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池結構作用代表值

當結構承受兩種或兩種以上可變作用,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按作用效應基本組合計算或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按作用效應標準組合驗算時,應採用標準值和組合值作為可變作用代表值。可變作用的組合值應為可變作用的標準值乘以作用組合值係數。
當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按作用效應準永久組合驗算時,應採用準永久值作為可變作用代表值。可變作用準永久值應為可變作用的標準值乘以準永久值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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