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氣體輻射爐灶,其包括:具有上側敞開的內部空間的外箱體(10);陶瓷玻璃(20),它覆蓋於外箱體(10)的上端並與之結合;多個燃燒器殼體(300),它被結合成與陶瓷玻璃(20)的下表面接觸,與陶瓷玻璃(20)的下表面形成排氣通道(F),並與多個不同尺寸的火口結合為一體;輻射式燃燒器(40),它與各燃燒器殼體(300)的側表面結合,以便在燃燒混合氣體時產生輻射波;共用排氣單元,它位於所述燃燒器殼體(300)之間,被結合成與形成在所述燃燒器殼體(300)側部分處的各排氣通道(F)相連。
【 權利要求 】
一種氣體輻射爐灶,包括: 外箱體,它的上側敞開並具有預定的內部空間; 陶瓷玻璃,它覆蓋在所述外箱體的上端並與之結合,待烹飪的物料被置於該處; 被結合成與所述陶瓷玻璃的下表面接觸的燃燒器殼體,它與所述陶瓷玻璃的該下表面一起形成排氣通道,並以雙結構形式與多個燃燒器結合; 多個輻射式燃燒器,它們與所述燃燒器殼體的一側表面結合,並在燃燒混合氣體時產生輻射波;及 共用排氣單元,它延伸到所述外箱體的後表面,致使當該排氣單元位於所述多個輻射式燃燒器之間並被結合成與形成在所述燃燒器殼體側部分的各排氣通道相連時,由所述多個輻射式燃燒器分別產生的排出氣體被排到位於所述外箱體後側的排氣管道。