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本規程按照水利部2003年水利技術標準制修訂計畫要求和水利部國科綜[2003]11號《關於下達2003年水利技術標準編制項目(財政專項)任務的通知》以及《水利技術標準編寫規定》(SL 1-2002)制定。本規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驗收依據;
——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驗收的基本條件;
——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驗收內容與要求;
——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驗收程式與方法;
——水電農村電氣化縣驗收報告。
作品目錄
1、總則2、驗收依據
3、驗收基本條件
4、驗收內容與要求
5、驗收程式與方法
6、驗收報告
7、鞏固提高
附錄A 主表
附錄B 輔表
標準用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