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運行維修費
正文
在水利工程完工以後,為維持其完好和長期正常運行,而必須由管理單位每年支付的各種費用的總稱。在經濟分析中,這些費用包括管理費、燃料動力費、維修費、大修理費、防護費等,並按影子價格、影子工資及影子匯率計算。在財務分析中,除上述費用外,尚應包括實際支付的水費、水資源費、稅金、保險費及流動資金利息等,並按實際支付的價格計算。運行維修費按規定的定額或實際情況計算,各年可能不同。管理費 包括工程管理機構的職工工資、各項行政辦公費、觀測試驗費等。
燃料動力費 包括工程所有的機電設備和運行維修所需的車輛、船舶和照明所耗用的燃料和電力費用。辦公室及日常行政所需部分,列入管理費中。
維修費 包括建築物、機電設備和金屬結構、通訊設施等的每年維修保養費。如閘壩、堤防、橋樑、渡槽等建築物一般損壞部分的修補,渠道的清淤、除草、整修,各種機電設備和金屬結構的檢修和油漆等。
大修理費 當建築物、機電設備和金屬結構使用多年,發生較嚴重的損壞非每年經常性維修所能補救時,就需要進行大修,包括全面系統的檢查,主要零部件的修復或更換等。按規定的大修期和大修費率進行計算,也可按實際情況加以估計。
防護費 包括每年工程區域的防汛、防治水土流失、防治次生鹽鹼化的費用,以及對水庫塌岸、水庫下遊河岸沖刷、庫區尾部淤積的救治和水庫移民未了事宜的補償費用。
水費 如灌區、水電站、城市自來水公司等管理部門需向供水單位交納水費時,這項開支應列入運行管理費中。
水資源費 根據水法規定,在城市中直接從地下取水的單位,應交納水資源費;其他直接從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由省一級人民政府決定是否交納水資源費。
保險費 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向保險公司投保工程安全的,其每年保險費列入運行管理費中。
流動資金貸款利息 流動資金是為支付勞動工資和其他生產費用的資金。流動資金若為有息貸款,其利息應計入財務運行維修費中。
稅金 直接從銷售收入中或從利潤中支付的稅金,不計入運行維修費;只有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計入運行維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