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開發利用率

水資源利用程度的主要指標為“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通常從水資源規劃利用角度,水資源開發利用率是指供水能力(或保證率)為75%時可供水量與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的比值,是表征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的一項指標。水資源開發利用率是指流域或區域用水量占水資源可利用量的比率,體現的是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程度。一般以河流為單元只統計地表水資源開發利用,流域為單元時綜合統計,或分別統計,但不特別指出時(如綜合利用率),也僅只地表水資源開發利用;比如一條河流的開發利用就是指該河流的地表水資源開發利用。

簡介

資源開發利用率是指流域或區域用水量占水資源可利用量的比率,體現的是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程度。國際上一般認為,對一條河流的開發利用不能超過其水資源量的40%,目前,黃河、海河、淮河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都超過50%,其中海河更是高達95%,超過國際公認的40%的合理限度,因此,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問題,其核心是提高用水效率,建設節水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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