂計畫要求和水利部國科綜[2003]11號《關於下達2003年水利技術標準編制項目(財政專項)任務的通知》以及《水利技術標準編寫規定》(SL 1-2002)制定。
本規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驗收依據;
——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驗收的基本條件;
——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驗收內容與要求;
——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驗收程式與方法;
——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驗收報告。

作品目錄

1、總則
2、驗收依據
3、驗收基本條件
4、驗收內容與要求
5、驗收程式與方法
6、驗收報告
7、鞏固提高
附錄A 主表
附錄B 輔表
標準用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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