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第八章第七十九條 本法所稱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開發、利用、控制、調配和保護水資源的各類工程。
水是人類生存、生活和生產不可代替的寶貴資源。人類生存離不開水,每人每天平均需要使用2~4L水。人們為了生活和生產的需要,由天然水體取水,經適當處理後,供人們生活和生產使用。用過的水又排回天然水體。一般天然水體都是一個生態系統,其依靠水體的自淨能力,對排入的廢棄物有一定的淨化能力。但由於社會循環的水量不斷增大,排入水體的廢棄物已經超過的水體的自淨能力,水體水質不斷惡化,使得水體遭到污染。受到污染的水體,將喪失和部分喪失使用功能,從而影響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並加劇水資源短缺的危機。
以水的自然循環的“水利工程”和以水的採集、淨化、生產加工成商品水的“水工業”作為研究對象的學科,稱之為水工程學科。水工程學科含蓋了水的自然循環和社會循環,它主要包括服務於水的自然循環的“水利工程”和以水的社會循環為服務對象,為實現水的社會循環提供所需的工程建設、技術裝備、運營管理和技術服務的“水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