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十)選擇和控制水泥生產的原(燃)料品質,如合理的硫鹼比、較低的N、Cl、F、重金屬含量等,以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五、其他污染物排放控制(二十二)水泥生產中的設備冷卻水、沖洗水等,可適當處理後重複使用。 (二十七)研究開發水泥生產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資源化利用與安全處置技術、二次污染控制技術。

一、總則

(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水泥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技術政策。
(二)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檔案,供各有關單位在環境保護相關工作中參照採用。本技術政策提出了水泥工業污染防治可採取的技術路線、原則和方法,包括源頭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利用水泥生產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其他污染物排放控制、研發新技術和新材料等內容。
(三)本技術政策所稱的水泥工業是指開採水泥原料和水泥生產的過程。
(四)水泥工業污染防治宜採取源頭控制與污染治理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工藝運行的穩定性和污染控制的有效性,減少污染物的產生與排放。
(五)水泥工業污染防治遵循的原則:
1.最佳化產業結構與布局,淘汰能效低、排放強度高的落後工藝,削減區域污染物排放量;
2.採用清潔生產工藝技術與裝備,配套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加強運行管理,實現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3.有效利用石灰石、粘土、煤炭、電力等資源和能源,對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渣、餘熱等進行回收利用;
4.水泥生產設施運行過程中應確保環境安全。
(六)水泥工業污染防治目標:到2015年水泥工業重點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NOx排放量控制在150萬噸以下,顆粒物排放量(含無組織排放量)控制在200萬噸以下;到2020年水泥工業污染物排放得到全面控制,資源利用、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二、源頭控制

(七)按照國家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區域布局要求,開展水泥工業項目建設。對新、改、擴建項目所在地區的高污染落後產能實施等量或超量淘汰,削減區域污染物排放量。
(八)水泥工業企業的建設選址應與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一致,並處理好與保護周圍環境敏感目標和實現環境功能區要求的關係。
(九)水泥礦山開採需符合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的相關要求。宜合理規劃、有序利用石灰石、粘土等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新建水泥生產線應自備水泥礦山。
(十)選擇和控制水泥生產的原(燃)料品質,如合理的硫鹼比、較低的N、Cl、F、重金屬含量等,以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可合理利用低品位原料、可替代燃料和工業固體廢物等生產水泥。淘汰使用螢石等含氟礦化劑。
(十一)提高水泥製造工藝與技術裝備水平,套用新型乾法窯外預分解技術、低氮燃燒技術、節能粉磨技術、原(燃)料預均化技術、自動化與智慧型化控制技術等清潔生產工藝和技術,實現污染物源頭削減。
(十二)採用新型乾法工藝生產水泥,淘汰能效低、環境污染程度高的立窯、乾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等落後生產能力和工藝裝備。
(十三)安裝工藝自動控制系統,通過對生料及固體燃料給料、熟料燒成等工藝參數進行準確測(計)量與快速調整,實現水泥生產的均衡穩定,減少工藝波動造成的污染物非正常排放。
(十四)建立企業能效管理系統。採用節能粉磨設備、變頻調速風機和其他高效用電設備,減少電力資源的消耗。最佳化餘熱利用技術,水泥窯熱煙氣應優先用於物料烘乾,剩餘熱量可通過餘熱鍋爐回收生產蒸汽或用於發電。

三、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

(十五)水泥窯窯頭、窯尾煙氣經餘熱利用或降溫調質後,輸送至袋式除塵器、靜電除塵器或電袋複合除塵器處理,使排放煙氣中顆粒物濃度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其他通風生產設備和揚塵點採用袋式除塵器。
(十六)加強對除塵設備的設計與運行控制,提高設備運行率。袋式除塵器應控制適宜的煙氣溫度,防止燒袋或結露;採取單元濾室設計,具備發現故障或破袋時及時線上修復的功能。靜電除塵器應與工藝自動控制系統聯動,採取可靠措施保證與水泥窯同步運行。
(十七)逸散粉塵的設備和作業場所均應採取控制措施,在工藝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宜優先採用密閉、覆蓋或負壓操作的方法,防止粉塵逸出,或負壓收集含塵氣體淨化處理後排放。通過合理工藝布置、廠內密閉輸送、路面硬化、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道路交通揚塵。提高水泥散裝比例,減少水泥包裝及使用環節的粉塵排放。
(十八)根據國家及地方環保要求,加強水泥窯NOx排放控制,在低氮燃燒技術(低氮燃燒器、分解爐分級燃燒、燃料替代等)的基礎上,選擇採用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技術(SNCR)、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SCR)或SNCR-SCR複合技術。新建水泥窯鼓勵採用SCR技術、SNCR-SCR複合技術。嚴格控制氨逃逸,加強液氨等還原劑的安全管理。
(十九)針對SO2、氟化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較高的水泥窯,宜採取濕法洗滌、活性炭吸附等淨化措施和採取窯磨一體化運行方式,實現達標排放。

四、利用水泥生產設施處置固體廢物

(二十)在確保污染物排放和其他環境保護事項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要求,並保障水泥產品使用中的環境安全前提下,可合理利用水泥生產設施處置工業廢物、生活垃圾、污泥等固體廢物及受污染土壤。
(二十一)利用水泥生產設施處置固體廢棄物,應根據廢物性質,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要求,採取相關措施,並做好污染物監測工作,防範環境風險。

五、其他污染物排放控制

(二十二)水泥生產中的設備冷卻水、沖洗水等,可適當處理後重複使用。
(二十三)鼓勵採用低噪聲設備,並對設備或生產車間採取隔聲、吸聲、消聲、隔振等措施,降低噪聲排放。宜通過合理的生產布局、建(構)築物阻隔、綠化等方法減少對外界噪聲敏感目標的影響。
(二十四)對水泥生產中的廢礦石、窯灰、廢舊耐火磚、廢包裝袋、廢濾袋等進行分類收集處理。除塵系統收集的粉塵應回收利用。不宜使用鉻鎂磚作為水泥窯的耐火材料,廢舊耐火磚需妥善處理,防止受到雨雪淋溶和地表徑流侵蝕。

六、鼓勵研究開發的新技術、新材料

(二十五)研究開發高效低阻低排放的新型熟料燒成技術、高效節能粉磨技術與裝備、高性能低氮燃燒器。
(二十六)研究開發可減少石灰石用量和降低燒成熱耗的低CO2排放技術,以及CO2回收利用技術。
(二十七)研究開發水泥生產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資源化利用與安全處置技術、二次污染控制技術。
(二十八)研究開發適用於新型乾法水泥窯的高效煙氣脫硝技術,如高塵SCR技術、SNCR-SCR複合技術等;研究開發高性能催化劑,以及失效催化劑再生與安全處置技術。
(二十九)研究開發高性能過濾材料、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技術與材料。
(三十)研究開發水泥窯用生態環保型耐火材料和耐磨材料。

七、運行與監測

(三十一)按照相關規定,在水泥生產設施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和傳輸設備,並與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聯網,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三十二)加強水泥生產企業原(燃)料品質檢測與管理,防止揮發性S、Cl、Hg等含量較高的原(燃)料進入生產系統。加強生產工藝設備的運行與維護管理,保持生產系統的均衡穩定運行。污染治理設施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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